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初期,私营企业的概念还未明确,也没有政策出台保护私营企业的权益,许多个人开设企业,规模小的就按个体户处理;规模大的就往往借鸡生蛋,或者采取挂靠某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做法,交一部分‘保护费’,从而获得一个经营的许可。
小秋说的这两个企业也是这种情况,办妥了之后,这两个企业仍旧挂靠在区里,每年需要上缴一部分利润(或者安置多少名工人),经营活动和盈亏却都需要个人自主承担。
秦戎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