听着小男孩的自述,王淑梅是一个很不负责任的人,他从孤儿院领养了乐乐,前几年对乐乐的关怀无微不至,忽然不知道为什么,性情大变,就选择将这个不是自己生的儿子遗弃掉。
这让我不禁产生愤怒,愤怒王淑梅的做法!甚至觉得小男孩杀了她,是情有可原。
不对!
他一个三五岁的孩子,被遗弃了,是怎么重新回到王淑梅的家里,并且杀了她的?
一个小孩子,就算给他一把枪,他最大的可能是伤害到自己,而杀不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