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各类事故触目惊心
富士丸是一艘海上自升式移动钻井平台,由日本神户船厂建造,1968年下海,属于驳船类,无自航能力,外形好像一张倒扣着的两层茶几,四脚朝天,“桌面”是沉垫,可平稳地坐在海床平面,“桌腿”也是四只,高达72米,直径2米。上层板是耸立在海面之上的钻井平台,呈长方形,套在桩腿上,靠液压缸上下移动。
钻井时,船体上行,离开水面之后,在设定高度固定,便可开钻;航行时,船体下行,依靠海水浮力把沉垫提起,令整个平台呈漂浮状态。沉垫离海面越深,船体重心越低,稳定性就越好;反之,船体重心高,稳定性就差,伸向天空的72米高的桩腿,因惯性作用而延长船体在风浪中的摇摆恢复周期,危险系数就会相应加大。
富士丸用拖轮牵引航行,航速控制在7-10公里/小时范围之内。日本掘削株式会社将其投放东南亚较浅的大陆架海区,从事石油勘探,船型是完全针对那里平缓的海底地势地貌设计的。
1973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石油部以3735万元人民币,购进富士丸,更名为“渤海二号”,划拔给天津海洋石油勘探局,并在海上钻出成井19口,总进尺5.4万多米,其中4口钻井获得工业油流。
1979年11月25日,渤海二号在拖航时突遇飓风,甲板断裂进水,造成主配电系统短路,失去电能供应;左舷排风筒被巨浪打掉,大量进水。
按理说,在这种险情下,工人们应该放艇弃船,但大家都是受“人在阵地在”教育多年,不顾个人安危,奋力抢险,却回天无力,于3时35分左右,在东经119度37分48秒,北纬38度41分30秒的渤海海域翻沉。全船乘员74名,死亡72名。2名工人侥幸获救。幸存者一个姓阎,名字叫学军;另外一个姓王,名字叫墨林。事后,工友们调侃说:你们两个人的姓氏加在一起,就是“阎王”,阎王爷看在本家的份上,放了你俩一马!
事发第三天,天津海洋石油勘探局就向上级做了报告,把事故原因归结为:突遇10级以上的风浪,属于不可抵抗;领导机关指挥无误;遇难工人为抢救国家财产而英勇献身。
1980年1月19日,石油部部长宋振明,又把原报告中提出的“相当于10级以上的风浪”改为“11级”,并签发请示报告,要求国务院命名渤海二号钻井船队为“英雄钻井船队”,追认72名遇难者为烈士。海洋石油勘探局计划隆重召开遇难人员追悼大会,事前还请来记者,撰写了长篇通讯《渤海忠魂》,准备会后见报,广为宣传。个别领导还以“工人们与风浪奋勇搏斗,最后英勇牺牲。”“搞四化也要付出代价,72人死得是值得的,他们是英雄,要交学费嘛”等说法,文过饰非,推卸自己的责任。
对于这种“丧事当作喜事办”、“一将功成万骨枯”的骗取政治荣誉的卑鄙做法,死难者家属深为不满,不少人议论纷纷:“我们的烈士当得太窝囊了!”“什么渤海‘忠魂’,其实是‘冤魂’!”“我们这里老是‘事故出英雄’。”工人们创作的一首打油诗“石油局,创奇迹。冬天海上去打油,夏天码头把船修。井也没打成,人亡船也丢”,不胫而走。有的家属不断上访,使海难真相逐渐被中央高层听闻。
不久,由国家经委、石油部、交通部、国家劳动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天津市劳动局和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等十多个部门组成的调查组,来到天津海洋石油勘探局,对事故原因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调查。
1980年4月19日,调查组向天津市委报送了《关于石油部海洋石油勘探局渤海二号钻井船翻船事故的调查报告》,明确提出导致事故原因有三:一是没有排除压载水;二是平台与沉垫舱没有贴紧;三是没有卸载。《调查报告》指出,这三条的共同影响,破坏了渤海二号抵抗风浪的能力,使本来能够抗12级以上风力的渤海二号,却经不起八九级风(最大阵风是10级)的袭击,致使通风筒被打断后,海水乘机大量涌进泵舱,渤海二号失去平衡,翻船沉没。
