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 稳定政策
对于广大贫困户而言,他们可以可向县衙购买田地。正常年景下,农户需上缴约30%的收入,其中20%作为购田款,10%的收入作为税收。税收与历史各朝代基本持平。明末税收主要包括田税、役税、人丁税及附加税等,虽附加税无定数,但总体而言,百姓尚能承担。然而,役税的不确定性给百姓带来沉重负担,即使缴纳役银也可能需服徭役。
若税收用于公事,再多亦有限度,不易引发问题;但若地方官巧立名目,为个人私利敛财,则会导致百姓生活艰难,尤其在灾年更是难以承受。
相比之下,桂阳县的税收负担明确,徭役合理,无附加税和杂税。现在,农户需上缴的部分约占总收入的30%左右,远低于均田政策实施前的40%至50%,实质上减轻了农民负担。
对于官府而言,均田政策需从大户手中购买大量田地,虽限制其田地数量,但未触动其财产权。大户可将卖田所得用于商业或非农生产,官府记录其财产状况,鼓励其经商,经商需要时,可申请取出原延期支付的购田款。购田款,最迟20年后必付清。
朱茹指出,此方法非无偿没收地主田产,而是有偿购买,可能被认为缺乏革命性。
李察则认为:“我们现在是处于几百年前的明朝时期,不能简单地套用后世的观点来评判。在这个时代,我们应该区分一般地主和恶霸地主的不同。恶霸地主在兼并土地的过程中往往采用非法手段甚至谋财害命、制造血案。对于这类地主我们应该依照《大明律》进行惩治并没收其非法获得的田地,或者归还给受害者。”
他还进一步强调:“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们就应该坚决打击恶霸地主的行为。这并不与我们团结大户的政策相悖,反而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我们的目标是尊重普通的、守法的大户,同时打击违法的、欺压百姓的恶霸地主。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该重视生产、减少田地荒芜、开垦更多田地、提高粮食总产量以及发展生产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渡过明末危机带来的恶果。”
桂阳县的安宁并不代表天下太平。在更发达的地区,违法现象屡见不鲜。为了应对未来可能的挑战,建立一支更强大、更公正的司法队伍势在必行。
李察的《人命论》在农民眼中,就是重申刘邦的旧约法三章,强调法治的重要性。而现在他在《农业论》的基础上,新提出了:均田政策、税收固定并公开、农会协商等新观念,这些都被农民视为新时代的“新三章”。
新旧约法三章,就六句话,农民们易记,老约法三章,是农民希望的规则,并长期能做到的为人准则,新约法三章,希望有,但有点怀疑能否兑现,有许多农民还逐渐了解到新旧约法三章的内涵,开始主动在合法的范围内生产生活。
对于违法者的处理,则需要有懂法的人依法进行执法。因此,在执行均田政策的同时,李察强调必须加强司法队伍的建设,改变以前由官员擅自主张,由官员综合官司各方的实力和礼品而定。
均田是保障农民生存的根本,而法制则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生活的重要原则。
李仁斌对此表示赞同,并积极推动实施。他认为,县丞、县蔚、典吏等人在理论上都懂得大明律,只要强调他们必须遵守法律原则,也可以加以任用。但同时,他也清楚这些人作为旧官僚,容易沾染上封建士大夫的贪污习气。
因此,在任用这些旧官僚时,必须谨慎小心,尽量让他们远离可能涉及贪污或贪赃枉法的岗位或事务。在李仁斌的执政期间,这些旧官僚在知县清廉、不擅自加税、合理安排劳役的榜样作用下,也能保持清廉自守。
但是,如果让他们单独执法,除了个别清官外,大多数人都很难做到长久地依法办事,总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徇私枉法的情况。因此,李仁斌提出了一个创新的想法:利用这些旧官僚进行司法培训,培养一批能准确执法、公正无私的新人。
这些旧官僚虽然口头上都强调公正,但私下里却往往照顾自己的利益。不过,他们在法律方面毕竟比新人懂得多一些,可以用来进行纸上谈法的培训。而新一代的年轻人受旧官僚的影响不深,没有贪污的旧习惯,在严令禁止贪污的条件下,有可能做到依法办事。
大明律是一部有利于大户的法律,如果对有利于大户的法律,大户还要违背,那大户的行为也有点过份了。以往由于没有人告发而逍遥法外,现在这种情况将不允许再存在,以后大户必须依法办事,如果涉及到夺取他人财产等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普通的农民只要能够维持生计,就不会轻易造反。而不造反的农民大多数都是守法者。在匪徒中,也有许多人是因为没有活路才被迫为匪的。他们在为匪的过程中沾染了许多匪气,但如果有生活之路可走,许多曾经从过匪的人也可以戒掉匪气、重新做人。
在明末这个时期,也许有人已经认识到,人要有活路社会才能安定的道理。如果大批人都生活无着落、处处都是贫富悬殊的现象,那么社会就很难保持稳定。
在这个地主经济基础上的官僚体制中,地主们总是千方百计地聚敛财富,在自己聚财与邻里和谐共存之间,他们往往会选择前者。
即使有少数人能看清只有让百姓有活路才能有社会稳定的人,也会在自己聚财与治世之间选择前者,希望别人来为治世出力。
即使有个别清官坚持治世理念,在明末那种争权夺利的环境中也难以施展才华。
现在桂阳县就是利用原先的官吏懂法也口头讲法的特点进行法律讲解工作,通过培训一批能真正公正执法的新人来从事司法工作。同时利用大明现有的法律原则以及原先的官吏,将现有的法律原则进行分门别类的整理工作,明确哪些是原则条款、哪些是程序规定。通过把法律条款进行归类整理以增加法律的客观性,降低执法者或审讯官的主观性从而建立一支公正执法的队伍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随着均田政策的全面执行以及李察、朱茹、李仁斌等人确立的新政的全面推进,桂阳县出现了一些新的局面。
在均田方面,更多的人拥有了田产,从而发挥出更大的劳动积极性。他们集中力量克服灾害气候带来的不良影响,共同努力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在气候方面,桂阳县的条件还算不错,灾情并不严重。原先在李仁斌的治理下,通过不加税和公平分摊劳役的措施,农民们已经能够过上相对稳定的生活。
现在官府成为田地买卖的中间者后,买田者可以享受到百分之二十的劳动收成费用作为所购买田款的优惠政策。对于卖田者来说,由于交通闭塞暂时没有远处的生意可做,政府可以留用这笔费用来办理桂阳县境内急需的公益事业或者用来发展军事实力以增强地方的防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