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入仕.2投资.链接2
《仕途与人生的中国智慧》
第一卷,入仕
第二章:投资
链接:《秦汉商人的生存环境及其与政治的关系》(下)
商人真正的灾难始于汉武帝时。商人的财产和生命没有保障,从当时的税收制度即可见一斑。
汉代商人上交的税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称算赋或口算,是一种人头税。前汉初期的税率为每人一算(一百二十钱),对商人和奴隶的人头税是二算(二百四十钱),为普通人的两倍。
第二种称算訾,即财产税。
诸贾人末作(从商)贳贷卖买,居邑稽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钱二千而一算。诸作有租及铸,率缗钱四千一算。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轺车(轻车)以一算;商贾人轺车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史记•平准书》)
这是在个人自报财产价值的基础上计算征收财产税的办法,税率是每一万钱的财产交一算(一百二十钱)的税。汉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政府对贸易商和制造商的税率猛烈提高,贸易商的财产税是每两千钱付一算(即普通人家的五倍),制造商是每四千钱付一算。同年,对一般人的车征税一算,对商人的车征税两算,所有长过五丈的船征税一算。
制定这些措施一方面是为了抑制商业,另一方面是为了缓解国家因军事花费而引起的财政不足的问题。政府以强力推行这些措施,对那些自报财产不全或不报的人处以流放边境一年的惩罚,并没收他们的财产,检举人可得到没收财产的一半:
匿不自占,占不悉,戍边一岁,没入缗钱。有能告者,以其半畀(音bì,给予)之。
汉武帝的这些法令执行得极为严厉:
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杜周治之,狱少反者。乃分遣御史廷尉正监分曹往,即治郡国缗钱,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民偷甘食好衣,不事畜藏之产业,而县官有盐铁缗钱之故,用益饶矣。
朝廷鼓励告发隐瞒财产的人,于是各地的中等以上的人家都被告发。而酷吏杜周审这些案子,被告的富人很少有能够洗脱罪名的。朝廷又派遣御史和廷尉的下属官员去各地处理这些案子,结果,价值万亿钱的财产被没收,其中包括几千名奴隶和每县按其大小从一百到几百顷的土地。所得到的奴隶被分配于政府各部门,土地则分归少府和大司农。于是中等以上的商人大都破产了,百姓偷偷地“甘食好衣”,不再节俭积蓄财产,——这是当然,谁会像傻子一样省吃俭用,积蓄了家产,等着给人抢,——但官府的收入却日渐宽裕。
第三种是市租,即营业税。营业税以家长提出的收入报告为基础进行估价。对上报不实和家长不自己上报的人处以两斤黄金(两万铜钱)的罚款并没收犯者的财产。各种货物的税率不详,只知道酒的税率在汉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停止国家专营时是每升(0.2公升)二钱。
商人的税负如何沉重这一点且不谈,仅这样的税收方式就已经造成了许多问题。
现代社会,有发达的会计记账方式,据此来征收营业税。征收财产税更复杂一些,一般的西方国家都有中介机构进行家庭资产的评估,然后据此征收。隐瞒资产或营业额,只会适量处以罚金,数量巨大者可能也会坐牢。
但汉代的商人要自报家产和营业额,官家据此征收财产税和营业税。上报不实,则没收财产,并流放边境或处以巨额罚金。那么当时家长上报后,官府如何核定呢?可以说,是否申报不全,是否瞒报,只在执行官员的一句话。可见商人的财产,甚至生命,完全没有保障。古人所谓“破家的县令”、“灭门的知府”,绝非虚言。
当时,商人的出路有两条:一是把经商所得投于土地而成为地主,从而改换身份。这就是司马迁所指出的“以末致财,以本守之”。但这种做法是有风险的,因为官府的政策可能会变。武帝时,就有这样的限制: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家属,皆不得有田地。敢犯令者,没收田地和奴仆。二是找一个官员作为经商的保护伞。在普通的商人大量破产后,留存下来的,多半是这类人,或直接就是有势力的官僚权贵也同时经商。
因此,秦汉以后,虽然商人从政为官的心情更为迫切,但再也没有吕不韦这样的大手笔了。原因部分是因为官吏对商人几乎已经有了予取予求的权力,而商人对官府再无抗衡之力。在官吏与商人的合作中,商人不再具有相对平等的地位。
汉武帝时,也有几位商人出身的人极为显贵,那是因为武帝发挥他们的特长,让他们为政府理财。
以东郭咸阳、孔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桑弘羊以计算用事,侍中。咸阳,齐之大煮盐,孔仅,南阳大冶,皆致生累千金,故郑当时进言之。弘羊,雒阳贾人子,以心计,年十三侍中。故三人言利事析秋豪矣。
这三个人都出自商人家庭。东郭咸阳和孔仅都是以前的大盐商,被任为大司农(财政部)的官员。桑弘羊出身于洛阳一个商人家庭,任为侍中。他们三个人对商业活动知之甚详,对商人如何取利也明察“秋毫”,出台的政策细致入微,既有操作性,又无不中其要害,如盐铁专营、平准等策。
盐的政府专营办法是:官府招募盐户煮盐,提供产盐的滩田、作坊、盐灶等;官府向盐户提供盐盆,并以盆为单位收购盐,支付报酬。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实行盐铁的政府专营,以政府的垄断经营获利,并对私铸铁器和煮盐者实施严厉惩罚。而管理盐铁政府专营的官员多数是以前经营盐铁致富的人。
铁的官营由于民众在深山私自炼铁无法禁止,只得废除。盐的官营则由于盐场、盐井非常有限,官府方便控制,历朝历代沿用不绝,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但盐价却因此贵了几倍乃至几十倍,贫苦百姓多吃不起盐。
所谓“平准”、“均输”,是官方成立的商业机构。他们在货物的市场价格低时买入,价格高时卖出,以平抑物价。这项措施在实行初期,为朝廷赚到了大量的收入。但长期执行,官营商业机构必然无法与私营者竞争,除非动用政府力量打击排挤私营企业,否则必然会大量亏损。这一点只要看看两千多年后的国有商业企业的经营状况就明白了。
后来,官府又出台了新的政策:小吏可以向官府交纳粮食补官,罪人可以交纳粮食赎罪,民众向官府交纳粮食可以终身免役,并不受“告缗”之害。这些政策实施后,官府得到了大量的粮食。
汉武帝的盐铁官营及严厉打击商业的政策,从表面上看,极为成功:“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即农民没有增加赋税,却极大地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这样的手段简直如同天上掉下来个吃不完的大馅饼,妙不可言。用现在的话说,这样的改革符合帕累托最优。所以,制定这些奇妙政策的人,努力实施这些政策的人,都得以快速升官。
当时的人认为,只要农业发展了,农民不增加赋税,政府手中有粮,农民没有受到过度的压迫就不会造反,天下自然太平。但是,天上不会掉馅饼,人间也没有免费的午餐。被政府重视的农民确实没有直接受到损害,但被政府轻视的商人却几乎被斩尽杀绝。而朝廷动员巨大的人力物力从民间搜刮的十分财富,往往只有三分进入国库,七分倒装入了各级官吏的腰包。这一时期出现了一大批集贪酷于一身的官员,武帝更为一时的财政丰裕所迷惑,四处巡游,赏赐无度。他不理解这种国富民穷的状态是一种杀鸡取卵的行为,是不可持续的。武帝晚年,商业凋敝,农业停滞,民变四起,朝廷岁入也掉了下来。
[注]上述汉代赋税资料取自:《剑桥中国秦汉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