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发下的公文中,给全天下州县清丈土地的时限是三年。也就是说,三年之内,必须完成这个任务。而公文到了陕西布政使司,陕西布政使司这边为了响应中枢号令,为了响应首辅大人的号令,将这个期限缩短到了一年。
陕西布政使司下发的公文之中,措辞相当严厉,言道一年之内必须完成,若是有清丈土地不力者,立刻革职查办。
有了这个要求,这就逼的那些本来不想承担这个差使,或是不想得罪人,或是本就能力有限碌碌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