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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案件大扫描

书名:传销内幕揭秘本章字数:8095

  传销本是国外的一种营销方式,传入我国后发生变异,便成为非法传销,给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危害。

  由于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老鼠会”形式的传销,把它比喻为剜之又生的恶瘤再恰当不过。回头看,如果不是国家痛下决心,全国各地工商行政部门态度坚决,行动果断、迅速,传销集团的嚣张气焰是难以被扑灭的。

  自1994年8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告》以来,至1997年5月,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传销法规及政策性的规定已达10个。其间,经过大力整治,其违法活动势头曾一度得到遏制。但是,从1999年3月起,一度销声匿迹的非法传销活动却改头换面,迅速在广东、广西、山西、海南等地死灰复燃。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已发生各种利用传销、变相传销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多达500起,参加各种非法传销的人员达数百万人次,非法经营额近百亿元。

  此次死灰复燃的非法传销活动中,传销欺诈行为更加隐蔽,骗人手段也更加狡猾。传销商不再打着传销的旗号,组织者大多采用在外地物色代理商的方式建立销售网络,以逃避当地执法部门的检查。他们往往用科学时尚的称谓在媒体上大做广告,打着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等旗号,编造或套用“共销”、“重复消费”、“框架营销”、“网络倍增”、“连锁经营”等名义,以“快速致富”为诱饵,再利用一些公益活动为其装点门面,使广大群众误认为这些公司经营合法,实力雄厚,进而上当受骗。

  更有一些企业以其合法身份,如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等等,从事变相传销违法活动;以“做生意”、“找工作”和高额回报为诱饵,诱使或胁迫大批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变相传销活动。这种严重亏空的营销方式得以维持的惟一途径,就是挖肉补疮,利用“下线”参与者的钱支付“上线”参与者的回报,一旦难以为继或骗局败露,传销大小头目便携款潜逃,或故意露个“破绽”让工商机关查处,然后以不可抗力为由终止经营,拒不退款,把矛盾转嫁给执法机关和各级政府。

  当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非法传销的组织形式比过去更加严密,活动方式更加隐蔽,一些传销组织已明显具有“黑社会”特征。这些非法传销组织往往将参加者诱往异地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学习和培训基本上都在租来的民房中进行,不再有固定的大型聚会场所,也没有大规模的集会。传销人员全部以个人名义开展单线联系,有的实行“半军事化”管理,限定居住地点,划定活动区域,限制人员自由往来,有较为严密的组织纪律。同时要求参与传销者背诵、呼喊“有钱很神气、没钱很生气”之类的口号,借助封建、迷信等思想对参加者进行精神控制,以至于参加者逐渐陷入痴迷状态,沉湎于传销和变相传销之中。

  目前,参与这些非法传销活动的多属于下岗工人、农民、未找到工作的毕业生等低收入群体,交纳高昂的加盟费后,根本得不到任何回报,只得长期滞留他乡,没有衣穿,没有饭吃,交不起房租,有的只能靠捡破烂、乞讨度日。传销直接侵害了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就业秩序和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欺诈行为已使成千上万的群众上当受骗,因钱财被骗、血本无归引发的亲友反目、子女辍学,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时有发生,斗殴、偷盗、抢劫等犯罪活动触目惊心,上访、静坐甚至闹事的事件屡见不鲜。2000年3月,安徽阜阳就发生了5000多人退货讨债不成而引起的打、砸、抢事件。

  打击传销涉及到许多方面,需要齐抓共管,联手行动。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指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8月,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明确指出,一些传销组织已明显具有“黑社会”特征,正在向“经济邪教”发展演变,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严厉打击。

  9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全系统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广泛宣传、深入揭批、严厉打击传销及变相传销行为的专项行动。加强防范,建立预警机制,把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绝不让传销及变相传销行为形成气候。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表示,随着中国加盟WTO的临近,到2003年,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的直销经营方式将进入我国,有人据此认为,届时中国政府有可能解禁传销。

  其实,传销及变相传销违法活动与直销有着本质的区别。在欧美国家,直销是一种正常的经营方式,有一些有效的管理办法来规范其运作,而传销则被禁止或严格限制,一旦有越轨行为,将给予刑事处罚,严厉打击。

  现在我国对传销的打击,与加盟WTO没有什么直接关系,即使到了2003年,中国开放直销经营之后,对于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的打击仍然不会停止。

  传销,祸国殃民;

  打击传销,刻不容缓!

