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者的哀歌(14)
“不同意原被告双方的上诉理由。”隋钧扶了扶自己的金丝眼镜,“第一,如同我们在一审时所言,受精胚胎是特殊的伦理物,并不具备继承和转让的属性;第二,卫生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受精胚胎不能交易,也明确规定禁止人工代孕。根据该官方文件的精神,原被告双方将受精胚胎从医院处拿走的行为,既违背了法律规定和医学伦理,又存在人工代孕违法的可能,不应被法院所支持。”
李法山闻言在旁边“呵呵”了一声,然后低声回了四个字:“老生常谈。”
“合议庭,我方不同意第三人意见。”李法山反驳道,“卫生部规定胚胎不能买卖、赠送和禁止实施代孕,但并未否定权利人对胚胎享有的相关权利,且这些规定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关医疗机构和人员在从事人工生殖辅助技术时的管理规定,第三人不得基于部门规章的行政管理规定对抗当事人基于司法所享有的正当权利。意思是,卫生部的这把尚方宝剑,是拿来斩你们医院的,不是来规范我们消费者的,第三人不要张冠李戴,混淆是非。”
“第三人还有想说的吗?”伊庭长问隋钧,“注意,不要重复发言。”
隋钧动了动嘴唇,但却也没说什么,只说了句:“没有其他意见,只请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听到隋钧说这句话,李法山和花想容均是一愣。
他们本以为隋钧会背水一战,但却万万没想到,他竟然就此戛然而止。
难道是因为他见法院态度明显,就不再徒劳挣扎了?但这不符合隋钧的作风啊。李法山心想。
两人都不禁在揣测隋钧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
伊庭长“嗯”了一声,继续问:“原告呢?”
“没有其他意见,希望合议庭依法改判,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好,那休庭十五分钟,十五分钟后我们恢复庭审,当庭宣判。”法官敲响法槌。
在中途休息的间隙,李法山忍不住转过头来问隋钧:“隋钧,不科学啊!你到底在想什么阴招呢?”
“什么阴招?我没有阴招。”隋钧笑着说,“倒是你,李法山,竟然又用这种场外因素,逼得二审法院不得不站在你这边,真是好手段啊!”
李法山嘿嘿一笑,说:“这哪儿能叫逼呢,现在无论是公众舆论还是学术探讨都支持我们,于情于理于法法院都该改判,只不过一审法官水平有限,理解不了‘法不外乎人情’这句话而已。”
在一场斗争中,我们常把影响成败的因素分为两个字,其中一个叫“术”,另外一个叫“势”。
什么叫术?术就是技术,是手段,是知识,是聪明。在这场受精胚胎争夺战中,一审时李法山被隋钧的“术”打了个措手不及,到了二审,他开始借“势”,然后胜机便出现了。
而所谓“势”,说白了,就是趋势,是道理。
什么是道理?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就是道理。
失独老人老来丧子,“不能让人绝后”,这就是每个人心中最本能的道理。
至于买卖器官,医学伦理,这些所谓的道理都太大,太遥远,难以让人们产生共情。
真正能激起共情的,永远是站在你面前的这两对无依无靠、孤零零的老人。
十五分钟后,伊庭长和另外两名审判员回到法庭。
全体起立。法官当庭宣读判决。
本院认为,公民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基于以下理由,上诉人周自恒、孙惠美和被上诉人黄松鹤、柳玉对涉案胚胎共同享有监管权和处置权:
1.周天、黄碧云生前与龙城第二医院签订相关知情同意书,约定胚胎冷冻保存期为一年,超过保存期即视为同意将胚胎丢弃,现周天、黄碧云意外死亡,合同因发生了当事人不可预见且非其所愿的情况而不能继续履行,龙城第二医院不能根据知情同意书中的相关条款单方面处置涉案胚胎。
2.在我国现行法律对胚胎的法律属性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结合本案实际,应考虑以下因素以确定涉案胚胎的相关权利归属:
一是伦理。施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受精胚胎,具有潜在的生命特质,不仅含有周天、黄碧云的DNA等遗传物质,而且含有双方父母两个家族的遗传信息,双方父母与涉案胚胎亦具有生命伦理上的密切关联性。
二是情感。白发人送黑发人,乃人生至悲之事,更何况暮年遽丧独子、独女!周天、黄碧云的意外死亡,致其父母承欢膝下、纵享天伦之乐不再,“失独”之痛,非常人所能体味。而两人遗留下来的胚胎,则成为双方家族血脉的唯一载体,承载着哀思寄托、精神慰藉、情感抚慰等人格利益。涉案胚胎由双方父母监管和处置,既合乎人伦,亦可适度减轻其丧子失女之痛楚。
三是特殊利益保护。胚胎是介于人与物之间的过渡存在,具有孕育成生命的潜质,比非生命体具有更高的道德地位,应受到特殊尊重与保护。在周天、黄碧云意外死亡后,其父母不但是世界上唯一关心胚胎命运的主体,而且亦应当是胚胎之最近、最大和最密切倾向性利益的享有者。综上,判决周天、黄碧云父母享有涉案胚胎的监管权和处置权于情于理是恰当的。当然,权利主体在行使监管权和处置权时,应当遵守法律且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和损害他人之利益。
因此,周自恒、孙惠美和黄松鹤、柳玉要求获得涉案胚胎的监管权和处置权合情、合理,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依照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一审法院民事判决;
二、周天、黄碧云存放于龙城第二医院的四枚冷冻胚胎由上诉人周自恒、孙惠美和被上诉人黄松鹤、柳玉共同监管和处置;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60元,由上诉人周自恒、孙惠美和被上诉人黄松鹤、柳玉各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随着法官法槌落下,周自恒夫妇和黄松鹤夫妇都不禁红了眼眶。他们望向彼此,一种如愿以偿的幸福感紧紧包围在四老中间。
真好。
法院真好,法律真好,法官真好。
律师也真好。
谢谢你们,给四位老人留下了最后一点生的火种,活的希望。
如愿以偿的不只四位老人,还有李法山。
在法官宣读完判决书后,他并没有坐下,而是一直站着,就这么站着,静静感受着当下发生的一切。
赢了,终于赢了,自己终于赢了。
他渴望这场胜利真的太久太久,他需要证明的事情也真的太多太多。
我李法山,没有刘春也可以赢。
在签完庭审笔录后,隋钧温和地对李法山说了声“恭喜”,然后收拾东西静静离开。
花想容和李法山看着隋钧离去的背影,都不禁开始愣愣出神。
我们真的就这么赢了隋钧了吗?
这一切来得太不真实。
“想容,谢谢你。”李法山轻轻说。
“怎么又谢我了?”花想容微笑着问道。
“你让我明白,我想做刘春太久了,以至于我差点都忘了我是李法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