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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1672—1702年:威廉三世执政期(6)

路易十四的反击是利用亲王与阿姆斯特丹之间的嫌隙。他希望诱骗三级会议派去割裂共和国与其盟友——西班牙、皇帝和勃兰登堡的关系,单独与法兰西签订和约。奈梅亨和会上,作为诱饵,路易十四给荷兰省代表开出以下条件:取消1667年的关税单,代之以1664年那份。这一让步对荷兰省而言极具诱惑,尤其是对阿姆斯特丹和莱顿。如今这些地方越来越担忧自己的贸易萎缩,忧虑自1674年以来英格兰作为中立国家成功转移了共和国贸易的事。因此,对荷兰省城镇而言,以柯尔柏1664年关税单为基础的和约是难以抵抗的诱惑。此外,路易十四开出的条件还有撤出马斯特里赫特,将沙勒罗瓦和图尔奈归还给西班牙。

1678年春,奥伦治亲王与阿姆斯特丹之间的分歧扩大并加剧。市长霍夫特主导着和谈进程,他说服大多数荷兰省城镇,强烈要求接受路易十四的开价。亲王警告各省三级会议,抛弃盟友于不顾,将极大损害共和国的声名和利益。在几个月的时间里,亲王阻拦着和谈进程以及荷兰省提议的大规模裁军。然而,到6月,在霍夫特和佩茨领导下,荷兰省三级会议中的三级会议派在总三级会议中争取到了立即停止战争的投票。

正当荷兰省似乎获胜之时,路易十四宣布他既不会解除对蒙斯的围困,也不会撤出他先前同意放弃的城镇,除非他的盟友瑞典能拿回其落入勃兰登堡之手的大部分土地。被激怒的荷兰省三级会议立刻废除停火决议,并投票决定,若法军不优先撤离先前商定的“屏障”城镇,他们就决不停战。8月2日,在荷兰省三级会议全员的支持下,亲王指挥着3.5万荷兰、西班牙和勃兰登堡联军向蒙斯进发。路易十四意识到自己的失误,立刻同意撤出先前商定的城镇,废除1667年关税单。很快,停战的和平协定在奈梅亨敲定。4天之后,在官方没有确证和谈传言的情况下,亲王向蒙斯的法军战线发起进攻。这场战役血腥残暴而胜负未决,同时导致了双方激烈抨击对手背信弃义。

荷兰省赢得了政治胜利和宝贵的关税削减。对共和国而言,后一收获无疑具有重大价值,并为17世纪80年代的经济复兴做出巨大贡献。但代价也是高昂的。与奥伦治亲王一道承受屈辱的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和西班牙国王,以及勃兰登堡选帝侯。由于法荷之间的单独和约,勃兰登堡选帝侯没能获得西波美拉尼亚,因为法理上法兰西可以不受约束地支持瑞典拒绝放弃该地的立场。此后的数年里,共和国一直背负着恶名:一个背信弃义的盟友,只顾自己的商业利益。

1678—1685年:从《奈梅亨条约》到《南特敕令》的废除

1678年8月,威廉三世返回海牙,决心修复他受损的权威。欧洲局势依然紧张,荷兰国内的竞技场上也是如此。派系之间持续的冲突部分来源于法兰西在南尼德兰和德意志的扩张主义制造的悬而未决的困局。遵循德维特的传统,三级会议派渴望巩固和加强和平,最小化法荷之间的敌对情绪。他们相信这是捍卫共和国福祉和贸易的最确定无疑的方法。他们同时认为,与法兰西保持和平关系就不需要维持庞大且耗资不菲的军队,同时可以摒弃亲王编织的非正式外交网络。与此相反,奥伦治亲王及其扈从更多的是将和平视为临时停战。鉴于法兰西依然是南北尼德兰安全的主要威胁,新一轮冲突迫在眉睫。

