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迹小说

对非法传销的理性思考

书名:传销内幕揭秘本章字数:3901

  传销,危害多多,已成为过街老鼠。但是,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却发现,尽管我国执法部门对传销作了多次打击,却屡禁不止,传销集团往往是东面不亮西边亮,你在这边打我到那边干,根本不耽误;尽管新闻界的朋友追踪报道,不断揭露传销的骗局和危害,可参加传销的人却成群结队,有的人甚至是死心塌地,见了黄河也是心不死。原因何在?为此,我从传销的理论与实践,以及我们工作中不够适应等方面,做了一些初步的分析:

  一是用歪理邪说蛊惑人心,消解了传销虫的道德意识和法治观念。以华良“消费联盟”为例,他们编印了《华良模式》、《杭州华良公司产品及其消费联盟》、《华良卡消费联盟研究》等辅导材料,租用一些宾馆、招待所等,为被骗到昆明的受害人“洗脑”,一次时间是2至3天,人数在200多人左右,每位被“洗脑”的人还要付200多元的各种费用。讲座时,他们要求新卡友“努力调整心态,排除传统意识的困惑与干扰。做到心里什么也不想,一片空白”,“把白己当成一个没长大的婴儿”一样,不加思考地接受他们的宣传。他们根据受害人提出的各种问题,整理出47条《问答集锦》。

  如有人问:“为什么我不能回去向亲友宣传鼓动,却要通过电话等,骗他们千里迨迨到昆明来?”他们回答:“你听懂了,但你还不能讲解让另外的人懂。刚毕业的大学生,不能教大学生。”

  有人问:“打打电话,谈谈话,就算就业,到时能领工资,这正常吗?”他们回答:“老板们不正是如此吗?我们也正是当老板。”

  有人问:“我来干这个事业,吃殍饭,睡地铺,我可以克服,但这个事业将诱使千千万万的人来这里过乞丐一般的生活,就觉得是害苦了许许多多的人?”他们回答:“激发人们追求成功、财富是正义之举!为追求成功而艰苦奋斗,必须舍得付出,这种人生选择是正确的。”

  他们曾经在重庆、吉林等地的媒体上发表《华良现象访谈录》、做广告,进行欺骗性宣传,迷惑受害者。后来,华良“消费联盟”受到打击后,他们仍然用这些报刊的复印件欺骗那些文化程度不高的人。许多受害人就是在接受这些歪理学说之后,由怀疑到信服,由受骗人变成了“骗人精”。一些人的思想甚至受到了控制,中毒很深,难以自拔。

  2001年9月5日下午2时,一名50岁左右的男子手持大铁锤,冒着大雨,突然走进了沈阳市苏家屯枫杨路工商所,身后还拽着一个男青年。老年男子神情十分激动,泪流满面地说:“求求你们救救我儿子吧!”工作人员急忙上前询问情况,老人一边流泪一边说,他是开原市农民,大约在半年前,20岁的儿子迷上传销,从家里跑到苏家屯,从此鬼迷心窍搞传销。儿子扔进去几千块钱后,又从村里骗走了4个乡亲做他的“下线”,让每个人都购买近2500元的“兴田紫苏油”。当4人发现上当后,要求返还2500元钱,但老人的儿子坚决不同意。随后4人逃回村子,找老人去要钱。情急之下,老人带着锤子,前往苏家屯找到儿子,并苦心婆心地劝其洗手不干,但儿子却没有一点儿悔改之意。工商所的同志连忙对男青年进行批评教育,男青年却坚持说:“我就是要通过传销发财!”。老人见他死心塌地要搞传销,情急之下,扑通一声跪在了儿子面前,痛哭流涕:“儿子,我求求你了。”儿子摇头不答应。老人气不打一处来,举起铁锤就向儿子砸去,多亏工商所的同志眼疾手快,予以阻拦,才没有发生血案。

  没被打到的儿子情绪激动,竟向墙壁撞去,头上撞出了一个大包。然后,他跑到门外,跪在雨中向父亲大喊:“再给我两个月时间,我一定能发财。”

  由此可见,传销对人的思想毒害和控制是多么大。亲戚骗亲戚,朋友骗朋友,父母兄妹互相骗,而且,“欺骗有理”、“欺骗有功”、“欺骗挣钱”,骗人者心安理得,毫无负疚之感。传销破坏了诚信这个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重要道德准则,成为人间亲情的第一杀手,这是非法传销最严重的社会危害之一。

  二是用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进行异地群体诈骗,对不愿同流合污者施以暴行。传销集团行踪诡秘,组织严密,生存能力较强。他们选择“有抱负需要机会的人、对工作现状不满的人、下岗工人、刚毕业的学生”等作为诱骗目标,通过长途电话谎称千里之外的某地有一份高薪工作,诱其上当。他们不在租住地诈骗,要求离租住地越远越好,这样就使驻地警方因管辖权问题而不愿立案,因他们居住在居民区而不愿“扰民”,而工商局又因他们涉嫌诈骗犯罪而无权打击,这样,执法机关就不会出面搜集其犯罪线索,无法及时对他们进行打击;上当受骗者因为身居异乡,举目无亲,加之身上的钱已花得差不多了,往回走损失太大,不太甘心,再经过反复“洗脑”,便自觉不自觉地在传销泥潭中越陷越深。对于未加盟者,他们采取了人盯人战术,48小时内,外出、打电话、与人交往等,都由专人“陪同”,实际上就是监视,并不准受骗人向家里报告具体住址、联系电话和事实真相。对不“配合”者,予以严厉拳打脚踢、饿饭、不让睡觉、不给水喝等处罚。大连青年邢某、许某,因为不愿再干伤天害理的传销活动,那些平时和颜悦色的“卡友”立马变脸,又要逼他俩交房租,又是催他俩交伙食费。他俩说身上分文没有,等回大连后再把钱寄过来,“卡友们坚决不同意。在挨了一顿毒打,扣下身份证和贵重物品之后,才被踢出门外。当时,天色已晚,又下着大雨,两人无依无靠,只能在昆明街头四处流浪……

