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迹小说

宋朝的开国和开国规模(3)

书名:西南联大国史课本章字数:2974

中央政府的组织,大体上沿袭后周。唐代三省和御史台的躯壳仍然保存,但三省的大部分重要职权,或实际上废除,如门下省的封驳,或移到以下几个另外添设的机关:(1)枢密院掌军政,与宰相所主的政事堂对立,并在禁中,合称二府。院的长官的地位也与宰相抗衡。(2)三司使司掌财政,三司使下辖盐铁、度支和户部三使,宋初以参知政事或宰相兼领,后置专使。(3)审官院掌中下级文官的铨选,其上级文官的铨选则归中书省。(4)三班院掌中下级武官的铨选,其上级武官的铨选则归枢密院。(5)审刑院主覆核刑部奏上的重案。枢密院分宰相及兵部之权,三司便分户部之权,审官院分吏部之权,三班院再分兵部之权,审刑院分刑部之权。

地方行政的区域有三级,自下而上是:(1)县;(2)府、州、军、监,通称为郡;(3)路。在郡的四类中,府是经济上或军事上最重要的区域,其数目最少,其面积却最大。通常州所管辖的县数较府为少。军次之,至多只三县,少则一县。监则尽皆只占一县。设监的地方必定是矿冶工业或国家铸钱工厂等所在的地方,监的长官兼管这些工业的课税和工厂的事务。宋初在郡县制度上有两项重要的变革。一是郡设通判,以为郡长官的副贰;郡长官的命令须要他副署方能生效;同时他可以向皇帝上奏,报告本郡官吏的良劣和职事的修废。因为通判的权柄这样大,郡的长官就很不好做。宋人有一传为话柄的故事如下:有一杭州人,极好食蟹。他做京朝官做腻了,请求外放州官,有人问他要哪一州。他说我要有蟹食而没有通判的任何一州。二是县尉的恢复。在五代,每县盗贼的缉捕和有关的案件,由驻镇的军校管理,县政府无从过问。宋初把这职权归还县政府,复设县尉以司之。路的划分在宋代几经更改,这里不必详述。太宗完成统一后将全国分为十路,其后陆续于各路设一转运使,除总领本路财赋外,并得考核官吏,纠察刑狱,兴利除弊,实于一路之事无所不管。后来到真宗时,觉得转运使的权太大,不放心,又于每路设一提点刑狱司,将转运使纠察刑狱之权移付之。宋人称转运使司为漕司,提点刑狱司为监司。

宋在变法以前的科举制度,大体上沿袭唐朝进士科独尊以后的规模。但有以下的更革:(1)唐朝每年一举进士,每举以一二十人为常,至多不过三四十人;宋朝每四年一举进士,在太宗时每举常一二百人,后来有多至五六百人的。(2)唐朝进士考试不弥封,不糊名,考官亦不专凭试卷去取,而可以参考举子平日的声誉。因此举子在考试之前,照例把自己的诗赋或其他著作向权要投献,望他们赏识、延誉,以至推荐。宋朝自真宗时,定糊名制以后,试官于举子只能凭试卷去取了。(3)唐朝进士经礼部录取后,即算及第。宋朝则礼部录取后,还要到殿庭复试,由皇帝亲自出题,这叫作“殿试”。及第与否和及第的等次,是在殿试决定的。(4)唐朝进士及第后,如想出仕,还要经吏部再定期考选。“吏部之选,十不及一”,因此许多及第的进士等到头白也得不到一官。宋朝的进士,一经及第,即行授职,名次高的可以得到通判、知县或其他同等级官职。(5)宋朝特定宗室不得参与科试。

从上面所述科举制度的更革,已可以看出宋朝对士大夫的特别优待。但宋朝士大夫所受的优待还不止此。像“官户”免役、免税及中上级官吏“任子”的特权,固然沿自前代,但宋朝官吏“任子”的权利特别大。台省官六品以上,它官五品以上,每三年南郊大礼时,都有一次“任子”的机会,每次品级最低的荫子或孙一人;品级最高的可荫六人,不拘宗人、外戚、门客以至“医人”。此外大臣致仕时有“致仕恩泽”,可荫若干人,死后有“遗表恩泽”,可荫若干人。因为科举名额之多,仕途限制之宽和恩荫之广,宋朝的闲职冗官特别多,且日增无已,到后来官俸的供给竟成为财政上的大问题了。更有一由小可以见大的优待士大夫的制度:太祖于每州创立一“公使库”,专以款待旅行中的士大夫。据一个曾受其惠的人的记录:“公使库……遇过客必馆置供馈……使人无旅寓之叹。此盖古人传食诸侯之义。下至吏卒批支口食之类,以济其乏食。承平时士大夫造朝,不赍粮,节用者犹有余以还家。归途礼数如前,但少损。”太祖还有一个远更重大的优待士大夫的立法。他在太庙藏一传诸子孙的密约:“誓不杀大臣及言事官。”规定以后每一皇帝于即位之前,在严重的仪式下,独自开阅这誓约。这誓约对宋代政治的影响,读者以后将会看到。

