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有晴还没有来得及庆幸出了警察局,她就收到了丁玲寄来的律师信。
律师信上面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清楚楚。
张有晴恶意伤人,加上造谣损害丁玲形象。
丁玲要求张有晴赔偿五百万,否则就将她告上法庭。
张有晴惊愕不已。
她深知自己没钱没势,不可能斗得过丁玲的律师。
如果不赔偿的话,她一定会坐牢的。
她绝对不能够坐牢。
那样的话,她的人生就算是彻底完蛋了。
她再也不可能当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