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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手工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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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生产分工也日渐细密,手工业技术较前代有了较大发展。在各种手工业的内部,诸如冶金、木工、漆工、陶工、皮革、煮盐和纺织等,都有了更为细致的专业分工。

从其属性上看,战国时期手工业大致包括官营和民营两类。

先来看战国时期的官营手工业的发展。

西周春秋时期,由官府直接控制手工业的生产称为“工商食官”。战国时期,随着国家集权能力的提升,官营手工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在一些重要领域,如铁铜冶炼、武器制造、车辆生产、纺织和服装、皮革生产、漆器生产等,官营手工业生产技术均有了很大提高。各种有高超技术的能工巧匠也都罗致于官营手工业的各部门之中。各国及其郡、县都有专门的官府手工业组织,设有专门的工师,负责组织和安排生产。《管子·立政》记载:“论百工,审时事,辨功苦,上完利,监一五乡,以时钧修焉,使刻镂文采毋敢造于乡,工师之事也。”《荀子·王制》也说:“论百工,审时事,辨功苦,尚完利,便备用,使雕琢、文采不敢专造于家,工师之事也。”战国手工业产品铭文显示,工师还可称为“右工师”“右军工师”等,其助手有丞或佐,下属百工。

战国时期,各国官营手工业种类繁多,内部分工相当细密。《周礼·考工记》记载:“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设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搏埴(制造陶器、瓦器)之工二。”工匠间的分工协作,有利于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的提高。此外,官府还设有专门材料库,用于储藏铜、铁、皮革、筋、角、齿、羽、箭杆、脂胶、丹、漆等材料,称“五库”,管理仓库的官吏称为大府、中府、少府等。

战国官营手工业的生产主体是官府控制的工匠,其中有大量工奴、刑徒,可能还有一些受雇于官府的个体工匠。楚国铜器铭文中常有“铸客为王后六室为之”“铸客为王后七府为之”等,杨宽先生认为,铭文中所见“铸客”的身份,是“被雇用的个体手工业者”。

战国时期的官营手工业,已建立了相当完整的产品质量责任制。《礼记·月令》和《吕氏春秋·孟冬纪·孟冬》中均有“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的记载,说明古人对此已相当重视。这方面,在考古中发现的手工业器物铭文中有所体现。如,出土的上郡戈之一铭:“廿五年,上郡守□造,高奴工师竃、丞申、工鬼薪诎。”此外,出土的吕不韦戟铭:“五年,相邦吕不韦造。诏事图、丞蕺、工寅。”长沙出土的战国楚漆奁铭:“廿九年六月己丑,乍告,吏丞向,右工帀(师)象,工六人台。”

从出土器物的勒铭情况来看,战国官营手工业生产质量管理,通常采用三级负责制:一级是主管官府官员,要在产品上铸上名字,如中央一级有相邦(相国),郡一级有郡守;二级是具体组织领导制造的工官工师、丞、佐,也要在产品上铸上名字;三级是具体做工的“工”,工匠中还包括鬼薪(秦汉时的一种徒刑)等刑徒和服役的更卒。若产品制造中发生质量问题,可以通过勒铭进行追查,依法治罪。此外,有的产品还刻上有关政府机构名称,如湖北出土的战国铁犁,上铸有“右廪”,就是管理、贮藏和制造农具的政府机构。

再来看战国时期的民营手工业。

战国时期的个体农民家庭,通常耕织结合,家庭手工业经营比较发达。同时,随着分工与交换的发展,独立经营的小手工业者也已作为一个社会阶层而广泛出现。战国城市中,市场设作坊店铺,称“肆”,其经营者称“工肆之人”(《墨子·尚贤上》),他们通常生产与销售兼顾,产品多“奉给民用”(《墨子·节用中》)。

这类独立小手工业者,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可以从一国迁往另一国。如果经营得好,或有特别的技术,还可以发财致富,经营不好就会穷困。

《庄子·逍遥游》记载,宋人有善为不龟手之药者,世世以漂洗丝絮为事,有“客闻之,请买其方百金”,遂“一朝而鬻技百金”,因而发家。《韩非子·说林》则记载:“鲁人身善织屦,妻善织缟,而欲徙于越。或谓之曰:‘子必穷矣!’鲁人曰:‘何也?’曰:‘屦为履之也,而越人跣行;缟为冠之也,而越人被发。以子之所长,游于不用之国,欲使无穷,其可得乎?’”以织屦、织缟为业的鲁人,可以徙往越地,但越人跣行、被(披)发,鲁人的产品在越地没有需求,故曰其人“必穷”。

战国早期的青铜纹饰仍然是蛟龙、卷龙或蟠龙等龙的世界。此类变形纹饰早在春秋晚期就已经出现,到了战国早期更为发展。这一时期描绘水陆攻战、宴乐、采桑等活动的画像很多,这也是一种时代的印迹。到了战国中晚期,青铜器纹饰变化十分显著,除了战国早期的某些纹饰仍然流行外,还出现了许多嵌金、银、铜、绿松石,以及其他物质的几何变形图案,有云纹、菱纹、勾连纹、三角纹等,反映了当时铸造技术的长足进步。

此外,战国时期还有豪民经营的大型工矿业,尤其是盐铁经营、丹砂开采等行业,往往大量使用佣工从事相关生产。这也应该算是民营手工业的一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