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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腥爱情故事(8)

书名:进击的律师:幽暗线索本章字数:2476

这个诉讼思路虽然令人意外,但在他看来,并不强力。因为按照传统的思路,刑天还不如直接打借款好。虽然每个案子的具体情况不一样,但从之前的一些判例来看,只要不是一些1314、520等有明显含义的数字,这么大额的款项,法院还是有判令女方偿还的可能。

如果刑天只打委托付款,那他向法院提交的也就是打款记录,户籍变更证明等基础证据,并没有别的特别之处。要是今天他不额外提交一些有力的证据,那这场官司的情况可以说十分凶险。

但至少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他似乎并没有藏牌。

刑天,你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李法山紧皱眉头。

在刑天读完起诉状后,刘法官转过头来对李法山说:“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针对原告起诉状,被告代理答辩如下。”李法山将桌子上的扬声器扭向自己,“第一,原告方对被告的打款并非委托买房,而是赠与。原被告双方自201A年以来便一直保持着恋爱关系,被告有充分证据证明原告是基于感情将相应款项赠与被告。第二,原告主张委托买房并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从动机来看,原告要求被告代为买房的行为本身就是钻政策的空子,不应得到法律的认可和支持;从事实来看,原告也并无证据证明委托买房行为的存在,因此原告的相应诉求不应得到法院支持,被告郑重恳请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李法山答辩的时候一直看着刘法官,他发现刘法官在不停翻原告的证据。

“下面我们进入举证阶段,原告有无新的证据进行补充?”刘法官问。

“没有。”刑天说。

刘法官皱了皱眉头:“哦?”

李法山也一惊,也开始低头重新翻刑天之前提交的证据材料,心想:难道有什么我没看出来的玄机?

“那你举证吧。”刘法官对刑天说。

“我们提交的第一份证据,是原被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双方诉讼主体适格。”刑天说。

“主体问题在立案时就已经审查过了,你不用再举,而且你方提交的证据本来就不复杂,你全部说完,被告统一质证。”由于刑天原本提交的证据不多,刘法官索性直接让他一并举完。

“好的。我们的第二组证据是原告的户籍证明及龙城的限购政策文件,证明在委托被告付款以前,原告确无购房资格。

“我们的第三组证据是打款记录,证明原告确向被告打款人民币500万元。

“我们的第四组证据是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原被告双方对被告代原告购房的委托购房关系达成合意。”

李法山再次看了看聊天记录,截图里面关键的两句话是:

学者马扬鞭:反正我在龙城买不了房,就以你的名义买呗。

毓秀钟灵:老公,钱收到啦!

奇怪。李法山暗想,如果把一个案子做成这样,那只意味着有两种可能:第一,这个律师在捞律师费;第二,这个律师才刚拿律师证。

“被告质证吧。”刘法官说。

“第一份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无异议。第二份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不能证明原告的证明目的。原告不具备购房资格并不能直接证明此案是委托购房。第三组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无异议,同样不能证明原告的证明目的,因为这笔款项实质上就是原告对被告的赠与,打款只是证明了赠与行为的完成。第四组证据,认可真实性,但同样不能证明原告的证明目的。因为这份截图只是断章取义地截取了部分对话,完整对话被告接下来会通过举证向法院明示。”

正常情况下,类似的委托购房的行为需要有书面协议等具备极强证明力的文件来作为证据,现在仅靠一个聊天记录来证明,也没有其余材料进行佐证,刑天的证据链确实弱了些。

“好,现在由被告举证。”刘法官说。

“我们也有一组经过公证的聊天记录证据提交。”李法山拿出一份公证书。公证内容是先在微信搜索栏输入一个手机号,然后搜索引擎弹出“学者马扬鞭”的名字,而这个手机号恰巧是起诉状上原告联系方式的手机号。这样就能证明微信聊天对象就是马扬鞭。然后是微信内容,上面除了有刑天方才举证的聊天信息,还有这么一段对话:

毓秀钟灵:谢谢老公送我房子,老公真好!

学者马扬鞭:乖,这是奖励你的,以后也要好好表现。毓秀钟灵:人家什么都依你,还要怎么表现啊……

学者马扬鞭:发挥你的想象力。

毓秀钟灵:「图片」

「图片」

「图片」

是这样吗,老公……

不堪入目!不堪入目!李法山在第一次看到这些聊天记录,尤其是照片的时候心里默念。

而做律师有意思的地方就在于,你会发现剧情里的桥段就活生生地在你面前。

“嗯……”刘法官坐在中间,看着聊天记录不发一语。这就是法律工作者。还是那句话,大家都是受过专业训练的,能在任何内容面前保持严肃。

刘法官问刑天:“原告代理人要质证吗?”

“有。被告提交的这份证据并不能达到其证明目的。这些只是男女之间调情的情话,作不得真的,500万无论对谁来说,都是一笔巨款,这么轻描淡写就赠与他人,既与事实不符,也不合情理。”刑天质证道。

李法山闻言忍不住抢答道:“对升斗小民来说是巨款,对马扬鞭来说可不是,马教授出手阔绰可是出了名的,近些年也没少授课赚钱,这一点我们提交了一些近年来的新闻报道可以做证,且同一份聊天记录,你用得,我们就用不得?被告代理人这就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这句话一说完,旁听席里开始响起一些细碎的笑声。

“旁听人员保持肃静!”刘法官高声维持了下法庭秩序,然后说,“被告是否还有证据要提交?”

“有,一份录音,证明原告是出于赠与的目的将相应款项赠与被告。我们申请法院当庭播放这段录音。”

“有没有文字版?”刘法官问。

“有的,我们刚才已经一式三份提交给书记员了。”李法山说。

“原告是否需要当庭播放录音?”刘法官拿过一份纸质稿后继续问。

“审判长,我想先看下被告提交的文字版。”刑天说。刘法官点点头,然后他便将纸质稿从书记员处拿过去,翻阅了一下,说:“不用当庭播放,录音与文字稿内容一致,我直接质证。”

李法山闻言挠了挠头。这份录音的内容大致上是钟毓秀让马扬鞭再给她买辆跑车,马扬鞭说都已经送你一套房子了你还要怎样,等以后结了婚再说。如果这段录音当庭播放,那台下这些记者朋友可就有的写了。

“我们对这份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原告并不记得有过这么一次谈话,且被告也无法证明录音中的男方为原告。”刑天不急不缓地质证道,反驳手段非常常规,并无别出心裁之处。

“好。那我现在问双方一些问题。”举证阶段结束后,刘法官开始提问。

“我先问被告,被告和原告是什么关系?”刘法官看向李法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