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0章 反转与诡叙
马毅和张强的死,完全出乎了周也他们的意料。
就好像是有一双眼睛始终在盯着他们的一举一动一样,周也和林豪见面后,林豪就消失了。
而他们刚刚掌握马毅和张强的犯罪证据,正准备对他们两人进行逮捕,他们两人就死了。
马毅是在出门的路上,忽然被一辆失控的轿车给撞死的。
后面肇事者被找到,经过检测,对方并没有酒驾也没有毒驾,而是有人故意在肇事者的车上做了手脚,导致车在行驶的途中,忽然不受控制,撞向了马毅。
至于是什么人在车上做了手脚,则一点线索都没有。
而张强的死,则显得更加的荒谬。
张强除了控制自己的安保公司之外,实际上他在私下里还从事着放高利贷的业务。
一个欠下了巨额高利贷,完全无法偿还的人闯入了他的办公室,用一把刀将其杀害之后,从他办公室的窗户跳楼坠亡,死无对证。
表面上看,他们两个人的死,都是意外,但是细细调查后,可以看到在他们两人的死亡背后,都有一只无形的手在操纵着一切。
在马毅和张强的背后,应该还有更大的势力,他们两个是遭到了灭口。
他们背后的人,知道他们已经暴露,于是选择壮士断腕,让警方的线索在他们两个人身上彻底断掉,免得最后顺藤摸瓜,从他们身上查出更多的东西。
伴随着他们两个人的死,周也他们的线索彻底断了。
那只大手在极短的时间里面,将一切的线索都给抹除了。
不出意外的话,之前失踪的林豪,应该也凶多吉少了。
周也忽然想到了他从林豪家离开的时候,在楼梯上碰到的那个特别奇怪的年轻人。
当时他看到那个年轻人进入了林豪隔壁的屋子,不知道为什么,这个忽然浮现出来的身影,让他产生了一种非常不详的预感。
于是周也联系了林豪家小区的物业,得知林豪隔壁的住户,早就已经搬走了,现在那间屋子应该是处于闲置的状态。
于是周也连忙带着人赶往了林豪所在小区,强行打开了他隔壁的那间房门。
在屋子里面,他们发现了林豪的尸体。
是的,林豪已经死了。
从死亡现场上看,他是上吊死的,但是很显然,他不可能是自杀的,而是被人给灭口了。
至此,所以和这起案件有关的人员,除了马干贤之外,其他人全部都已经遇害。
周也的情绪无比的低落,原本这起案件已经马上就要接近结束了,只要成功抓到马毅和张强,那一切就水落石出了,可偏偏在这个时候,竟然发生了这样的意外。
这让他有些难以接受,仿佛前面的一切努力,都已经白费了似的。
他想尽一切办法想要查到马毅他们背后的那个势力,想要看看到底是什么人居然有这样的能力,可以时时刻刻监控着他们的行动,能够在他们行动之前就实施灭口,但是对方的手脚实在是太干净了,什么痕迹都没有留下来。
正当这起案件只能以这种方式结案的时候,周也忽然发现,其中有一个地方似乎有问题。
为什么李正活下来了?
所有和案件有关的人,几乎都遭到了灭口。
可李正却偏偏活下来了?
之前周也就觉得不对劲,为什么连远在大昌市的徐恩都遭到了灭口,李正却活着。
现在连林豪,马毅和张强都死了。
但是李正仍然活着。
为什么大家都死了,就他活着?
于是后知后觉的周也忽然意识到,李正可能真的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
这个他一开始完全忽略了的角色,似乎才是他遗漏了的重要线索。
于是周也开始针对李正这个人进行调查,通过对李正的调查,周也才发现,自己好像从一开始的时候,就走向了一条完全错误的方向。
之前在对林志强进行尸检的时候,他们曾经在林志强的尸体里面,检测出了致幻剂的成分。
原本他并没有对这点感到很在意,但是现在当他将所有涉案死者的尸检报告放在一起的时候,问题才终于显现出来。
不管是最早的徐恩,还是后面的柳叶,再到林豪、马毅和张强,这些死者的体内,都没有检测出任何致幻剂的成分。
只有林志强的尸体内检测出了致幻剂。
并且也只有林志强的死法和其他人是不一样的。
其他死者都被伪装成了自杀,徐恩和柳叶是溺死,林豪是上吊,甚至连马毅和张强都是自杀,但是只有林志强是谋杀,被人抽干了血液死亡。
而且林志强案件,也是唯一一个有着明确目击者的案件。
为什么他们会将林志强案件和其他的案件联系起来?
为什么他们会认为林志强是被马毅杀害的?
因为李正的证词。
是李正声称林志强是被所谓的“斗篷吸血鬼”杀死的,再加上他在接受周也他们问话的时候,一直都在有意无意地强调当初刘叶也是被“斗篷吸血鬼”杀死,当初刘叶也是实验楼里杀死的,所以他们下意识地就觉得,作为幸存者,李正不应该撒谎,下意识地觉得,刘叶案件和林志强案件,是同一个凶手。
但是他忽略了非常重要的一点,那就是模仿作案。
之前他的所有推测,想要成立的话,都必须建立在一个基础上,那就是李正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正确的,李正并没有撒谎。
如果李正撒谎的话,那一切就都不成立了。
在悬疑作品当中,有一种设置谜题的手法,叫做诡叙法。
叙述性诡计,指的是作者利用文章结构或文字技巧,把某些事实刻意地对读者隐瞒或误导,直到最后才揭露出真相,让读者感受难以形容的惊愕感。
“叙述性诡计”是指作者通过叙述,主观介入故事,以叙述手法刻意诱导读者向假象的方向靠拢的一种讲故事方法,即作者通过讲述故事,在讲述中用讲述方法故意避重就轻误导读者,利用读者与故事只能通过作者叙述这唯一的渠道进行联系,而在渠道上做文章,用叙述方法隐瞒或曲解情节就是“叙述性诡计”。
被隐瞒的真相并不一定是什么“凶手的名字”和“行凶的动机”,也可能只是“凶手的真正性别”,“被害者的真正职业”等等,甚至故事描写的可能不是“罪案”而是其它事情,虽然较常见的还是以杀人事件为主题的故事。叙述性诡计,较为概括的说法,可说是一种玩弄文字的欺骗读者。实际上更为正式的说法是,叙述性诡计为作者利用读者先入为主的观念,使读者相信某件事情或某种状况,最后造成读者大吃一惊的一种结果。此为一种不易掌控的技巧,太过超过易造成读者的反弹或两极化批评——感到被骗了,或有人形容“想摔书”。
很显然,李正是很聪明的,他知道自己的身份会降低警方的戒心,所以,他在陈述案情的时候,利用诡叙性设计的方法,编造了一个彻头彻尾的谎言,将警方玩弄于股掌之间,彻底把他们引导到了一个错误的方向上,从而忽略了真正的真相。
是的,李正才是杀死林志强的真正凶手。
林志强案件,和其他的案件,并不是同一个案件,而是单独制造的谋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