宋初财政收入的详细节目,太过烦琐,这里不能尽述,举其重要的如下:(1)“两税”沿唐旧制,而大致仍五代加重的额数,约为唐代的六倍。其中田赋一项,通常每亩产谷十五石而抽一斗,但因为逃税的结果,大多数豪强或显达田主实纳的田赋远较上设的比率为轻。(2)政府专卖的物品,除沿自唐季的盐、茶、酒,沿自五代的矾外,又有自外海输入的香料。此外,苛税之沿自五代的有(3)通过税,每关抽货价的百分之二;又有(4)身丁钱,即人头税。此税只行于江淮以南,迄于闽广,因为五代以来本是如此。这种税的负担,加上别的原因,使得这区域的贫民无法维持他们所不能不继续孳生的人口,因而盛行杀婴的习俗。宋朝大文豪苏东坡于这习俗有一段很深刻的描写。他写给一位鄂州知州的一封信道:

昨……王殿直天麟见过,……言鄂、岳间田野小人,例只养二男一女。过此,辄死之。尤讳养女。……辄以冷水浸杀之。其父母亦不忍,率常闭目背面,以手按之水盆中,咿嘤良久乃死。……天麟每闻其侧近有此,辄驰救之,量与衣服、饮食,全活者非一。……鄂人有秦光亨者,今已及第,为安州司法。方其在母也,其舅陈遵梦一小儿挽其衣,若有所诉。比两夕辄见之,其状甚急。遵独念其姊有娠将产,而意不乐多子。岂其应是乎?驰往省之,则儿已在水盆中矣。救之得免。

这是宋朝的黄金时代的一斑。

人民除赋税的负担外,还有差役的负担。差役有四种:一是押运官物,二是督征赋税,三是逐捕盗贼,四是在州县衙门供使唤或管杂务。民户分九等,上四等服役,下五等免役。押运和督赋,最是苦差,当者要负赔偿损失的责任,每至倾家荡产,并且坐牢。宋朝名将韩琦当知并州时,在一封论及役法的奏疏里有这样的描写:

州县生民之苦,无重于里正衙前。自兵兴以来,残剥尤甚,至有孀母改嫁、亲族分居。或弃田与人,以免上等。或非命求死,以就单丁。规图百端,苟脱沟壑之患。

这是宋朝的黄金时代的又一斑。

在五代,一方面军阀横行,一方面豪强的兼并也变本加厉。军阀是给太祖兄弟以和平的手段解决了,但豪强的兼并并不妨碍他们的政权,所以他们也熟视无睹。宋初豪强兼并的程度有下列几事为证:

(1)在太宗淳化四年至至道元年间,四川成都附近发生一次贫民的大暴动。他们的领袖李顺的口号,据宋朝国史的记载,是“吾恨贫富不均,吾为汝均之”!他们把官吏杀掉,拿来示众。他们把富人的财产,除了足供养家的一部分外,尽数充公,拿来赈济贫困。他们竟“号令严明,所到一无所犯”,但他们终于一败涂地。

(2)同时在四川盛行着一种沿自五代的“旁户”制度。旁户是隶属于豪家的贫户,豪家所领的旁户,每有数千之多。他们向领主纳租外,并供领主役使,如奴隶一般。当李顺乱起时,有些豪家反率领旁户去响应他。后来事定,太宗想把旁户制度废除,终因怕引起更大的扰乱而止。

(3)同时在江淮以南迄于闽广,又有一沿自五代的特殊法律:佃户非得田主的许可并给予凭证,不许迁移。这一来,佃户便成了附着于田土的农奴,如欧洲中古时代的情形。这特殊的法律到太宗的孙仁宗时始行废除。仁宗之所以为“仁”,于此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