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1590—1609年:成为大国(7)
在共和国的外围地区,固定的驻守部队在1591—1609年间发展成了塑造当地社会、经济和文化环境的主要因素。卫戍士兵和指挥官不只把来自核心省份的钱花在建筑堡垒,购买食物、军需、靴子和马鞍上,还购买葡萄酒、优雅的礼服、啤酒。即便在小驻军城镇,酒馆、赌场和性交易也生意激增。当然,普通士兵也有精神需求,有些人还组建家庭,因此全新一代的要塞教堂得以建立,它们通常带有临时凑合的特性,但有时候,这些教堂对建筑风格的发展影响重大。威廉斯塔德于1597—1607年间建造的教堂被视为尼德兰第一座为专门目的建造的大型新教教堂。与船只和沿海地区的海员一样,荷兰外围地区酒馆和卫兵室里的士兵们变得人所熟知、极其重要。如果荷兰画家的绘画题材最先呈现的是海景,那么到17世纪20年代,他们也时常描绘旅馆和妓院里的士兵,到17世纪40年代,则经常是卫兵室里的士兵。在职业生涯的早期,即17世纪40年代,彼得·德霍赫就喜欢集中描绘卫兵室里的场景。
固定驻军体系的一个社会影响在于,它创造了一种新型的军事贵族,其成员常常来自低阶贵族家庭,他们因为长期服役、有能力、忠于共和国,而晋升到驻军城镇长官或副长官这样的职位。他们必须是可靠、经验丰富、执政信赖的人。尽管一开始他们鲜少富裕,但作为军事长官,管理大笔金钱和大批储备物资的职责让他们变得阔绰。这些长官的宅邸不仅是这些城镇首屈一指的房屋,通常还是社会生活和高雅文化的中心。尽管荷兰常备军的士兵大多是德意志人、法兰西人、英格兰人和苏格兰人,而非荷兰人,但军事长官往往要么是荷兰贵族,要么是南尼德兰的流亡贵族——16世纪80年代初,他们与沉默的威廉一块儿被驱赶到北部。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他们持续掌管着被指派的城镇,并与一些市民发展出了深厚的友谊,这些市民很可能先前就与他们相识。尤斯蒂努斯·范拿骚做了25年的布雷达长官,他出现在委拉斯开兹描绘1625年布雷达投降场景的名画中。他是沉默的威廉与一个布雷达市长的女儿诞下的私生子。担任贝亨长官11年的马塞利斯·巴克斯本身是北布拉班特人。他的父亲是布拉班特省三级会议高官,曾支持大起义,并担任赫斯登长官。奥默兰贵族、总三级会议任命的德伦特德罗斯特卡斯帕·范尤瑟姆出任库福尔登长官近半个世纪,直到1639年过世。
大多数卫戍军队靠着某省分摊的赋税维系,驻军城镇与给予他们财政支持的省份不可避免地发展出密切联系。于是,斯勒伊斯由泽兰负责卫戍,布雷达由荷兰负责卫戍,赫拉弗则被分给乌得勒支。莱茵河下游的驻军也主要受荷兰省财政支持。然而,东北部边境的情况稍有不同。弗里斯兰在这里具有潜在优势,而格罗宁根和上艾瑟尔对此极为反对,这让荷兰省得以采用混合的驻军,尤其是在布尔唐和贝灵沃尔德,这两地的驻军由弗里斯兰和格罗宁根共同负责。对于那些坐落在7个投票省份领地上的要塞,如海尔德兰的阿纳姆、聚特芬和奈梅亨,荷兰省的赫斯登和海特勒伊登贝赫,任命这些要塞的指挥官是各个省份天然的权力。
荷兰军事改革及其对欧洲的影响
16世纪90年代,莫里斯、威廉·洛德韦克和国务会议在荷兰省和总三级会议支持下进行的军事改革,被恰如其分地视为练兵和军事组织史上的转折点。所谓的16、17世纪的军事革命是一个广泛的现象,而不仅是核心的新型堡垒,更大型、更训练有素的军队,以及更多的物资和更复杂的后勤组织。这一进程开始于15世纪的意大利,并在路易十四时代达到顶峰,进入了更有条理的新阶段,比如军队采用了统一制服。而在这一更大规模的进程中,荷兰16世纪90年代的军事改革是关键,它引入了许多根本性的变革,随后被整个欧洲普遍采纳。
