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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董事长”与“总经理”

书名:帝国将倾之帝国突围本章字数:1826

  戊戌变法是经过慈禧同意才开始的。甲午战败后,清政府割地赔款,丧权辱国,“外患内扰相通而至”的危险形势,促使许多“国人之迷梦亦渐醒”⑽。“光绪帝是满洲皇族中比较能够接受新思想的青年皇帝,颇想有所作为。”⑾1898年春夏之交,全国维新热情日趋高涨,光绪忍无可忍,毅然向太后“摊牌”,争取到了事权后,光绪帝又去颐和园当面请示维新变法事宜,然后,才颁布《明定国是诏》,正式宣布变法。对此,梁启超做了明确记述:“御使杨深秀、伺读学士徐致靖相继上书,请定国是。上既决心,乃白西后,召军机全堂下此诏书,宣示天下……一切维新基于此诏,新政之行开于此日。”⒀

  戊戌变法期间,光绪仍无实权。6月15日,也就是戊戌变法进入到第5天,慈禧迫使光绪连下三道“上谕”:第一道,下令免去有维新思想的师傅翁同龢的协办大学士、军机大臣等一切职务,驱逐回原籍;第二道,凡授任新职的二品以上大臣,须到皇太后面前谢恩,实质上是向朝野宣布,大权仍在太后;第三道,任命她的亲信荣禄署直隶总督(不久实授该职兼北洋大臣,加授文渊阁大学士衔,统领北洋三军)。从6月16日到24日,慈禧又迫令光绪任命崇礼为步军统领,怀塔布掌管圆明园八旗、包衣三旗及鸟枪营,刚毅掌管健锐营,将军事大权牢牢地攥在手心里。由此可知,慈禧“下放”给光绪的事权十分有限,国家最高权力中的核心权力兵权、人事权和理政决策权,仍被慈禧掌控着。茅海建在《戊戌变法史事考》⒁中提供的一组统计数据表明,从戊戌年四月一日至七月二十八日,在117天内,光绪皇帝与太后同住69天,请安68次,伺早膳32次,伺晚膳22次,侍看戏15次。百日维新期间,光绪12次前往颐和园“请安”,在交通不畅、轿扛船载的晚清时代,相距15公里的路程,去一趟就得三四个小时,这对身体虚弱、日理万机的光绪帝,不光是变相体罚,简直就是一种“刑罚”。可以说,在戊戌变法时段,光绪至少有一多半时间,是在太后的身边、看其脸色行使事权的。而且,朝廷文件明确写着“朕钦奉慈禧……皇太后懿旨”,说明慈禧与光绪在行政上是上下级关系。

  “从四月二十三至八月初五日(6月11日至9月20日),军机处一共向慈禧太后上呈了折、片、呈、书等共计462件,最多的一天,上呈了29件。百日维新进入其高潮期七月之后,几乎每天都有上送慈禧太后的奏折原件。……光绪帝确实将此一时期的重要奏折,包括军机处都无法看到的‘留中’的折件,基本上都送到慈禧太后手中。”⒂“不管什么时候慈禧太后来到北京,他总是严格遵守礼仪,在宫门外跪着迎接她。当去颐和园拜访她的时候,不许皇帝宣布驾临,皇帝被迫跪在内宫等候大太监允许他晋见。太监李莲英非常憎恨皇帝,让皇帝等待使他内心感到非常高兴,有时通报老佛爷说皇帝驾临甚至要拖半个小时。每当这些时候,他总是感到非常受压迫,皇帝也像宫中的官员一样,必须买通太后身旁的太监开道。事实上,这些忠实的追随者就像对待那些满族贵族一样,根本不把皇帝放在眼里。”⒃光绪有了眼泪只能肚里咽,难怪他常以处境凄惨、生不如死的“汉献帝”自比啊。

  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房德邻在《回顾戊戌重温历史——在戊戌变法110周年之际》座谈时指出:“在100多天的变法中,光绪皇帝每隔两三天就要去一次颐和园,去一次要住两三天。每日的奏折,光绪皇帝处理之后,都要封好,派人送给慈禧。慈禧如果认为皇帝处理不当,就会令皇帝改正。我在第一历史档案馆看到有一道废漕运的上谕,头一天发出,第二天又有旨改正。”⒄在这一时段,慈禧太后与光绪皇帝的关系,打个未必恰当的例子,慈禧太后就像是清政府的“董事长”,而光绪帝最多不过是“总经理”。一切大的决策,还得“董事长”拍板;连“总经理”的去留,也是“董事长”说了算。

  《康南海自编年谱》中,记述了光绪为废除八股改试策论一事的决策过程。康有为写道:光绪帝于二十四年五月“初二日诣颐和园请太后懿旨,而至初五日乃降旨也。百事皆如此。上扼于西后,下扼于顽臣,变法之难如此。”⒅《清廷戊戌朝变记》、《四朝佚闻》分别提供了有力证据。《清廷戊戌朝变记》认为,自四月二十三日宣布变法以来,皇上所采取的新政举措,没有一项不是先赴颐和园,向太后报告,太后同意后才对外宣示。虽然他表面上拥有事权,并不敢独断专行。⒆《四朝佚闻》指出:光绪帝摄于太后的积威,见到太后就浑身筛糠,胆战心惊,虽然已经亲政,却不敢擅自做主。戊戌变法时期,也是事事都要向太后请懿旨。这些证人证言,无可辩驳地证实,在戊戌变法期间,光绪皇帝并没有真正掌握国家最高权力,换句话说,政变的前提根本就是子虚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