甚至在《奈梅亨条约》得到批准之前,观点的分歧就激起了新一轮争论,起因是法兰西与西班牙就西属尼德兰的边界地区发生新的纠纷。奥伦治亲王竭力要求总三级会议推迟和约的批准,以支持西班牙,并给法兰西施压;而反对派更倾向于扫除一切可能阻碍和约履行的障碍。当给定的六周批准期限即将到期时,阿姆斯特丹愤怒地威胁称,要抵制其他贸易,直至和约落定。它还提醒倾向于支持执政的摄政官,不批准条约不仅威胁和平,而且会反转近来东印度公司股票和荷兰省三级会议公债的涨势,假如和约有所闪失,他们及大商人必然要承受损失。

国内的事务同样加深派系间的持续冲突,其中包括有关马斯特里赫特和上马斯的纷争。法军最近才刚撤离这些地区,奥伦治派力主清洗这些地区的官员,就像乌得勒支、上艾瑟尔、海尔德兰和德伦特所做的那样。与此不同,阿姆斯特丹急于阻止奥伦治亲王权势的进一步扩张,坚持摒弃清洗政策。在这件事上,奥伦治亲王对荷兰省小城镇的影响使得阿姆斯特丹轻易就被挫败。在其他省份中,弗里斯兰和格罗宁根支持阿姆斯特丹,但剩余省份支持执政。随后,总三级会议以4省对2省的多数票授权执政实行清洗。

马斯特里赫特再次展现了德维特时期的行事风格和方法与恢复执政之后的巨大鸿沟。尽管共和国的形式得以保存,但其实质大为转变:执政得以通过他的政治负责人,将延伸到各省的权力和庇护网络集中到自己手上。无论在省一级,还是地方层级,威廉三世的宠臣经常不得人心。但是,这似乎并没有令亲王困扰,因为他们能够执行亲王意志,并争取到他需要的票数。他的宠臣因公然的腐败而臭名昭著,但亲王对此予以容忍。这是存在于权势网络和裙带关系之物,而亲王权势建立在这些网络之上。担任泽兰第一贵族的奥代克是亲王在该省的代理人和管理者,也是莫里斯一个非婚生后代的儿子。他在泽兰广遭憎恶。但这似乎并没有影响到他操纵该省三级会议的能力。米德尔堡、济里克泽和胡斯这些先是在1675年,而后又在1677年有关奈梅亨和谈的事情上支持阿姆斯特丹的城镇,经常在省三级会议中以4比3的票数败北,而奥代克则是投下决定性一票的人。乌得勒支、海尔德兰和上艾瑟尔也存在对新政治安排和亲王负责人的深刻怨愤。

按照当时欧洲的标准来看,亲王的宠臣是否算得上是特别腐败?恐怕这一点并不好判断,因为通过腐败行为和牺牲被统治者的利益来补充自己的收入,是当时官员的常态。尽管如此,但威廉三世党羽的贪污行为显然还是在《奈梅亨条约》之前就成了公共议题,威廉三世的整个执政期也依然如此。1650年无执政政权开始时,出现了打击官员腐败的潮流。这是向更现代的公共道德观念转变的第一步。它似乎提高了公众的敏感度,也使得德维特因自己清廉的名声而在政治上获益。1672年之后向传统手段和实践的逆转似乎会导致期待与现实的冲突。

奥代克安然无恙,而奥伦治亲王的其他宠臣却让舆论愤慨到如此程度,以至于执政不得不收回他的恩宠——即便只是暂时的。洛德韦克·惠更斯敲诈勒索的行径导致他在1675年受到荷兰省高等法院提审,并被判有罪,不过这并没有妨碍他在1678年恢复霍林赫姆德罗斯特的职位。奥伦治亲王1672年任命的一个巴尔尤夫,他也是德维特的劲敌,这引来了“诸多议论。因为他租了一些房子,用来安置在外游荡的妇女,条件是每当有可能成为好猎物的已婚男子来寻花问柳时,她们应当通知他”。这一手段巧妙地将敲诈勒索与二次宗教改革相结合。违反“一般性”通奸和双重淫乱的市政法令会遭起诉和罚款。与此相关的社会污名则诱使许多有名望的人“支付巨额的勒索赎金,以免承受当地法律加之以通奸的丑名” 。有评论称,“殿下”对这位巴尔尤夫的“宠爱让他身居此位,也让他自信自己不会失去殿下的支持,而现在他发现自己错了”。虽然如此,即便是最不道德的党羽,亲王在摒弃时也极其迟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