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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17世纪50年代:巅峰时期的共和国Ⅰ(1)

缔造真正的自由

令利普修斯失望的是,1572年之后,北尼德兰没有出现掌握最高权力的至上君主。当年,荷兰省三级会议接管了政府,而奥伦治亲王接手了指挥战争、领导行政部门的权力,不过承诺只在咨询三级会议之后才采取行动,因为“三级会议最为了解领土的情况和人民的意愿”。与布拉班特和佛兰德不同,荷兰、泽兰和乌得勒支三省坚决反对将主权移交给安茹公爵。然而,1572—1587年的北部政府就性质而言,还不完全是共和制的。部分原因是在1581年之前,腓力二世在理论上仍是公认的君主;但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奥伦治亲王在决策、军事指挥和人事任命的过程中有着重大影响力。只是到了1587年莱斯特伯爵离开后,北尼德兰才发展出一套彻底的共和体制。奥尔登巴内费尔特领导下的荷兰省三级会议即便没在理论上,也在事实上成为主要决策机构。此外,第一轮真正的共和主义统治还获得了一套与之匹配的政治哲学,它体现在格劳秀斯1618年之前的作品中,同时也体现在莱顿大学教授彼得鲁斯·克纳厄斯著名的小册子《论共和政体》中。《论共和政体》长期以来都被称为“荷兰共和国早年最有力的共和理论公共宣言”。然而,共和政府的起步阶段虽然取得诸多成就,却以失败告终。在30年的运转之后,它随着1618年的莫里斯政变结束。政变彻底改变了联省各个层面的权力结构,用准共和的恺撒体制取代了彻底的共和体制。格劳秀斯和克纳厄斯一系的共和主义写作潮流也被阻断。如今执政通过以贵族和军人为主的心腹和宠臣小团体掌控着决策和任命,政治话语权也随之改变。

莫里斯的决策体制、关系网络和势力在弗雷德里克·亨德里克治下得以延续,不过形式有所改变,去掉了莫里斯的神学基础,并给荷兰省留了些余地。然而,荷兰省实质上依然处于次要地位,重大的人事任命和决策由执政及其宠臣做出。换言之,在奥伦治体制下,联省的势力分布与在1650年重建的共和体制下的有根本上的不同。17世纪中叶,欧洲的外国宫廷和外交官敏锐地意识到这两种体制有着鲜明的差别。因为在执政体制下,执政实际掌控着荷兰外交事务,也是执政做出重大军事决议;而在1650年重建的对立体制下,控制外交和部署军队的是荷兰省三级会议的各委员会。

相比咨议性更强、更为正式的共和体制选项,执政体制无疑让决策更迅速,也让荷兰国家更容易隐藏其高层决策。然而,与此相对,它也展现出相当大的弱点。在执政统治下,共和国的大部分权力和影响力由一个小圈子行使。这个圈子通常是由与执政宫廷联系密切的贵族构成的,因此也不能代表民众中的各大群体或实体,事实上只对执政负责。结果,政府长期远离荷兰省的城市社会,而那里却是创造财富的地方,共和国各个领域的活力也大多聚集于此。这导致的必然结果是,与执政及其宠臣利益相关的军事活动获得了更靠前的优先处理次序,而荷兰省的海上利益则被排在后面。而如果是在共和体制下,海上利益本可能获得的关注更多,因为那时荷兰省不仅提供资源,还掌控着它们。

执政治下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导致的另一个结果是,这时的政策制定比在共和体制下更容易遭受外部的腐化。不过,在1650年之后的共和体制下,腐败现象确实也普遍存在。海牙的权力走廊因为非法出卖国家文件和秘密而臭名昭著,城市中的买卖官职和恩宠的腐败交易猖獗。然而这些情况中权力腐败更多来自内部,因此比起执政治下,共和国更少遭到外国宫廷金钱操纵的危害。像科内利斯·米斯这种贪腐大户是奥伦治体制的典型症状。米斯是弗雷德里克·亨德里克时期总三级会议的秘书,主要靠着对外交活动施加影响而大发横财。法兰西公使沙尼在1653年记录下了这一时代特征,指出在莫里斯和弗雷德里克·亨德里克治下,海牙的外国外交官总能明白“谁在分配职位和恩宠”。于是向身居高位之人行贿成了外交活动的一种恰当手段。相较而言,在三级会议派治下,权力,以及由此而来的腐败权力更为分散,结果这样的行贿就成了不那么高效的手段。沙尼总结道:“今天,这笔花销将是无限和徒劳的。”