  一、抢劫

  (一)反目成仇,实施抢劫

  2001年3月9日,实施抢劫的“传销虫”舒浩波在郑州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舒浩波与李东勇系湖南来郑州的打工人员,后来在搞传销的周某、全某等人鼓动下,加盟了传销组织,并将从家里带来的钱悉数交给周某、全某。

  2000年11月11日,舒浩波与李东勇因自感被周某、全某所骗,便反目成仇,遂对他们实施抢劫。二人威逼周某写下欠舒浩波人民币6000元的欠条。后来,李东勇携带欠条、假枪及所抢的18元逃走,不久,两个人都被警方捉拿归案。

  (二)不做传销,挨打被抢

  2001年2月底,25岁的王小刚从沈阳被一位朋友“钓”到广东省阳江市,在当地做一种叫“网络营销”生意,王小刚对传销早有耳闻,坚决不同意同流合污。传销人员不肯罢休,做了王小刚一夜的“政治思想工作”,仍未见效,便动起了武,一顿拳脚相加,王小刚当场昏了过去。对方趁机把他口袋里的几百元钱抢去,把王小刚抬到阳江市人民医院急诊室。一夜之后,王小刚苏醒过来,由于急诊室外有人“呵护”,王小刚只好跳窗逃跑。好在王小刚留了一个心眼,将一部分钱藏在腰带里。从医院里跑出来之后,他不敢直接到车站,而是乘出租车到郊区,才登上返沈的列车。

  (三)退伍士兵,杀人抢车。

  赵金勇系吉林人,1973年出生,1992年入伍,曾被授予“优秀士兵”称号。2000年初退伍。不久,他就南下广东高州市,参加传销活动。随后,对象齐丽华也被他邀来一起干。可是,两人辛辛苦苦干了半年,不但没有赚到钱,带来的钱也坐吃山空。赵金勇为了在女友面前逞能,扬言要搞一台小车衣锦还乡。他向弟弟借了2000元,办了一套假军车牌和行驶证,还买了锤子、螺丝刀、扳手等凶器。

  2001年1月12日下午3时许,赵金勇在高州市区租乘曾德球的小车,搭上齐丽华,前往信宜市。

  到达信宜后,他让齐丽华拿行李下车,在信宜市猫记火锅店门前等候,然后,叫曾德球调车往高州方向驶去。在行驶至207国道潭头路段时,赵假意要小便,曾德球不知有诈,随即停车;赵掏出藏在西装内袋的锤子向曾的头部猛击,直至其完全昏迷,然后将其拖到小车的后排座位。

  赵金勇驾驶该车调头驶往信宜,接上齐丽华,一路往罗定、广西方向逃逸。两天后,被军警查获,落入法网。

  5月,被茂名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女友齐丽华也因包庇罪,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四)无钱回家,抢劫被抓。

  2001年5月29日晚9时许,郑州一出租车司机宋某在火车站被一谎称乘车的男青年骗至中原区石佛镇黄庄村附近时,遭到该男青年及其埋伏在此的两名同伙用一支左轮手枪威逼暴打,之后又抢走现金45元和手机一部。机智的宋某装死才免遭毒手。

  石佛派出所接到报案后,所长秦根禾等人根据罪犯是东北口音这一特征,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摸排调查,于当日夜里,将犯罪嫌疑人李某等5人一举抓获。5人对5月29日晚持枪抢劫宋某及5月28日晚用同样手段抢劫另一出租车司机并将其打伤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了其抢劫原因:来郑州搞传销,身上的钱交给“上线”之后,发觉被骗,就想回家,但是身上都没有钱,于是,他们铤而走险,决定抢劫出租车来凑路费。

  二、报复

  (一)三人成虎,劫杀“上线”。

  贺幼成、熊波和胡必春都是湖北随州人,从小在一块长大。去年,3人在广东江门先后加盟某公司,搞非法传销;同年9月,被江门警方收容审查。期间,贺幼成因其“上线”李某不积极办理保释而心生怨恨,就提出“给她的颜色看看”,得到熊、胡两人的赞同。

  2000年10月8日晚,3人窜到李某租住的房屋下守候。11时许,当李某下楼给男友开门时,3人尾随进入房内,将她和男友一同杀害,并抢得人民币2000元、存折3本和储蓄卡2张。

  2001年7月,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抢劫杀人的被告人贺幼成死刑,另外两名被告人熊波和胡必春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

  (二)还钱不成,怒杀“上线”。

  50岁的重庆人何若友,在广东省博罗县引诱19岁湖北青年文某参与非法传销,把文某发展成自己的“下线”。文某被何某骗去3000元钱,身无分文,流落街头,生活无着落,也无脸回家。

  2000年12月,文某想回老家,但无路费,便来到何某居住的出租屋,要他还钱;何某不允,文某恼羞成怒,将其杀害,并抢走钱物,然后逃回湖北老家。该案被列为博罗县“挂牌督办”案件,2001年5月底,文某被警方抓获,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三)“教训”“上线”,被判死缓。

