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晋职.6政绩.链接2
《仕途与人生的中国智慧》
第二卷,晋职
第六章,政绩
链接:《鬼神之助》(下)
3. 秦汉官员考核之法
周朝实行封建,王朝对诸侯的考核和监督有两种方式:一曰“巡狩”,周王以行猎的名义视察各国;二曰“朝觐”,诸侯必须定期来王都汇报。
入其疆,土地辟,田野治,养老尊贤,俊杰在位,则有庆,庆以地。入其疆,土地荒芜,遗老失贤,掊克在位,则有让。(《孟子•告子下》)(掊音póu,聚敛)
诸侯如不按时“朝觐”,则予以惩罚:
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地,三不朝则六师移之。
周王巡视各诸侯国,如果发现这个诸侯国民生良好,任用贤人,就会奖赏;如果发现有人任用贪污腐败的家伙,致使人民生活痛苦,就会责备惩罚。而诸侯如果不按时来朝见周王,第一次不来,就将其贬爵;第二次不来,就会削掉一些封地;第三次不来,周王就会派大军来讨伐,灭了他。
战国时,各国逐渐废封建,实行了郡县制。各国对郡县官吏的考核称为“上计”。郡守等地方长官考核其下属官员,将结果汇总后,上报朝廷,由君主或丞相核实,然后评定考核等级,予以奖惩。考核的内容包括户口、赋税、劳役、盗贼、囚狱等。各级官吏“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当则可,不当则废”。
秦汉时期关于官吏考课的记载极多,但整体制度仍颇多含混之处。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其官吏考核制度运行如下:
郡和诸侯国官吏由丞相、三公和刺史等考核,郡守国相考核下属各县官吏,县令长考核乡小吏。考核每年一次,三年一大考。郡县官吏的考核仍是户口增减、盗贼囚狱、选举教化、劳役田赋等。
凡郡国皆掌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奸。常以春行所主县,劝民农桑,振救乏绝。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平其罪法,论课殿最。岁尽遣吏上计。并举孝廉,郡口二十万举一人。(《后汉书•百官》)
郡守和诸侯国相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地方、推荐贤才、掌管司法、维护治安。郡守要在春天去下属各县巡视;秋冬时期,要派遣忠厚仁慈的官吏去各县审核地方司法,考核县乡官吏;每年年底,派官员去朝廷汇报;每年推荐孝廉,每二十万人口推选一名孝廉。
每县、邑、道,大者置令一人,千石;其次置长,四百石;小者置长,三百石;侯国之相,秩次亦如之。本注曰:皆掌治民,显善劝义,禁奸罚恶,理讼平贼,恤民时务,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同上)
汉代县一级官员的级别是根据县内的户口数决定的。大县,以及同级别的邑、道,设置县令一人,级别是千石;小县,设置县长一人,级别是四百石;更小的县,也设置县长一人,级别只有三百石;侯国相,也是县级官员。县级官员的事务职责与郡级官员差不多,只不过不是直接向朝廷汇报,而是向郡府汇报,由郡府考核奖惩。
京城里的三公九卿衙门的官吏的考核内容则不详。
自唐代开始,官吏分类进行考核,其内容为“四善二十七最”。
“四善”为官吏品德的考核: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不懈。
“二十七最”为不同类别和不同岗位的官员的考核标准:
一曰献可替否,拾遗补阙,为近侍之最;
二曰铨衡人物,擢尽才良,为选司之最;
三曰扬清激浊,褒贬必当,为考校之最;
四曰礼制仪式,动合经典,为礼官之最;
五曰音律克谐,不失节奏,为乐官之最;
六曰决断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
七曰部统有方,警守无失,为宿卫之最;
八曰兵士调集,戎装充备,为督领之最;
九曰推鞫(审问)得情,处断平允,为法官之最;
十曰雠校(校对)精审,明于刊定,为校正之最;
十一曰承旨敷奏,吐纳明敏,为宣纳之最;
十二曰训导有方,生徒充业,为学官之最;
十三曰赏罚严明,攻战必胜,为将帅之最;
十四曰礼仪兴行,肃清所部,为政教之最;
十五曰详录典正,词理兼举,为文理之最;
十六曰访察精审,弹举必当,为纠正之最;
十七曰明于勘覆,稽失无隐,为句检之最;
十八曰职事脩理(修建,营建,治理),供承强济,为监掌之最;
十九曰功课皆充,丁匠无怨,为役使之最;
二十曰耕耨以时,收获成课,为屯官之最;
二十一曰谨于盖藏,明于出纳,为仓库之最;
二十二曰推步盈虚,究理精密,为历官之最;
二十三曰占候医卜,效验多者,为方术之最;
二十四曰检察有方,行旅无壅(音yōng,堵塞),为关津之最;
二十五曰市廛(音chán,居民区)弗扰,奸滥不行,为市司之最;
二十六曰牧养肥硕,蕃息孳多,为牧官之最;
二十七曰边境清肃,城隍修理,为镇防之最。
考核结果分六等,如:一最四善,考核的等级就是上上;一最三善或无最四善,上中;一最二善或无最三善,上下。考核结果为“中上”以上,每进一等,加禄一季;“中下”以下,每退一等,夺禄一季。
清代在明的基础上定有所谓的“四格八法”。四格指:守、政、才、年。守分廉、平、贪,政分勤、平、怠,才分长、平、短,年分青、中、老。以守廉、政勤、才长、年青为一等,守平、政平、才平、年中为一等,守贪、政怠、才短、年老为一等。八法指:贪、酷、老、疾、罢、不谨、浮躁、不及。
汉代地方官吏考核之法看上去颇为周详,但官吏自有应对之法。
《汉书•五贡两龚鲍传》记载:各郡都选一些巧于文书、熟悉会计的人来写上报朝廷的材料。会欺瞒上级者,就能得到高职。
《汉书•隽疏于薛平彭传》记载,西汉元帝时期,皇帝下诏:
恶吏负贼,妄意良民,至亡辜死。或盗贼发,吏不亟追而反系亡家,后不敢复告,以故浸广。民多冤结,州郡不理,连上书者交于阙廷。二千石选举不实,是以在位多不任职。民田有灾害,吏不肯除,收趣其租,以故重困。
地方的恶吏胡乱诬陷良民,使无辜者死。有盗贼案发,官吏不追捕贼人,反倒逮捕丢东西的人,于是百姓遇盗也不敢告官。百姓有冤屈,郡府县府不理会,百姓只得直接上书朝廷。郡太守提拔的官员有很多不称职。地方有水灾旱灾,官吏不但不抗灾救助,反而加紧征收赋税,于是灾民的处境更困难了。
原来,越级上访这样的事,古代就有。地方官发现越级上访的,肯定也会打击报复;但是不知道当时的郡县官员有没有也派人守在丞相衙门的外面,抓捕去上访的百姓。其他种种弊政,几千年来也从来就没有消失过。
(本章链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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