拆解这套以执政为基础的体制始于弗雷德里克·亨德里克在位的最后一年,当时荷兰省控制了明斯特和会和裁军。1646—1648年间,执政宫廷丧失诸多先前的手段。而此时权力争斗接踵而至,威廉二世胜出,并暂时成功重建起1618—1646年盛行的体制,其中执政负责重大决策和人事任命;与此同时,荷兰省势力滑落。不过,执政1650年11月的去世让此前的努力付之东流,政府结构即刻恢复到更为共和主义的模式,1618年反抗辩派革命带来的转变作废。由此,相比威廉二世的轰动性政变,他的逝世触发了更为根本性的转变,这一事实很快被领衔的摄政官领会,随后得到了埃特泽马鸿篇编年史的强调。共和主义统治的新时代将要持续22年。

才刚遭受羞辱的荷兰省三级会议抓住这个突然降临的机会。荷兰省代理委员会以行动来确认自己对军队的权力,并且召集全体三级会议成员召开紧急会议。被威廉二世监禁于劳弗斯泰因的摄政官得到释放,官复原职。比克尔兄弟是例外,他们在阿姆斯特丹议事会既有朋友也有敌人,因此他们仅有议事会的席位得到了恢复。从此以后,同样信奉共和主义的德格雷夫兄弟及其追随者主导了阿姆斯特丹。亲王去世没几天,荷兰省就在总三级会议中提议,各省应当共同召集一个特别的“大会议”,来决定如何在联省当前所处的前所未有的形势下,最好地维护同盟。人们为预计在1651年初于海牙召开的特殊集会做了准备。

然而,在威廉二世去世到大会议召开期间,联省发生了政府和权力关系的根本重构。大会议能做的不过是默认荷兰省恢复对邦联制国家的支配地位,并使其正式化。于是,荷兰省三级会议的大多数成员没有表现出任命任何人接任已故亲王执政之位的意愿。11月,让荷兰省执政职位无限期留空的决议就已达成。随后,荷兰省立即派代表团前往泽兰,抢先阻止泽兰人在威廉三世诞生后任命新执政的行动。在悬置执政和行政首脑的职位之后,荷兰省三级会议采取进一步行动,承担省内本属于执政的政治和军事职能。先前,执政监督议事会选举,并且在大多数城镇享有从双倍候选人名单中选取城市治安法官的特权,同时也享有任命重要乡村治安法官的权力。荷兰省三级会议中,没有谁完全反对由三级会议侵占这些职权,尽管各方持有不同意见:贵族院反对将掌控选举的无限制权力移交给城镇,力主由三级会议进行积极监督;莱顿则主张,权力的转移应是暂时的,它不过是“希望刚出生的亲王最终能为共和国承担同样的职能,就像此前他的父亲、祖父、伯祖父和曾祖父在世时曾分别被授予职责一样” 。但还没有哪个荷兰省城镇是坚定不移的奥伦治派。

1650年12月8日,三级会议正式接掌执政在该省的权力,它给有投票权的城镇颁发特许状,允许各城镇在不受外界干扰的情况下,选举自己的议事会成员、治安法官和市长,它在三级会议的最终监督下得以应用。由此,摄政官擅自夺取了在城镇内分配官职和权势的全部控制权。在三级会议中没有代表的荷兰省城镇——海特勒伊登贝赫、奥德瓦特、武尔登、纳尔登、赫斯登和米德尔哈尼斯——依然要呈交双倍提名名单,而摄政官将从名单中被选出,不过如今是由三级会议代替执政做出决断。三级会议还负责任命巴尔尤夫和德罗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