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家的救赎(6)
“文化产业不好做啊。”李法山哭笑不得。现在国家提倡环保,纸张价格上涨,“洛阳纸贵”不再是开玩笑,人民群众的阅读习惯也纷纷从线下实体书转移到线上,一本书卖下来,确实作者不挣钱,出版社也不挣钱。如果是小说的话,还真只有IP能卖出些钱。
在走完程序性事项、原告方宣读完起诉状后,李法山开始答辩。
“审判长,针对被告的诉讼请求,我方答辩如下:
“第一,原告方主张杨天天不能继续使用‘杨顶天’的笔名进行创作于法无据。民法有关条款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其中自然包括自己的笔名、艺名、别名。在此情形下,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著作权转让合同》第5.6条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第二,虽然在《撩妹圣手》中,被告杨天天使用了‘王昊’的名称进行创作,但小说的故事情节、故事内容与原小说都完全不同,属于全新的创作,依法享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
“第三,本案已过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原告主张著作权侵权的,应该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被侵权之日起两年内主张,如今《撩妹圣手》出版已过两年,原告此时主张相应权利,于法无据。”
听到李法山的答辩意见后,门泊舟冷笑了一声,没有说话。
从开庭到现在他一直没有说话,起诉状也是他助理读的。
“文化传媒的代理人呢,有什么要说的?”刘冰继续问。
“文化传媒与杨天天签署了《著作权转让合同》,依法完整享有对《撩妹圣手》的影视改编权,亦依法对影视作品《撩妹圣手》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故原告主张被告侵权的诉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及客观事实,应依法予以驳回。”夏秋冬的答辩意见平平淡淡,甚至可以说言之无物。
听到这个答辩意见后,门泊舟微微皱了皱眉头。
刘冰面无表情,雷厉风行地继续推动庭审进程:“那我们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原告出示证据。”
“原告出示的第一组证据,是《著作权转让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原告依法享有对《把妹达人》的著作权,被告杨天天不得使用其本名、笔名创作任何一个与《把妹达人》名称相同或相似的创作作品,亦不得将《把妹达人》中的人物、情节沿用到日后创作的作品中。
“原告提交的第二组证据,是《撩妹圣手》及材料比对。原告详细梳理了《撩妹圣手》与《把妹达人》的雷同之处,结论是,两书无论是人物名称、人物关系、专业术语及情节设置都高度类似,《撩妹圣手》构成了对原告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
助理在举证的时候,门泊舟都一直面无表情,念完第二组证据时,他突然挑了挑眉头。
“我们提交的第三组证据,是律师函及送达证明,证明自《撩妹圣手》出版后,原告一直在向合同载明的联系地址送达律师函。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在合同中载明的地址即为通信地址,往通信地址寄邮件的,寄出三天即视为送达,因此本案诉讼时效并未届满。”助理律师推了推眼镜,“并且,我有必要提醒下被告代理律师,根据《著作权法》司法解释规定,著作权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从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计算。因此,即使超过两年,我们依旧享有请求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前有催告另一方的,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将重新计算。因此,只要奔腾公司证明自己在《撩妹圣手》出版两年内往有效地址发过函,诉讼时效对他们来说就不再是问题。
“你收到过这些邮件吗?”李法山曾在张白白拿出这些快递单和送达证明时问过杨顶天。
“从来没看到过,我的家庭地址早换了。”杨顶天一脸委屈。
“难道你就没接到过快递打来的电话?”李法山不可思议地问。
杨顶天答道:“协议签了没多久我的电话不知怎么就泄露了出去。书迷天天催更,我每天不堪其扰,于是就把号码给换了。难道电话是他们泄露的?”
“我们提交的第四组证据,是系列商标注册申请书及《把妹达人》的部分周边产品,证明我们已经就《把妹达人》《撩妹圣手》及书中的许多专有名词申请了商标,在此情形下,被告在侵犯原告著作权的同时,也涉嫌不正当竞争。”
门泊舟微微一笑。
这明明是著作权侵权的案子,门泊舟怎么突然扯上不正当竞争了?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呢?举个例子,你出了个李逵的玩偶,卖得很好,大家都很喜欢,竞争对手看了眼红,以非常雷同的形象做了个李鬼的玩偶出来卖,抢你的客户,这就叫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案件通常和商标侵权纠纷串起来打,而和著作权侵权串起来打,是真的不常见。
“《把妹达人》经过原告长期的传播和各种形式的改编,已经成为知名品牌,原告为此定制了很多周边,也申请了商标。在此情形下,被告杨天天《撩妹圣手》一书无论是图书封面,导语还是内容都大量援引《把妹达人》,构成不正当竞争,是对原告的严重侵权。”
刘冰“嗯”了一声,然后说:“下面由被告质证。”
因为在举证期限内门泊舟便将这些证据提交到法院,所以李法山在开庭前便已将全部证据看过,所以他拿出此前准备好的质证意见一件件质证起来,而夏秋冬则坐在旁边,一如既往地气定神闲。
“被告文化传媒的代理人,你有什么要说的?”在李法山质证完毕后,刘冰向夏秋冬问道。
夏秋冬温和地看向刘冰:“刘法官,我想先给您看一份证据,当然,这算是我们对原告第四组证据的质证意见。”
“说。”
“这是我们在商标局官网上打印出来的公示信息。”夏秋冬边说边拿出一套打印件,“上面清楚显示,奔腾公司曾就‘把妹达人’及部分专业术语在第9、16、28、35、38、41、43、44类商品上的使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但都被商标局以‘把妹达人’及相关专业术语不符合公序良俗,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为由予以全部驳回。”
他将文件递交给刘冰,刘冰看后微微点头。
“在此情形下,原告并不对‘把妹达人’享有商标权,这些周边产品也并非所谓原告享有专属权利的知名商品,原告主张不正当竞争,并无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夏秋冬严肃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