《调查报告》还对事故性质进行了认定,指出:渤海二号违背了拖船应排除压载水的规定,违背了平台与沉垫舱间距的规定,还违背了卸载规定,“确属一起严重违章指挥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事故责任者追究刑责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联合事故调查组与石油部的意见针锋相对,双方陷入激烈地争论之中,久拖不决。
5月的一天,国务院副总理薄一波与全国总工会、《工人日报》领导谈话,坦率地说:我经常看《工人日报》,(但)你们总是跟着国家经委(今天的国家发改委的前身)跑,很少看到你们反映工人权利、反映工人意见的报道……他表示,渤海二号沉没,死了72个工人,报纸应该登,按宪法办事。没人出来讲公道话,官官相护不好,长期这样,正气就没有了。
6月11日,在听取劳动保护工作情况汇报时,国务院副总理万里直接表达了对《工人日报》不报道渤海二号事故的不满,他说:“没有反映工人思想问题,没有讲工人的安全问题,这样的《工人日报》我就不看。”6月20日,万里再次提到渤海二号事件,认为《工人日报》应该为工人说话,包括批评厂领导、部领导、国务院领导的官僚主义。“如果你们掩盖这一类问题,掩盖我们的矛盾,不代表工人讲话,那就不要干这个工作。你代表工人讲话,不要怕得罪哪一级。这样才会使工人感到你像工人的报纸。”
随后,工人日报社研究决定,派出记者陈骥(时任工会工作部主任)、牛凤和(时任经济部记者)前往天津,与该报驻天津记者站的刘俊生一起,开始了全面采访。
陈骥回忆说:“我们采访的对象,主要是参与事故调查的同志和部分企业职工,其中印象特别深刻的是时任天津市劳动局局长、著名的劳动模范出身的潘长有同志的支持和协助。他也是事故调查组的一名负责人。其他还有经委和工会参与调查的同志。在他们的帮助下,我们对事故发生过程中基本事实的原始资料,渤海二号职工与海洋石油局的通话记录、决策会议的原始记录、天气预报的原始记录、事故发生后抢救的原始记录等等都进行了再一次的查证。对企业管理中足以引发大事故的种种实例也进一步搜集材料,逐步挖掘出隐藏于事故背后的错误指导思想。还开了一些职工座谈会,听取意见,印证我们的分析和看法。”职工们反映,“我们海洋勘探局是事故出英雄,一次事故,一批英雄,事故越多,英雄越多。”事发后,局领导要大讲渤海二号不怕牺牲的功绩,开展所谓的大总结、大评比、大宣传、大表彰活动。全局统一思想,“事故”二字不许提。
经过一番采访调查,被海洋石油勘探部门“光环”掩映下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触目惊心:
从1975年到1979年,发生1043次事故,其中重大事故30多起,造成105人死亡,114人重伤,经济损失巨大。事故发生后,个别领导并未能引起警惕,没有充分发动群众分析事故原因,实事求是地吸取教训,而是忙于评选事故抢险中的英雄人物,收集先进事迹,通过给有功人员披红戴花、评功授奖,“偷梁换柱”,把坏事“漂白”,巧妙地转变为好事,把损失说成是“交学费”,弄虚作假以掩盖自己的过错,结果却是,负有责任的领导不降还升,事故教训没有认真汲取,存在问题没有认真查找,反而助长了不说真话、不尊重科学的坏风气,工人们的生命和国家的财产难有保障。更为荒唐的是,渤海二号钻井船的《稳性计算书》等外文资料,从未翻译、研究过,直到沉船事故发生后,为了调查案情,才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请人译出。因此,从1979年1月到8月,事故频发,高达55起,同比增长一倍以上。
从采访开始到写出《渤海二号钻井船在拖航中翻沉》(消息)和《渤海二号钻井船翻沉说明了什么?》(新闻分析),请采访对象核实,送审,见报,《工人日报》的记者们忙乎了一两个月时间。他们深切地感到,渤海二号事故所表现的唯意志论和外行领导内行的瞎指挥,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中并非个别现象。一些官员为了自己的政绩,拿工人们的健康乃至生命当儿戏,已经到了无法容忍的程度。
稿件写好后,陈骥多了一个心眼,只送到天津市劳动局、天津市总工会,很快就审查获得通过。陈骥事后说,稿件没敢送到海洋局和石油部审查,“送去就出不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