尽管荷兰的改革是更大范围“军事革命”的一部分,但它也必须被看作低地国家特殊的战争环境的产物。1585年之后,由于尼德兰的战争处于异常静止的状态,因此社会必须做出调整,以维持为数众多的驻守部队。他们驻扎在卫戍城镇和人口密集的地方,与平民百姓混居。这种情况在欧洲前所未有。此外,驻守部队还常常聚集在繁忙的交通要道和水道附近,甚至在共和国最重要的两个河口附近。所有这些都向荷兰提出了史无前例的组织和后勤问题。与此同时,新的军事情况创造了一种长期平静的新军旅生活方式。军队由于极少需要真正作战,让荷兰必须彻底改变许多传统的练兵习惯。此外,新的军事情况还添加了额外的花销,要求定期、及时地支付军饷。
荷兰军事改革的某些方面非常适应低地国家的环境,不过也造成这样的改革随后并没有在欧洲广泛应用。因为在荷兰军事改革背后,存在的不只是提高军事效率的需求,另外一点同样重要的是,要保护平民社会免遭士兵破坏。市长和摄政官坚持认为,士兵应当排在平民之后,平民应当得到优先保护。因此,荷兰军事改革从一开始在处理与平民社会的关系方面,就在根本上区别于后来的某些改革——如勃兰登堡—普鲁士的军国主义,尽管它在很大程度上受惠于荷兰的范例和方法。在莫里斯及其继任者弗雷德里克·亨德里克时期,在城镇里侵犯平民的士兵确实还会受军事法庭审判。这些制度设计的目的就是满足平民的需要,但到1651年,甚至这一点也被颠覆,士兵在城镇里对平民犯下的不轨行为改交市政当局的司法机构管辖。
荷兰军事改革的核心在于,需要通过加强军纪,以及在相对短的周期按时支付军饷,来保护平民社会。总三级会议在1590年首次出台军人行为规范,并多次重印。军纪条款宣读者会对所有新兵进行宣读,并且在每年训练季开始时重新进行宣读。专业的军队司法官员被派驻到各个驻防地,以保证措施的施行。对于较轻的违纪行为,如滋事、偷窃或参与仍为城市行会成员保留的经济活动等的士兵将遭到禁闭或罚款的惩处。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包括诱拐和强奸,违纪者会面临死刑。莫里斯和弗雷德里克·亨德里克都时常吊死那些犯了强奸罪的士兵。要想军队与平民社会之间的关系平顺有序,减少性侵害确实与定期付款的新观念一样至关重要。1620年,威尼斯大使带着诧异记录道:与大多数地方不一样,荷兰的城镇真的请求让卫戍部队驻扎在城里,因为这带来的经济效益远远大于破坏,而且市民在看到自己的妻女非常靠近大批士兵时也并不感到焦虑。军队与平民社会的关系得到管理的结果是,就连小型驻军城镇也仅有有限的性交易行为。
这种对阻止士兵制造骚乱、偷窃和强奸的关注,体现在多种情境中。1594年格罗宁根投降时,只有几支部队获许进入该城,而且只是驻扎在特别指定的、被没收的修道院里。任何形式的抢劫或报复行为都不被容忍。就连军队从教堂里拆毁圣像和祭坛的行动也是在执政的监督下,有组织地进行的。
秩序和纪律成了荷兰军事行动的标志,它们既源于固定驻军地的社会和文化环境,同样也源于特殊的军事创新。固定驻军地的军队承担着无限期的卫戍职责,需要一整套军事训练和任务来取代旧式的掳掠、征粮和洗劫。他们还需向常常看见他们的平民展示自己的军纪和严格的规范。但日益复杂的战争和更精致的战术的出现,也同样需要新训练形式。最突出的例子就是“反方向行进”战术的引入,这是调度配备了火绳枪和滑膛枪的步兵的方式。1594年,威廉·洛德韦克首先提出“齐射”战术,一排排步兵要在彼此的行列里穿梭移动,轮流开火齐射。他表示这个想法来自对古罗马投矛齐发战术的研究。新战术将革命性地改变整个欧洲的战场策略。与古罗马人一样,新战术成功的关键在于,连续不断的训练使军队达到严苛的标准。否则,在战斗中尝试这样复杂的战术必将导致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