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迹小说

失独者的哀歌(10)

书名:进击的律师:幽暗线索本章字数:2431

在二十五岁以前,隋钧没有过过一天好日子。十五岁初中毕业,家里本想着让他读完初中便出去打工,但是班主任舍不得这个镇上的状元,在他中考成绩出来后自掏腰包让他读的高中。高考考上龙城大学后,他也是靠助学金和勤工俭学读完了大学。原本他的成绩是可以保研的,但他实在不想再过没有收入的日子了,所以才大学一毕业就进入律所。

在刚进律所的头两年,他也穷,也没钱,在一个合伙人的团队里每个月到手也就2000元,后来独立后由于办案成绩优异,他在坤乾所青年律师评比大赛中崭露头角,引起了张太一的注意,他的人生才因此改变。

以他如今的收入,他早就可以花天酒地了。而在收入刚刚暴增的那一年,他也确实过过一段大把大把撒钞票的日子:买最贵的衣物,戴最靓的手表,住最大的房子。现在他住的这套装修奢华的150平方米的大平层,就是在他收入陡增的第一年按揭买下的。

他穷了太久,他过了太多抬不起头的苦日子,他迫切渴望通过奢侈品和高消费抹平自己内心深处的自卑。

可他渐渐发现,这股自卑,他怎么都抹不平。

因为律师的身份,他经常和精英阶层打交道,那些富裕家庭出身的人言谈举止间展露出的自信和从容,他怎么都学不会。

他太在乎了,他太在乎别人对自己的看法。对于别人的评价,他做不到淡定,在上位者面前,他做不到从容,而旁人有意无意看向自己那只跛脚的目光,则更是在无时无刻地提醒他,自己就是低人一等。

隋钧常想,如果自己投胎在一个有钱人家,他的左脚现在应该还好好的,一点问题都没有。

这份不可能的“如果”,令隋钧心怀痛恨。

虽然他已经靠自己的努力和勤奋跻身精英阶层,可他还是痛恨。他恨自己费尽千辛万苦都不一定能拥有的东西,有的人却什么都不做就得到了。

因为未来他可以改变,但过去,他改变不了。

不公平,这个世界不公平。

他想看到那些无忧无虑的眼睛痛苦,他想看到从容者窘迫,他想让每一个令自己感到自卑的人都死无葬身之地。

最终,在意识到外在的荣华富贵无法令自己掩盖过去后,隋钧开始换了一种方式生活。

他把令他自卑的东西捡了起来,当作盾牌。他开始过清教徒般简朴的生活,一日三餐、穿衣打扮,都是简简单单。

至于赚的钱都放到哪儿了?捐给慈善基金了。在遥远的大凉山间,有一所名为“隋想”的希望小学。

其实他并不喜欢小孩,也并没有什么善心,只是在自己不需要钱的情况下,他觉得该把钱用在最能帮助自己的地方。

慈善是世界上最好的公关。

律师大多是自私的,因为他们很多都是经过艰辛的考学和入行初期贫困的煎熬才走到这一步的,他们深知自己财富的来之不易,不会轻与他人。在此情形下,隋钧捐助希望小学的风声不胫而走,本就神神秘秘的他开始在律界享有美名。之前所有人都在通过他的蛛丝马迹猜测他的灵魂到底是什么形状,而到了现在,人们都认为至少他是个正派、无私的好律师。

这个“光辉”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上也消解了他办案时的极端与狠辣。

有慈悲心的人品质都不会太差,越来越多的客户开始找他代理案子。只有他自己能感受到,在这朴实无华的表象背后,自己那颗疯狂跳动的、病态的野心。

李法山啊,李法山。

回到家后,隋钧又开始坐在客厅拼乐高。今天他拼的是《星球大战》里的“千年隼”。这套玩具很复杂,但他已经拼了半周。

隋钧卡在一个地方很久了,他仔细端详着眼前这尚未成型的宇宙飞船,拿着积木的手在微微颤抖。

他还沉浸在方才的庭审中没缓过劲来,李法山和花想容的身影一直在他脑海中交织。

从上大学以来,李法山便是隋钧迈不过去的一道坎儿。

隋钧从来都觉得自己比李法山聪明和优秀,可不知道为什么,自己总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输给他:自己热爱的辩论队,李法山是队长;自己暗恋的校花,是李法山的女朋友。甚至在面对上司和领导时,每当自己感到紧张与窘迫时,李法山那天不怕地不怕和上位者谈笑风生的样子,都令隋钧嫉恨。

而在律师行业,李法山一开始竟也莫名其妙地比自己处处领先。

为什么,这是为什么呢?

为什么明明他比李法山更努力,更勤奋,李法山却从来都比自己强。

隋钧知道,这一切都是因为,他是龙城大律师李青云的儿子,他的出身就和自己不一样。

直到刘春和李法山分道扬镳,直到钟毓秀的那个案子,隋钧才通过一场胜利,完成了一次对自己的救赎。

真好,李法山,没了你爸,没了刘春,你果然什么都不是。隋钧心中长舒一口气。

但是,这还不够,这一点都不够。

我一定要打击你,一直一直打击你,直到把你碾成粉末,让你这辈子再也站不起来。

我要成为你永恒的阴影。

一想到这里,隋钧的喉咙里挤出几声干涩的笑声。

庭审结束后,李法山查阅了国内外类似的案例,也和几个知名学者进行了多次讨论,在一周内写出了六千字的代理词提交到法院。代理词提交后,他多次打电话和法官沟通,法官总说知道了知道了,过了一个月,法院通知他去领判决书。

李法山签了材料收转证明,刚领到判决书便迫不及待翻到最后一页。判决书写道:

周天与黄碧云因自身原因而无法自然生育。为实现生育目的,夫妻双方至龙城第二医院施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现夫妻双方已死亡,双方父母均遭受了巨大的痛苦,周自恒、孙惠美主张周天与黄碧云夫妻手术过程中留下的胚胎作为其生命延续的标志,应由其负责保管。

但施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受精胚胎为具有发展为生命的潜能、含有未来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不能像一般之物一样任意转让或继承,故其不能成为继承的标的。同时,夫妻双方对其权利的行使应受到限制,即必须符合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伦理和道德,并且必须以生育为目的,不能买卖胚胎。周天与黄碧云夫妻均已死亡,通过手术达到生育的目的已无法实现,故两人对手术过程中留下的胚胎所享有的受限制的权利不能被继承。综上,对于周自恒、孙惠美提出的其与黄松鹤、柳玉之间应由其处置胚胎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故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周自恒、孙惠美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由周自恒、孙惠美负担。

看完这段话,李法山叹了口气,瘫坐在法庭的旁听席上。

又输了。

李法山已经快忘记一场酣畅淋漓的胜利是什么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