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迹小说

晚婚原因

关于杜甫的结婚时间,目前学界有几种说法,分别是“开元二十二年说”“开元二十九年说”“天宝九载说”“天宝十一载说”。在这几种说法中,以“开元二十九年说”最为流行,甚至被写入《文学史》的教材中,因此被读者广为接受。然而考察这种说法的由来,却发现其中存在很大的问题。这是因为此说的基本文献依据乃是杜甫的《祭远祖当阳君文》,此文作于开元二十九年,杜甫在祭文中说:“维开元二十九年,岁次辛巳月日,十三叶孙甫,谨以寒食之奠,敢昭告于先祖晋驸马都尉镇南大将军当阳成侯之灵。”又说:“小子筑室,首阳之下,不敢忘本,不敢违仁。庶刻丰石,树此大道。”闻一多、郭沫若等人均将祭文中的“小子筑室,首阳之下”理解为盖新房娶媳妇,因此推断杜甫于是年与杨氏在首阳山下的偃师结婚。这其实是以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去理解古人,犯了以今律古的错误。现在农村的年轻人盖房子一般是为结婚做准备,而对杜甫开元二十九年在首阳山下“筑室”却并不能这么理解,因为杜甫这篇祭文是在杜预的墓地所作,期望继承先祖遗志,有所建树,因此祭文中的“小子筑室,首阳之下”并不是要盖新房结婚,而是在先祖墓旁结庐而居,以尽孝道。汉唐以来的“庐墓”之风较为盛行,作为一种以孝事亲的行为是会受到政府及社会舆论褒奖的。史籍中关于庐墓的记载连篇累牍,例如《旧唐书·陈子昂传》载,陈子昂在其父陈元敬死后曾结庐尽孝;《旧唐书·孝友传》载,梁文贞在父母卒后“结庐墓侧,未尝暂离”;《新唐书·韩思彦传》载:“张僧彻者,庐墓三十年。”因此学界提出的杜甫开元二十九年结婚一说是站不住脚的,此说是对杜甫《祭远祖当阳君文》中某些文句理解有误而产生的,因而是禁不住推敲的,而将这种误读作为结论写入《文学史》中更是不妥。

另外,学界还有人主张杜甫于开元二十二年结婚,结婚地点是洛阳,这年杜甫二十三岁,夫人杨氏约为十八岁,对杜甫而言这倒真是个适宜的年龄。不过这种说法的依据是所谓的唐代《婚姻法》。杜佑《通典》载贞观元年诏书云:“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婚媾,令其好合。”另外《新唐书·食货志》载:“二十二年,诏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州县岁上户口登耗,采访使复实之,刺史、县令以为课最。”唐代政府出台这些法规无非是为了增加人口,针对的只是普通百姓而已。杜甫出生于奉儒守官之家,祖父杜审言为膳部员外郎,父亲杜闲曾为兖州司马,官阶为从五品,这样的家庭是不用遵守所谓的《婚姻法》的。杜甫在《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中说“生常免租税,名不隶征伐”,《寒峡》一诗也说“此生免荷殳”,这些诗句已经清楚地表明他是不必遵守那些针对普通百姓之法令的。另外,开元二十二年杜甫还在漫游吴越,他哪有时间回洛阳与杨氏成婚呢?

20世纪六七十年代,旅居美国的洪业先生在《我怎样写杜甫》《再说杜甫》等文章中对杜甫结婚的时间提出了新的猜想——“杜甫天宝十一载结婚说”,并自诩为“空谷幽兰”。不过洪业先生虽提出杜甫四十一岁结婚这一猜想,却并未说明依据。然而我们若从杜甫天宝间子女出生时间进行逆推,就可发现洪业先生的推断虽然曲高和寡,却颇具合理性。为了明晰起见,可以通过下表来说明杜甫和杨氏在天宝间的生育情况:

由上表可见,从天宝十一载到天宝十五载这短短五年间,杜甫至少已经生过五个孩子,平均每年一个。那么假如杜甫果真是开元二十九年结婚的话,于是就出现了一个难以解释的问题:为什么杜甫结婚后十一年竟然一个孩子也没生,而在天宝十一载以后却突然频繁生育呢?况且这五个孩子的出生时间非常接近,要把他们的生年前后进行排列,竟然因密度过大而产生一些问题,甚至只好用双胞胎、龙凤胎才能解释。这不禁让人产生疑惑:生育能力如此强盛的杜甫,怎么可能结婚十余年没有孩子呢?

天宝十一载,杜甫已经四十一岁,这时才与杨氏结婚,这个年龄实在显得偏大,那么杜甫为何这么晚才结婚呢?其实导致其晚婚的原因,就是他对“致君尧舜上”理想的苦苦坚持。也许有人会质疑,既然如此,那么苦苦坚持理想的杜甫为何又在天宝十一载突然结婚了呢?杜甫天宝九载岁末献《三大礼赋》之后,得到玄宗赏识,命待制集贤院,次年获“参列选序”的资格,虽然未实授官,但对困居长安多年的杜甫来说,这已是仕途上的重大转机,长安十年的求仕至此终于盼到了一个结果。虽然与自己“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的理想相差甚远,但对他而言,在仕途上多年的努力终于有了一个还算满意的结果。而此时杜甫已四十岁,也该考虑婚姻大事了,于是他在此后不久和杨氏结婚,并很快生下了五个子女。或许正是这次献赋使得杜甫的知名度大大提高,司农少卿杨怡才将女儿许配给他。

透过杜甫晚婚这件事,我们可以感受到他性格中坚韧不拔的一面,杜甫以超出常人的毅力,在坎坷的仕途上苦苦等待,寻找机会,不实现君圣臣贤的理想绝不罢休。我们再结合他在《祭远祖当阳君文》中“不敢忘本,不敢违仁”的誓言就可以知道,杜甫对“致君尧舜”理想的坚持程度远远超出了后人的想象。在长安求仕期间,他在近乎绝望的困苦生活中一直默默忍耐,置个人幸福于不顾,用全部青春去实现自己的追求。汉代霍去病曾说:“匈奴未灭,何以家为!”与不愿早早结婚、坚持实现“致君”理想的杜甫真可谓异代同调。那么我们再回过头去看看杜诗中“恐惧弃捐忍羁旅”“取笑同学翁,浩歌弥激烈”之句,是不是对杜甫的倔强性格又会有全新的认识呢?因此,我们从杜甫晚婚之事中可以重新认识其思想性格,这也是考察杜甫婚姻问题得到的最大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