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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晋建国初的繁荣

魏甘露五年,司马昭杀魏帝曹髦,司马氏集团的势力愈加强大了,在魏国的地位也愈加巩固了。而当时三国中的另外两国愈来愈衰弱。司马昭明白,统一全国的时机到来了。

在三国中,蜀汉最弱小,因此,司马昭决定先取蜀汉。曹魏景元四年,司马昭派钟会率兵十余万进攻汉中,又派邓艾率兵三万余牵制驻在沓中的姜维军。姜维军看大事不妙,退守剑阁。这样,邓艾就乘势凿山开路,攻入成都平原。蜀汉后主几乎没有抵抗,就投降了。司马昭灭蜀汉,用兵还不到三个月。这一过程证实了司马昭在事先说的“取蜀如指掌”的预言。

有趣的是,后主刘禅投降后,举家东迁到洛阳,成了“安乐县公”。司马氏在生活上对他优厚以待,司马昭宴请他的时候,在席间安排演出蜀地杂技,别人都感到悲怆,只有刘禅喜笑自若。司马昭问他:“颇思蜀否?”刘禅回答道:“此间乐,不思蜀。”(《三国志·蜀书·后主传》裴松之注引《汉晋春秋》)这就是“乐不思蜀”这一典故的出处。

司马昭本准备过后即灭吴。想不到他自己在咸熙二年的八月因积劳成疾而去世了,他只活到了五十五岁。

司马昭死后,他的长子司马炎在当月就继承了晋王之位,并当起了魏国的相国。这时,一切国事都由司马氏说了算,朝中的大小官员实际上形同虚设。到十一月的时候,太保郑冲上了一道魏帝禅位于晋王的策书。他说,现在“晋德既洽,四海宅心”,还是“钦顺天命”,禅位于晋王吧!郑冲一提出,百官全都附议。司马炎礼让了一番,也就当起皇帝来了。他就是晋武帝。这事发生在魏灭蜀汉后两年。

晋国建立起来了,但全国还没有完全统一。太康元年,晋武帝发兵二十余万,分六路攻吴。吴国民众受够了战乱之苦,不肯为腐败的东吴统治者卖命。灭吴像灭蜀一样,只花了三个月时间,吴主孙皓就投降了。这时全国复归统一了。

晋武帝在位凡二十五年,总体来说比较平稳安定。由于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切实措施,这个时期的农业、手工业相当发达,所制铁器有锄、斧、凿、釜等农业和手工业及生活用具,还有各种兵器。地主庄园内也多冶铸铁器。吴地是青瓷器的主要产地,所产瓷器多饰以莲花纹,光泽度也在不断提高。由于瓷器的大量生产,部分陶器、金属器和漆器,已为瓷器所代替。太康年间成为相当繁荣的“升平世”。晋武帝的建国方略大致上有如下数项。

罢州郡兵。州郡兵的发展起于镇压黄巾起义之时,之后愈演愈烈。州郡兵不仅容易成为地方割据的凭借,而且它还大大加重了民众的负担。灭吴后南北统一,晋武帝便解除州郡官的兵权。兵役一直是汉末以来农民最沉重的负担,三国的兵员与人口数不成比例。“悉去州郡兵”的诏令一出,使农民除去了地方兵役之苦,可以有更多的时间从事生产活动,有利于社会生产事业的发展。

罢屯田。在三国时期普遍实行的屯田制,由于豪强大族的兼并,以及在管理体制上的军事组织形式,存在剥削过重的弊端,耕地农民得不到实利,屯田客实际上沦为终身服兵役的半农半兵的特殊农民。这显然有悖于民众的意愿,屯田制已逐渐地趋于崩坏了。管理屯田的典农官都是武职,久而久之,不仅鱼肉百姓成性,还雄霸一方。而世家大族经常会强霸屯田土地,比如何晏等大族就一度“共分割洛阳、野王典农部桑田数百顷,及坏汤沐地以为产业”(《三国志·魏书·曹爽传》)。因不堪重负,而从屯田上逃逸的农民比比皆是。晋武帝即位前后,两次下令罢屯田制。“罢屯田官以均政役,诸典农(校尉)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陈留王奂》)罢屯田令的实施,农民得以解放,而且那些典农官也得到了妥善安排,实在是皆大欢喜的事。

实施占田法。平吴以后,天下已经统一,把民众人为地分为自耕农和屯田客的屯田制也取消了,于是西晋王朝就开始实施起“占田法”来,使全体农户成了一家一户的个体小农。对占田的“占”字,学者有多种解释,其实简而言之,就是在国家指导下让农民比较均衡地占有一定的土地,并承担一定的义务。“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为了严格起见,规定了丁男、丁女等的年龄界限,“男女年十六已上至六十为正丁,十五已下至十三、六十一已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十二已下六十六已上为老小,不事”(《晋书·食货志》)。

我国传统社会很早就有“一夫一妇受田百亩”的土地制度理想,而占田制使在战乱中失去土地的农民重新有了土地,使屯田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放,“男占田七十,女占田三十”,不正是“户占田百亩”理想的体现吗?汉末三国时期的屯田制规定,屯田农民与国家分成,要么官六民四(使用官牛者),要么官民对分(使用私牛者),而如今规定上缴一定田赋后,其余的收成都是自己的了,这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土地是农民的命根,现在通过实行占田制让农民“占”有了土地以后,那种小农的自豪感本身就是一种生产力。

占田课田制度究竟实行了没有,或实行到何种程度,现在说不太清楚了,史书上也说得模模糊糊。好直言谏诤的齐王司马攸在太康年间说:“计今地有余羡,而不农者众,加附业之人复有虚假。”又说,“今宜严敕州郡,检诸虚诈害农之事,督实南亩,上下同奉所务。”(《晋书·司马攸传》)史书上称司马攸是太康年间“总统军事,抚宁内外”的关键人物,他说的当不是假话。当然,下面的人不完全按占田制的规范去做,也不一定是坏事。占田制规定的一夫一妇占田百亩、课田七十亩,这只是个下限。上限是多少呢?没有说,这等于说人们可以随意去垦荒。正如司马攸说的,“今地有余羡”,有人去垦荒总比让它抛荒在那里好吧!笔者倒同意这一种说法:“占田制课田制,只是一种意在督促农户加辟耕地的赋税制……是有利于生产的。”

在推行占田制和其他一系列有利于发展生产、安定民生的措施后,晋太康年间一度出现了繁荣景象。“是时,天下无事,赋税平均,人咸安其业而乐其事”(《晋书·食货志》),其时“牛羊被野,余粮栖亩,行旅草舍,外闾不闭,民相遇者如亲”(干宝《晋纪总论》)。这恐怕是说过了头,但从中也可见其时生产的发展和民生的改善。

人口的增加是社会发展稳定的一个标志。据记载,太康元年西晋有“户二百四十五万九千八百四十,口一千六百一十六万三千八百六十三”(《晋书·地理志》)。占田制实行后的第三年,西晋领“户有三百七十七万”(《三国志·魏书·陈群传》裴松之注引《晋太康三年地记》),一下多出了一百三十多万户,增加了二分之一强。虽说记述可能有夸大与溢美之处,但人口大大增多是有根据的。

然而,即使在太康年间,世家大族的土地、财产、特权,也始终没人敢触动,这与晋皇室本身的士族身份是分不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