  22岁的龚令芝,在2000年12月中旬经湖南老乡蒋世春、吴长息介绍,加盟“网络传销”活动,并租住在肇庆市端州区黄岗镇。

  龚令芝参与传销后,觉得自己被骗了900元,血本无归,而且也耗费了大量精力,心有不甘,报复之心油然而生。

  同年12月31日,龚令芝离开肇庆来到东莞,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杨某、施某,龚要求杨、施两人跟随她一起到肇庆“教训”“上线”蒋世春,并表示可以支付600元给他们以及吃住、用车等费用。

  2001年1月17日,龚在市场上买了两瓶硫酸,并带杨、施二人来到蒋住地楼下,然后躲开。

  施某喊叫蒋世春下楼。由于蒋外出,同住的传销人员唐玉明走下楼来,杨误以为是蒋世春,遂将预备的硫酸泼向唐玉明的面部,使唐玉明(男,26岁,广西人)面目全非,双目失明,生活不能处理。在治疗费用去了十几万之后,唐某一家的经济已全面崩溃,负债累累。

  警方经缜密侦杳,迅速将龚令芝抓获归案。杨某、施某正在追捕之中。8月21日,广东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龚令芝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绑架

  (一)绑架人质,落入法网。

  秦磊、刘金良、杨相峰等5人,皆是河南老乡。2000年初,他们先后南下海口,加盟“兴田”公司,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结果是血本无归,遂起邪念。

  2001年5月10日,5人密谋绑架,经过踩点,他们将目标锁定了仝氏姐妹。12日晚上8时许,他们手持凶器对仝氏姐妹进行暴力威逼,并当场搜得存折、银行卡等物,但没有得到现款。

  而后,歹徒将妹妹挟持到他们的租住处,以此为人质,向姐姐勒索赎金10万元。

  13日,绑匪打电话给姐姐,要她先交3万元,否则,就将她妹妹的手指一个一个地剁下来。

  警方接到报案后,即跟绑匪斗智斗勇。

  13日,姐姐接到绑匪的电话,约定在假日海滩交易,警方秘密布署,张网以待。但是,狡猾的绑匪始终不露面。

  不久,姐姐接到电话,交易地点改在国兴大道,但警方仍然扑了空。

  14日,绑匪将人质转移到振东区中丹村一片树林里。15日凌晨,振东区公安、工商在该处联手执行公务。妹妹发现有执法人员,就大声呼救,终于脱离虎口。在妹妹的指认下,振东公安分局当场抓获刘金良、杨相峰、张大伟、秦小超等4人。7月20日,又将秦鑫擒获。

  (二)发泄怨气,绑架“上线”。

  2001年1月,张跃、王平辉等6人经老乡安清红、李贵前介绍,从贵州省盘县来到郑州,分别交纳1860元加盟“得利”传销公司。

  刚开始,他们倾尽多年积蓄,准备大干一场,并像别的“上线”一样,诱骗来不少“下线”加盟。但几个月下来,他们不但没赚到一分钱,反而花光了随身带来的钱。于是恼羞成怒。

  8月7日下午,在张跃的带领下,6人找到安清红、李贵前,将二人痛打一顿,然后将其绑架至南郊的一片玉米地里。索还钱财。

  当晚,他们6人又将安、李二人绑架到汝河路小区租房处,威逼二人通过电话让其家人送钱。

  第二天,又将二人的手机、充电器等财物席卷一空,把二人带到了高新技术开发区彩虹花园旁的一废弃房内,威逼二人家属将钱汇到安清红的银行账户上。

  8日下午,张跃到银行通过异地取款,将二人家属存入银行的1.44万元全部取出。然后,又将二人带到郑棉四厂招待所,准备继续勒索。在登记住房时,安清红乘6人不备,将一张写有“我被绑架了”的小纸条塞给服务员。

  服务员看到纸条,迅速办好入住手续。等他们去了房间,关上门,服务员才机警地给棉纺路派出所打电话报警,派出所闻讯迅速出击,将张跃等6人一网打尽。.

  四、追杀

  (一)传销不果,被人追杀。

  2001年4月29日晚7时30分,广西海警一支队生产基地士官李广盛到基地不远处的侨港镇正天花园购买日用品,突然听到一阵厮打、救命声。这时,一名“摩的”司机气喘吁吁跑来喊道:“武警叔叔,你来得正好,这里有人被砍成重伤了。”

  李广盛立即与“摩的”司机一起,将伤员送到附近医院。经查,此男子背部、头部、脚根布满刀伤、棍伤,血肉模糊。

  据警方调查,此人姓福,来自四川,被朋友介绍来北海从事非法传销,但几个月过去了,不但没赚到钱,反而欠了一屁股债,无力返乡,企图逃走,被“下线”追杀。

  (二)金盆洗手,惨遭追杀。

  2001年6月4日23时许,广青年宁某、李某等6人因不愿在昆明继续从事传销活动,被其“上线”纠集10余人在租房附近毒打,其中两人背部、手臂、小腿多处被菜刀砍伤,头部、面部遭木棒等凶器袭击,伤势严重。

