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走的时候我送给了那个老板一句话叫做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做过的事情一定要付出相对应的代价,这就叫做天理循环报应不爽。那老板当时只是嘿嘿一笑说彼此彼此,我要了一笔钱,算是我的报酬吧。我这个人有一个收费准则,要是穷苦人的话我很少收钱,甚至是不收钱。但是对于这种为富不仁的家伙,我会要很多的钱,十万?那是一开始的价格,现在我要二十万。不给?不给我我就把这件事捅出去。
那老板也是知道其中的利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