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迹小说

第八章 法制工作(4)

书名:王明传本章字数:1959

经过认真努力,终于草拟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据参加起草这个婚姻法的法制委员会委员李光灿回忆说:“先后搞了41个稿。”“关于离婚等问题,搞得还是很不错的。搞出来后,有些共产党国家也来取经。”

王明在负责起草婚姻法的过程中,多次向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董必武等领导同志请示汇报,是在中央领导同志的直接领导下进行这项工作的。如:1950年1月21日,致信董必武并请转报刘少奇,报告了婚姻条例草案等法律条文的准备情况;2月1日,致信毛泽东,送上了政法委员会第四次委员会议通过的婚姻条例草案及婚姻条例草案参考资料选编,把各方对婚姻条例草案意见进行汇集;3月4日,向董必武报告了当日法制委员会党组会议关于将婚姻条例草案作部分增加和修改的提议;3月16日,向毛泽东、周恩来送上了婚姻条例草案的修改稿;4月9日,向毛泽东、周恩来又送上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条例草案的简单说明》;4月18日,致信毛泽东、朱德、周恩来,分别送上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问题的报告》;5月12日,致信刘少奇,请示关于现役革命军人婚姻条例的几个问题如何解决,以及机关内供给制干部的结婚是否仍需受限制等问题。

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还先后向各民主党派、司法机关、民政机关、少数民族、妇联等团体征求意见。经修改后,首先在法制委员会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及其他有关机关代表出席的联席会议上通过,又经政治法律委员会第四次委员会修正通过,还经政务院第22次会议讨论,再经由毛泽东亲自主持,有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副主席、委员、政务院总理、副总理以及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等参加的联席会讨论两次。根据大家的意见修改后,最后才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通过。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举行第七次会议。王明代表法制委员会向会议递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并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

王明的报告共分六个部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起草经过;(2)婚姻法的意义;(3)婚姻法的原则规定;(4)结婚和家庭问题的具体规定;(5)离婚及其有关问题的具体规定;(6)婚姻法的施行问题。

据李光灿回忆说:“婚姻法报告由他口述,我笔记。17个钟头他一口气下来。他的口述能力很强,17个钟头的口述形成了两万三千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在中央人民政府第七次会议上获得通过。1950年4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发布中央人民政府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50年5月1日起公布施行”。接着,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保证执行婚姻法给全党通知》,全总、团中央、青联、学联、妇联也发出了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给各地人民团体的联合通知,《人民日报》也发表社论,阐述婚姻法的意义。

王明和法制委员会负责起草的婚姻法,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是满意的,全国人民群众是拥护的,实施中王明也起了积极作用。这个婚姻法足足经过30个年头才重新修订,也说明了这部婚姻法制定的成功。1980年9月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部婚姻法是在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础上,根据30年的实践经验和新的情况、新的问题修订的。原婚姻法的基本准则和主要条款都保留下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如王明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中所说:这“正是群策群力的结果”,“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在研究和草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工作的过程中,经常受到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毛主席的指示和帮助,经常得到政务院领导和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的指导。在研究和草拟这一婚姻法草案的过程中,法制委员会经常是与全国民主妇联通力合作的,经常是与有关司法机关合力工作的”。总之,这部婚姻法是在党的领导下集体智慧的结晶。

当然,作为法制委员会主任的王明负责主持起草工作,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婚姻法的制定做出了贡献。

曾参加起草婚姻法的法制委员会委员李光灿对王明的这段工作作过如下评论:“六届六中全会后,实际上王明工作不多了。毛主席给他个任务,成立中央法制委员会,让他当主任。从那时起,一直到建国。他虽然是半路出家的,但搞得很通。”“在法制思想上,王明和董老很接近。董老是科班出身的,日本法科大学毕业,这方面比较专,王明也较专。”“周总理、董老的法制思想是正确的,王明的法制思想是对头的。”

如果王明能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进一步检查自己所犯的严重错误,踏踏实实地在新的岗位上做好工作,党和人民是不会忘记他的。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王明虽然在政治法律战线上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但是对于过去的错误他却一直拒绝作出进一步的检查,对于党的七届二中全会要他向中央政治局写一声明的规定一直拒不执行,终于导致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对他处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