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判词上描述的案情来看,张大郎是为了救岳父家失火的房子被烧伤的。而他又是岳主簿家的倒插门女婿,是一家人,这家也是张大郎自己的家。自家人在救自家人的火的时候受损失,怎么可能要家庭其他成员作出赔偿呢?
更何况那场意外,岳主簿的女儿还被烧死了,这场火也不是岳主簿放的,他和家人没有什么过错。
所以火灾的赔偿本身就判的很牵强,两个案子可以说都维护了锦衣卫的面子,让他们占到了大便宜,可锦衣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