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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善长的灭门之祸(1)

李善长大概可以算是明朝开国元勋中权势最为显赫的人物。明太祖朱元璋大封功臣,将功劳最大的六人册封为公爵,其中五人都是战功彪炳的武将——徐达、常遇春、李文忠、冯胜、邓愈,唯独李善长是没有战功的文官,却排名第一。足见此公在朱元璋心目中的地位无人可以企及。

这样的第一功臣,怎么会有灭门之祸呢?且听在下细细道来,以品味险恶仕途中的个人命运。

李善长字百室,濠州定远人,年少时勤奋读书,从书本中吸取智慧与计谋,策划事情常常八九不离十,特别精通法家言论。朱元璋的军队打到滁州附近,他前往投奔,为朱元璋指点迷津:秦末大乱,布衣出身的刘邦豁达大度,知人善任,用了五年时间成就帝业。现今天下土崩瓦解,你如果以刘邦为榜样,天下指日可定。打下滁州,朱元璋提升李善长为参谋,让他参与谋划,负责粮饷,特别被亲近信任。随着朱元璋势力的发展,李善长的官职步步高升。朱元璋自封为吴王,李善长出任右相国,处理日常政务。朱元璋率领军队四处征讨,命李善长留守,转调军饷,安定后方。朱元璋登上皇帝宝座,李善长以中书省左丞相主持朝廷日常事务,册立后妃、太子、诸王,建立各种制度,事无巨细,全权处置。朱元璋前往汴梁考察,特许李善长全权处理朝廷大事。

洪武三年,大封功臣,李善长以太师、左丞相的身份,封为韩国公,年薪四千石粮食,还得到了皇帝赏赐的“免死铁券”,可以免除自己“二死”,儿子“一死”。传统戏剧中常常提到所谓“免死金牌”,并非捕风捉影,而是确有其事,不过明朝是一种铁牌,上面不是几个字,而是一篇短文:

……朕起自草莱,提三尺剑,率众数千,居群雄肘腋间,未有定期。而善长来谒辕门,倾心协谋,从渡大江。于是定居建业,威声所至,无不来附,不一二年间,集兵数十万,东征西伐,日不暇给。尔独守国,转运粮储,供给器仗,未尝缺乏。况剸繁治剧,和辑军民,无有怨谣之言。此上天以授朕,朕独知之,其人人未必尽知也。昔者汉萧何有馈饷之功,千载之下,人皆称焉。比之于尔,萧何未必过也。今天下一家,尔年已高,朕无以报尔,是用加尔爵禄,使尔子孙世世承袭。朕本疏愚,皆遵前代哲王之典礼,兹与尔誓:除谋逆不宥,其余若犯死罪,尔免二死,子免一死,以报尔勋……

以皇帝的口气称赞李善长,和辑军民,治理政务,功劳可以和汉朝萧何相媲美,无以为报,特赐铁券。最为关键的一句话是:“除谋逆不宥,其余若犯死罪,尔免二死,子免一死。”可见所谓“免死”是有条件的,就是“谋逆不宥”——谋反罪不得免死。有了这一条,后来朱元璋处死李善长,就算不上出尔反尔、言而无信了。所有免死铁券都有这一句话,可谓用心良苦,它可以使“免死”成为一句冠冕堂皇的空话。

宦海沉浮,世事难料。朱元璋在赞誉李善长功劳可以和萧何相媲美的同时,已经在考虑取代他的人选了。原因就在于李善长的势力过于膨胀,日益成为皇权的潜在威胁。为此朱元璋秘密召见刘基,商议左丞相人选问题。刘基虽然受到李善长排挤,仍出于公心,希望皇上不要撤换李善长,理由是:李善长是开国元勋,声望卓著,能够调和各方势力;而且皇上提出的继承人选——杨宪、汪广洋、胡惟庸,都不合适。朱元璋没有接受刘基的建议。洪武四年,李善长以体面致仕的方式交出了左丞相的权位。

李善长交出权位后逍遥度日,难道就可以像另一位开国元勋汤和那样得以善终了吗?不一定。他不是汤和那样宁静淡泊的人。他迷恋权势,《明史·李善长传》对他有七个字的品评:“外宽和,内多忮刻。”所谓忮刻——嫉妒刻薄,必然和权势纠葛在一起。

李善长毕竟是第一功臣,退休的待遇非他人可比。皇帝赏赐给他田地几千亩,佃户一千五百家,另有“守冢户”一百五十家,以及卫士二十家。还要他负责在凤阳营建中都,修造宫殿。由于他的关系,洪武七年,他的弟弟李存义提升为太仆寺丞;洪武九年,他的儿子李祺和皇帝的女儿临安公主结婚,李祺成为驸马都尉。

退休之后的李善长依然可以呼风唤雨,是很容易引来非议的。御史大夫汪广洋弹劾他“挟宠自恣”,举出来的事例却比较肤浅:陛下日前龙体欠佳,将近十天不上朝,他不闻不问;他的儿子——驸马都尉李祺竟然六天不来朝见,被叫到殿前,还不认错,实属“大不敬”。结果李善长受到处罚——削减岁禄一千八百石。这大概可以看作李善长命运转折的一个信号。

洪武十三年,胡惟庸以“擅权植党”罪被处死,一大批“胡党”被株连。不少大臣仰承皇帝旨意,纷纷请求处死“胡党”分子李善长。出乎意料的是,朱元璋没有接受这一请求,他解释说:我当初起兵时,李善长前来投奔,说从此见天日了。那年我二十七岁,善长四十一岁。他是我初起时的股肱心腹,我不忍心惩处。

平心而论,胡惟庸是李善长一手提拔起来的,也是他积极向皇帝推荐而升任左丞相的。胡惟庸处死后,追查下去,李善长自然难辞其咎,说他是“胡党”,并非毫无根据。但是仅凭这一点,难以置他于死地。朱元璋在一道题为《谕太师李善长》的敕文中这样教训昔日心目中的“萧何”:

今卿年迈,故精力之为可期。不审为何同小吏而枉功臣,而乃夤昏定拟诡语,符同朝奏,此非臣下之当为……卿谋欺诳,法当斩首。然行赏有誓,尔当三免极刑。今无患矣,止削禄千四百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