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古代为什么严重鄙视役隶
清乾隆五十八年,当时属安徽的盱眙县有个很优秀的小伙子,拳脚很好,聪明好学又肯用功,准备报名参加当年的武科乡试。家里人很看好这个武童,认为凭他的实力,通过乡试问题不大。正当全家和亲戚朋友满心欢喜地憧憬未来的时候,这个孩子却被举报了,盱眙县很多人反对这个孩子参加考试,都因此闹到县衙去了。原来这孩子的爷爷曾经是个在县衙当差的捕役,尽管他爷爷还是在册领官款,即吃公粮的公务人员,不是那些临时雇用的“白役”,但是,按明清的规定:出身这样家庭的孩子是不能参加科考的。
可是,这个孩子的情况特殊,他的父亲早在他爷爷当捕役之前,就已经出继给别人当儿子了,连姓都改了。也就是说,依《大清律例》,他的父亲就已经不能算当时被鄙视的贱民的后代了。时任盱眙县令杨松渠,看过这个武童的表演,认为是个好苗子,就向当时投诉的人作了一个司法解释:这个孩子的血缘祖父的确是个捕役,但是他已经与其祖父脱离关系两代了,姓氏也改了,甚至连他祖父的面都没见过,所以应该批准他参加乡试。很多人被县令说服了,不再投诉,但是,有些执拗较真的人还是不同意,就一直投诉,闹到两江总督高书麟那里去了。高书麟总督为官清正,讲原则,“素行清谨,出巡属邑,轻骑减从,民不扰累”,声望很高。他接到这个投诉,对盱眙县令杨松渠一顿训斥,骂他擅自违反朝廷的法令,并教训杨县令:法令应当严格执行,而不应当钻空子,像你这样寻找措辞钻空子,那法律不就慢慢地被你钻得千疮百孔了?尽管这个武童与其血缘祖父已经没有法律关系,但是让他参加乡试,“究属违例”。高总督给了一个终审判决。
其实,要是没人举报,事情可能就过了,既然有人反对,举着《大清律例》投诉,作为封疆大员的高书麟,其判决是恰当的。为什么?因为这个事件已经公开了,如果批准这个武童参加乡试,很多地方必然都依照此例,类似情况纷纷效仿,到时候很可能弄出更大的乱子。所以高书麟尽管不是个读书人,但是很有政治智慧,他的果断严苛,暗合朱子对法律的理解:法律保护的是更多的无辜者,而不是想尽办法给犯罪之人找开脱宽宥的理由。当然,武童不是犯罪者,只是按照当时的标准,他的确出身卑贱。高书麟不准这个武童参加乡试不说,还将盱眙县令杨松渠的情况上报礼部,礼部根据高总督提供的材料,调查后,给予杨松渠“降一级调用”的处分。
此外,还有这样一个例子。嘉庆元年,江西有个衙役的儿子,早就过继给别姓良家为子,孩子长大后,读书读得很好,却不能参加考试,家里带着一系列能证明其家底清白的材料到官员跟前申请,得到的回复是“终系下贱嫡派,未便混行收考”,还警告如再坚持申请参加科考,“拟以照例杖革”,要打屁股以示惩处。
历史上,不但不准衙门捕役的子孙参加科考,而且就算曾经当过捕役的养子,后来认祖归宗的,也仍然不准参加考试。
这都是为什么呢?对在衙门里工作的役隶鄙视怎么如此严重?清末著名法学家沈家本曾经对此提出异议。他说,自古以来充当这个职业的,固然都是有罪之人,贱之可也,但是,现今的隶卒捕役多由官府招募的良家人充当,怎么还把他们当作贱人?这是没有道理的。他的呼吁当然没有用,因为习惯如此,关键是当时的社会对此的认同如此。
捕役尽管多出身良家,但是一为皂隶衙役,窜入公门,即官家奴婢,为官员驱使如鹰犬,“人虽极善,然一入公门作胥曹,无不改而为恶”。“地方公事,如凡捕匪、解犯、催征、护饷之类,在在皆须其力”,干的都是跟利益有关的差事,很快坏毛病就惯出来了,“腰有一牌,便声生势长,鱼肉细民”。“捉影捕风,到处吓诈”,“上班在辕,即便招摇生事。及至下班回籍,又可武断乡曲,出入衙门,与地方官颉颉”,甚至官员常常受其挟制,反过来为其利用。至于勾结奸商,操控地方米价,从中渔利,或为奸商收买,滥用私刑,以致越境抓捕拷掠等,更不在话下。从皇帝到各级官员,都知道这些人的问题,也数次整顿裁撤,但一直没有彻底解决的办法,皆因其职业产生习惯,习惯滋生习气,习气养成德行,德行改变品格,所以那些原出身良家、本不卑贱者,事实上也慢慢地变得很卑贱,即便血缘不卑贱,也因为职业恶习而慢慢地行事卑贱了。
老百姓对这些人鄙视又畏惧,“里巷妇子畏之如蛇蝎”,“小民但期无事,惟有吞声受之而已”。就是说,衙门里的这些恶势力才是真正危害百姓的恶势力。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中,对这种人进行了总结:“其最为民害者:一曰吏,一曰役,一曰官之亲属,一曰官之仆隶。是四种人,无官之责,有官之权。官或自顾考成,彼则惟知牟利,依草附木,怙势作威,足使人敲髓洒膏,吞声泣血。四大洲内,惟此四种恶业至多。”对这四种人,纪晓岚简直是在诅咒。
朝廷对此卑贱者,有严格的制度性和法律性限制,虽然在衙门当差,但不许他们走正门出入,不许在公堂上坐,如违反,依《大清律例》,“杖七十,徒一年半”,挨打还要被判徒刑,服劳役。至于其子弟,恐其遗传及沾染恶德,令不得参加科考,就容易理解了。因为假如考取功名并为官,而其父祖为卑贱者,于礼不合。
因此,一般人家,非不得已,不许子弟充当此役,认为干这种差事“丧名败节”,族中一旦有人窜入公门为役,则家谱将其削籍,死后不得入宗祠。
其实,卑役贱隶有豪壮之举以裨益国家,令人尊敬者,代不乏人。职业能改造人,但人也能使职业增光。子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卑贱与否,关键在人,在做事人的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