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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自由与宽容(5)

二次宗教改革是归正会内部一场清教徒式的运动,它要求改革生活方式和道德标准。但是它也离不开运动的主要宣传家所怀揣的严苛宗教立场。主导着乌得勒支宗教法院的富修斯牢固地将神学实践与教义基要主义捆绑在一起。他认为,生活的纯净是真挚信仰的果实。他和他的支持者相信,社会改革需要不懈地抨击怀疑、逃避的倾向和异端。由此,富修斯的行为改革与他对笛卡儿和新哲学的攻击联系在了一起,也与对抗辩派和其他有缺陷的神学——尤其是索齐尼主义的攻击联系在一起。跟埃塞纽斯和维特龙赫尔类似,富修斯处处都能察觉到索齐尼主义的身影,但是在荷兰省和乌得勒支省,信仰的敌人得到了阿明尼乌派摄政官的保护,亵渎神明的生活方式和娼门也是如此。于是,和范德费尔德和范洛登斯泰因一样,富修斯感到教派必须插足政治领域。要想成功击败“伊壁鸠鲁派、无神论者、自由派、异端和唯灵论者”、推行生活方式的改革,他们必须拿下市政厅,推翻摄政官鼓励实践和神学中的自由主义繁荣的政策。

二次宗教改革通过宗教法院和平信徒进行,它动员所支持的力量去向摄政官施压,促使后者打击不得体的举止和应被斥责的信念。富修斯派宗教法院的基本策略是向城镇议事会递交请愿书,请求颁布严格的市政法令,旨在通过施行惩戒和罚款约束不端和不当行为。颇具代表性的是在富修斯督促下于1665年呈递给乌得勒支摄政官的抗辩书,它要求:任命更多讲道者;颁布禁止吸烟、饮酒、咒骂、亵渎神明和违反安息日的严格法规;在礼拜日关闭酒馆;有效查禁天主教秘密集会;最后要求“严厉打击通奸——就像既存的打击妓院和卖淫的法令一样,应当严厉惩罚一般性通奸” 。宗教法院用“一般性通奸”来描述区别于卖淫的淫乱行为。他们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将通奸定义为应受罚款的城市罪行。

然而,要动员宗教法院反抗荷兰省和乌得勒支省的阿明尼乌派摄政官,他们必须先攻克宗教法院内部的反对派。于是,富修斯派将科齐乌斯的神学主张视为社会改革的绊脚石,将宗教法院内存在的科齐乌斯派视为他们行动的障碍。为了取得成功,富修斯派力求扫除科齐乌斯派神学,夺取宗教法院,并且动员人民向摄政官施加难以抵抗的压力。在他们看来,科齐乌斯派神学不仅不利于遵守安息日规定,鼓励笛卡儿哲学和科学的传播,而且直接阻碍了打击奢靡和不端行为的进程。据说到17世纪末,人们可以在马路对面就将科齐乌斯派与富修斯派讲道者区分开来,因为一派戴假发,还对时尚做了其他让步,另一派则完全拒绝这些。当然,关于行为得体的分歧通常是程度的问题。以跳舞为例,富修斯彻底将舞蹈和舞厅贬斥为亵渎神明之物,不能容忍在婚礼上跳舞;而科齐乌斯派认为,有节制的跳舞是可以接受的,“只要注意时间、地点和人物” 。在1650年之后的阿姆斯特丹,宗教法院就不再因为跳舞的罪行传唤会众,但是一些讲道者依然不屈不挠地在讲坛上坚持改革运动。1681年,阿姆斯特丹宗教法院规定,婚礼宴会中宾客开始跳舞时,所有在场的公共教会讲道者必须立即离开,以彰显自己的反对意见。