  更为严重的是,黑社会恶势力已渗透进传销集团,致使传销集团内部充满了血腥和暴力。2001年,海口市警方在打击传销行动中,破获了一个由30多个山东荷泽人纠集的传销团伙,这个团伙对不肯交钱加盟传销的人,进行了关押、打骂、剁手指等暴力侵害,行为令人发指。由于受害人大都是下岗工人子弟,到外地后怕父母担心,不愿说出实情,怕挣不到钱回家“掉价”,怕传销集团威胁、迫害,又没有回家的路费,无力回天之际,被迫昧着良心加盟传销集团,与他们同流合污。

  “消费联盟”等传销集团还立了不少清规戒律,如不许提“为朋友早加积分”、“某人发展不动之类”言语等。成为卡友后,男的剃光头,女的剪“幸子头”(日本电视连续剧《排球女将》的主角)那样的短发,已成“时尚”。

  三是利用人们的侥幸心理和暴富心理,以传销形式连环诈骗谋取暴利。传销集团的基层组织一般以10人左右为一个“家庭”,集体租房居住,小头目称作“家长”,相互之间互称“卡友”,大“家长”、“大头目”,一般传销人员根本接触不上。以华良“消费联盟”为例,受害者被骗到昆明后,需要交1680元才能成为“下卡”,积1000分,骗他去的人因此成为“上卡”,同时也积1000分。交1680元之后,“消费联盟”给你5盒无发票、无商标、由锦州华良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品“海豹油”(买4盒奖一盒),多买不限。必须积10000分时,才能从总部设在上海的网络公司提款1700元,也就是说,你自己买不起10份,就要诱骗同学、朋友来昆明,“发展”动员他们加盟后,才能成为“上卡”。

  有的传销集团更为露骨,近日,郑州的付先生打开自己的电子信箱查阅信件,发现信箱里有一封署名为Unknown的人寄来的信件,上面写道,您可以通过“下线”制度赢得1000美金。第一层奖金100美金:你在30天之内发展15个一层“下线”;第二层奖金400美金:如果你在60天之内多发展30个任何级别的“下线”,你就可以拿到400美金;如果你在3个月内一共发展了95个“下线”,你就可以拿1000美金了……因为有利益驱动,且刚加盟者发财心切,不少人使出浑身解数,进行诱骗。这样“滚雪团”发展,使人数剧增。如果骗不来“下线”,他们只能编造谎言蒙骗父母兄妹,让他们寄钱给自己,以维持生存。因此,传销给许多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四是传销公司善于钻政策和法律的空子,给执法部门内部协调、联合执法制造困难。从查处非法传销的执法主体来看,主要是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还涉及到银行、电信、交通等诸多部门。从事非法传销的企业要由工商部门取缔,利用非法传销方法进行诈骗则由公安部门处理。但是,传销组织也是吃一堑,长一智。现在,它往往是在外省注册,参与者又是外省人。它从低到高划分若干个级别,如实习商、发展商、管理、经理和总裁等,上下级之间等级森严,均保持单线联系,绝不允许越级联系,并且,公司要求加盟对象必须是“异地专职”人员,即必须是外地人,入会后必须专职从事传销活动。整个网络有很高的隐蔽性,最上级的头目更是“神龙见首不见尾”。它的传销活动区域一般位于城乡结合部的特定居民小区,游戏规则是“兔子不吃窝边草”,即不在当地发展“下线”或“下卡”,从而希望逃避打击。比如,广西北海市的正天花园,是该市西南方一个较为偏僻的住宅小区,号称是非法传销者“集中营”。整个小区的7幢楼房里,曾租住着700多名传销人员,每天晚上都有组织、按“体系”开会。与以往不同的是,非法传销组织者更“含蓄”了一些,以前开会大呼大喊的情景没有了,而是由几个“头儿”分“体系”进行“研讨”、“交流”。小区里开有日用品商店7个,理发店3个,小吃店3个,游戏机室1个,还有2个录像厅,简直成了“独立王国”。靠着这个“独立王国”,传销者可以“足不出户”满足各种生活需要。

  按照权限规定,工商部门无权到居民区查处经营活动,而在居民区里经营,只要不破坏社会治安,公安部门一般也不会主动干预。正是由于这样的天然空隙,使非法传销可以比较长时间地逍遥法外。即使公安、工商好不容易地协调起来,联手查处传销集团,但在取证上难度也很大。因为,从事非法传销的人反侦查能力很强,他们行动谨慎,钱、货来往皆隐秘,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即使查获或通过举报查到涉嫌非法传销的人员,但是往往不能发现可指证其传销员身份的钱、货。同时,传销员分为各种级别,这些都是其内部掌握的,执法人员也很难找到证据明确其身份、级别。这些人行动诡秘,经常变换住处,“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较难抓捕。即使公安、工商等联合行动,也难以把他们一网打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