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老老实实的按警监的话把一只精致不锈钢似的,钢笔一样的东西交到了警监的手中。
警监站起身问道:“公民,你的名字!”
醉汉含含糊糊的说:“郑、大、强!”
警监又走到孩子母亲的跟前像法官宣判那样严肃的说:“请起立站好公民,请说出您的名字。”
那女人回答道:“仝丽娜,警监!”
警监用浑厚的嗓音宣布说:“现在西城区执法警监刘巡做出以下现场判决,犯罪嫌疑人郑大强,你因破坏他人财物罪向仝丽娜女士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