受到二次宗教改革责难的另一个荷兰生活的一部分是剧院。17世纪40年代以前这个部分就存在零星的运动。运动主要是针对冯德尔和其他与舞台有关的、抵制反抗辩派的名人。然而,范围更广的针对剧场的论战,要到17世纪中叶的几十年才兴起,它受到富修斯鼓励,在阿姆斯特丹由维特龙赫尔领导。后者强烈反对戏剧中时常描绘的暴力、异教信仰和夫妻不忠,这尤其体现在他有关基督教纯洁性的小册子《基督教勤俭》中。在第一次英荷战争期间,维特龙赫尔告诫国人,如果他们不放弃自己罪恶的生活方式,避免嫖娼和酗酒、查禁舞台演出,上帝将会给予他们可怕的惩罚。战后,这些警告依旧很刺耳,但同时贸易复兴,相关焦虑不断减少,并且自1655年起,妇女开始出现在舞台上。这是荷兰戏剧史上的第一次,而英格兰要在一些年之后才会出现这一景象。在日益激烈的论战刺激下,冯德尔于1661年发表了毫不妥协的、捍卫戏剧的辩护词,并激起了一些愤怒的反驳声。1664年瘟疫期间,议事会强制关闭剧院,直到1666年才批准恢复演出。然而,灾难很快再次向二次宗教改革伸出援助之手。剧院在1672年的非常时刻被关闭,并且在富修斯的压力下,关闭了5年之久。直到范伯宁亨和胡德领导了一场坚定不移的运动之后,剧院才获准重开,条件是演出的内容不能被认为是有害于道德或公共教会的。

二次宗教改革虽然没能永久关闭阿姆斯特丹的剧院,但它对荷兰舞台造成了方方面面的影响。宗教法院只有一次成功说服市长查禁特定戏剧——冯德尔的《路西法》。1654年2月它在经过两场演出之后被禁,原因是在舞台上呈现天堂和天使。但是持续的压力以及17世纪六七十年代剧院间歇性的关闭,迫使剧院理事会变得极其谨慎。他们实行自我审查,阻止哪怕一丁点儿有关引发异议或色情的内容进入剧院。英格兰复辟时期戏剧中的那类下流桥段,完全不可能出现在当时的荷兰剧院中。此外,二次宗教改革确保了在阿姆斯特丹、海牙和鹿特丹之外,舞台演出的频率越来越低,一些城市的舞台演出被彻底禁止,如1662年之后的乌得勒支。

另一个引起诸多争论的事情是公共教会各教堂中的管风琴及其相关的演奏,这甚至在小城镇也引发了讨论。根据1578年多德雷赫特全国宗教会议的决议,礼拜中禁止使用管风琴。但是大多数主教堂的管风琴并未真正移除,它们在礼拜前后定期弹奏,以活跃教堂礼拜的气氛。共和国最伟大的作曲家、管风琴师扬·比德斯·斯韦林克正是靠着这种方式,在阿姆斯特丹老教堂赚钱糊口。但是这留下了一个尚未落定的争论,并且这场论辩在17世纪40年代激化。此前的1641年,康斯坦丁·惠更斯发表了一本小册子,支持用管风琴为礼拜伴奏,它得到霍夫特和默伊登团体其他成员的认同。弗雷德里克·亨德里克似乎对在教堂中使用管风琴也持支持态度。但是,大部分讲道者反对用管风琴给礼拜伴奏,许多人还积极要求移走这种乐器。富修斯和惠更斯达成一致的地方在于:如果说管风琴是教宗党人的装饰品,不适合用来为圣礼伴奏,那么用礼拜仪式前后演奏管风琴的方式来激励人们上教堂,这一做法是不合逻辑的。富修斯和二次宗教改革发起了一场抗议运动,要求移走教堂中的管风琴。这在宗教法院和城镇议事会里激起了没完没了的争论。作为富修斯的学生、顽固的反科齐乌斯派成员,库尔曼在斯勒伊斯担任讲道者的12年间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确保管风琴从主教堂中被移走。

二次宗教改革在17世纪下半叶发展至高峰。它在国家的危急时刻——几次英荷战争时期、1672年法兰西入侵时期以及1688年猛烈推进。它延伸到共和国的各个地区,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没有哪个省不受它的影响。因为尽管联省的政治结构是高度去中心化的,但在某些方面,共和国的整合度比欧洲各大君主国更强而非更弱,这些领域绝不仅限于旅客出行、沟通交流、交通运输、财政和商业,它在文化方面也具有高度整合性。宗教法院根据讲道者作为教会与民众间的沟通者的名声好坏,决定讲道者的任命。这套制度让整个共和国的宗教法院都成了所有省份有关讲道者技能和事业的鉴赏家,也使得有影响力的讲道者的活动成了“全国性”事务,而不单纯关乎地方或各省的利益。讲道者或许比其他任何职业团体都更频繁地在各省间调动,通常在其职业生涯的进程中,会历经三四个省份。例如,约翰内斯·特林克就担任过弗卢辛、乌得勒支、阿讷默伊登、坎彭和吕伐登的讲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