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及道家中之庄学(2)
何为幸福
凡物皆由道,而各得其德,凡物各有其自然之性。苟顺其自然之性,则幸福当下即是,不须外求。《庄子·逍遥游篇》,故设为极大极小之物,鲲鹏极大,蜩鸠极小。“鹏之徙于南冥也,水击三千里,抟扶摇而上者九万里,去以六月息者也。”
蜩与学鸠笑之曰:“我决起而飞,枪榆枋,时则不至而控于地而已矣,奚以之九万里而南为?”此所谓“故极小大之致,以明性分之适。……苟足于其性,则虽大鹏无以自贵于小鸟,小鸟无羡于天池,而荣愿有余矣。故小大虽殊,逍遥一也。”物如此,人亦然。《逍遥游》云:
故夫知效一官,行比一乡,德合一君,而征一国者,其自视也,亦若此矣。
笛卡儿曰:“在人间一切物中,聪明之分配,最为平均;因即对于各物最难满足之人,皆自以其自己之聪明为甚丰而不求再多。”盖各人对于其自己所得于天者,皆极满足也。《马蹄篇》云:
彼民有常性,织而衣,耕而食。是谓同德。一而不党,命曰天放。故至德之世,其行填填,其视颠颠。当是时也,山无蹊隧,泽无舟梁。万物群生,连属其乡。禽兽成群,草木遂长。是故禽兽可系羁而游,鸟鹊之巢,可攀援而窥。夫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恶乎知君子小人哉?同乎无知,其德不离。同乎无欲,是谓素朴。素朴而民性得矣。
又《天道篇 》,老聃谓孔子云:
夫子若欲使天下无失其牧乎?则天地固有常矣,日月固有明矣,星辰固有列矣,禽兽固有群矣,树木固有立矣。夫子亦放德而行,循道而趋,已至矣。又何偈偈乎揭仁义,若击鼓而求亡子焉?噫!夫子乱人之性也!
“天地固有常”等,乃自然的,天然的,即所谓“天”也。“放德而行,循道而趋”,即随顺人及物之性也。《天道篇》云:
夫明白于天地之德者此之谓大本大宗,与天和者也。……与天和者,谓之天乐。
随顺人及物之性,即与天和,即天乐也。
政治上社会上各种制度,由庄学之观点观之,均只足以予人以痛苦。盖物之性至不相同,一物有一物所认为之好,不必强同,亦不可强同。物之不齐,宜即听其不齐,所谓以不齐齐之也。一切政治上社会上之制度,皆定一好以为行为之标准,使人从之,此是强不齐以使之齐,爱之适所以害之也。《至乐篇》云:
昔者海鸟止于鲁郊。鲁侯御而觞之于庙,奏《九韶》以为乐,具太牢以为膳。鸟乃眩视忧悲,不敢食一脔,不敢饮一杯,三日而死。此以己养养鸟,非以鸟养养鸟也。夫以鸟养养鸟者,宜栖之深林,游之坛陆,浮之江湖,食之鳅,随行列而止,委蛇而处,彼唯人言之恶闻,奚以夫为乎?《咸池》《九韶》之乐,张之洞庭之野,鸟闻之而飞,兽闻之而走,鱼闻之而下入,人卒闻之,相与环而观之。鱼处水而生,人处水而死。彼必相与异,其好恶故异也。故先圣不一其能,不同其事;名止于实,义设于适;是之谓条达而福持。
“不一其能,不同其事;名止于实,义设于适。”故无须定一一定之规矩准绳,而使人必从之也。圣人作规矩准绳,制定政治上及社会上各种制度,使天下之人皆服从之。其用意虽未尝不善,其用心未尝不为爱人,然其结果则如鲁侯爱鸟,爱之适所以害之。故庄学最反对以治治天下,以为欲使天下治,则莫如以不治治之。《应帝王篇》云:
汝游心于淡,合气于漠,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而天下治矣。
《在宥篇》云:
闻在宥天下,不闻治天下也。在之也者,恐天下之淫其性也。宥之也者,恐天下之迁其德也。天下不淫其性,不迁其德,有治天下者哉。
所以不治天下而天下自治者,盖天下之人,其所好虽不同,而莫不愿治;故曰:
以为一世蕲乎乱,孰弊弊焉以天下为事?
又曰:
天下均治之为愿,而何计以有虞氏为?
既“天下均治之为愿”,故听其自然而自治矣。庄学亦主张以不治治天下,然其立论之根据,则与《老》学不同也。
如不随顺人之性,而强欲以种种制度治之,则如络马首,穿牛鼻,以人为改天然,其结果适足以致苦痛,此各种人为之通弊也。《骈拇篇》云:
是故凫胫虽短,续之则忧。鹤胫虽长,断之则悲。故性长非所断,性短非所续。
人为之目的,多系截长补短,改造天然。故自有人为,而人随顺天然之幸福失。既无幸福,亦无生趣。譬犹中央之帝,名曰浑沌,本无七窍;若强凿之,则七窍开而混沌已死矣。《秋水篇》云:
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
以人为改天然,即“以人灭天”“以故灭命”也。
自由与平等
由上观之,可知庄学中之社会政治哲学,主张绝对的自由,盖唯人皆有绝对的自由,乃可皆顺其自然之性而得幸福也。主张绝对的自由者,必主张绝对的平等,盖若承认人与人、物与物间,有若何彼善于此,或此善于彼者,则善者应改造不善者使归于善,而即亦不能主张凡物皆应有绝对的自由矣。庄学以为人与物皆应有绝对的自由,故亦以为凡天下之物,皆无不好,凡天下之意见,皆无不对。此庄学与佛学根本不同之处。盖佛学以为凡天下之物皆不好,凡天下之意见皆不对也。《齐物论篇》云:
且吾尝试问乎女。民湿寝则腰疾偏死,鳅然乎哉?木处则惴慄恂惧?猿猴然乎哉?三者孰知正处?民食刍豢,麋鹿食荐,蝍且甘带,鸱鸦耆鼠,四者孰知正味?猿,猵狙以为雌,麋与鹿交,鳅与鱼游。毛嫱,丽姬,人之所美也,鱼见之深入,鸟见之高飞,麋鹿见之决骤,四者孰知天下之正色哉?
若必执一以为正色,则“四者孰知天下之正色哉”?若不执一以为正色,则四者皆天下之正色也。犹之海鸟之“浮江湖”“食鳅 ”,与鲁君之“奏《九韶》”“具太牢”,其养虽绝不相同,然皆为天下之正养也。
人之意见,万有不齐,如有风时万窍之怒号,如《齐物论》开端所说者,究孰为是,孰为非?果能以当时所谓“辩”者“明是非”乎?《齐物论篇》云:
既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我胜若,若不吾胜,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我与若不能相知也,则人固受其黮暗。吾谁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同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