  他们在报案材料上写道:“我们来自广西玉林,被一个美丽的谎言从遥远的家乡骗到昆明。他们以加盟连锁事业为名,让我们投资3900元,然后就带我们去听课、‘串网’,教我们把自己的朋友骗来……当我们慢慢地了解到这不是真正的加盟连锁,而是变相传销以后,就拒绝继续骗人,并要求退款。他们说:‘退钱是不可能的事,你们要想在这里闹事的话,这个体系的1000多人都会找你们算账。’我们害怕了,就想不要退款,让我们回家就算了,谁知他们见我们想离开,就不放过我们,追上我们,进行拳头脚踢……”

  (三)退会无门,惨遭毒打。

  林锦平家住广东汕尾,在深圳打工时,曾与一名广西钦州人交上了朋友。

  2001年4月,他多次收到这位广西朋友的来信,热情邀请其到四川资阳,工作轻松,而且工资很高。林锦平经受不住鼓动,怀揣3000多元现金,前往四川。到了以后才知道,这位朋友是叫他来搞传销。他表示不愿干,但为时已晚。

  这个传销组织的头目黄祖卫、黄祖成、黄祖运三弟兄,还有一帮铁杆哥儿们。他们收缴了林锦平的身份证和随身所带的全部现金,逼迫林锦平加盟传销行列。

  传销人员集体住宿在价格低廉的旅馆或招待所,统一食宿。出门传销时,多人一个小组,领头的都是黄氏三弟兄的铁杆帮手。

  林锦平无心传销,一再提出“退会”,头目不允许,并指定人监视他。

  7月份,他被调到简阳,“生意”仍然惨淡,最后竟连吃饭的钱都交不起了,“家长”就叫他借钱记账,并要求他想办法介绍发展会员,否则不会让他有好日子过。林锦平左思右想,终于给同学谭某打电话,希望他也来四川工作。谭某信以为真,于8月3日赶到简阳市,见到了林锦平后,才知道真相,也被困在四川。谭某心有不甘,要求马上返回广东。林锦平想,他的身上还有路费,乘此机会,自己也跟着回去吧。

  于是,林锦平与谭某瞅准个机会,逃出了住所。

  二人赶紧坐上一辆公共汽车,赶到成都,登上成都开往广州的列车。满以为可以松口气了,谁知火车在简阳车站停车时,二人被简阳上来的六七个广西人发现,搜去了林、谭二人的随身物品和现金;被押回资阳后,林锦平和谭某被那伙人拉下车,等候在资阳的十几个人一拥而上,挟持着林、谭往车站后山而去。途中,林、谭不断遭到拳打脚踢。过路群众见状,立即向“110”报警,巡警迅速出击,现场抓获了黄祖卫、黄祖成、黄祖运等17人,林锦平、谭某才大难不死,得以虎口脱险。.

  五、解救

  (一)内蒙少女,黄石被救。

  2001年7月25日凌晨,湖北黄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公安局打来的电话:该县少女小殷被老乡以外出打工为名,骗到江西、湖北等地强迫搞传销,她身上携带的3000元现金也被骗走,现困在黄石,请协助解救。

  根据指令,凌晨1时30分,石料山派出所副所长石建国率两名民警悄然接近“目标”——石料山花园路某宿舍5楼。只见房内亮着灯,屋内有人对话。民警上前敲门,突然,房内灯光熄灭。石建国果断命令强行撞开门,从阳台和厨房内搜出两男三女。其中一少女当着民警的面“哇”地哭出声来,她就是要解救的少女小殷。另4名男女分别是来自河南、新疆等地的传销人员。

  (二)强迫吸毒,要挟加盟。

  2000年6月4日,湛江市海头派出所接到一封求救信,求救人称自己被一非法传销公司骗至曲江,以强迫吸毒、打毒针等手段威胁他加盟传销组织。迫于无奈,他写信让家人卖掉所有值钱的物品,交了3800元加盟费。

  所领导接到报案,立即组织警力调查。

  17日,刑警直扑传销点,抓获传销人员7人。

  经查,这伙传销人员属鑫源传销公司,总部设在海口。公司以每人交3800元的加盟加盟费,引诱他们加盟,不愿加盟者,就强迫他们吸食毒品,有的人毒瘾发作,被迫上了“贼船”。

  六、自杀

  (一)双重打击,跳进大海。

  2001年3月11日下午4时许,深圳市西乡边防工作站哨兵发现有一青年女子在海边徘徊,神情异常,于是上前了解情况,但该女子一言不发,转身走开。

  当晚10时许,该名女子又出现在海边,彷徨良久,突然纵身跃入大海。码头值班干部胡海听到周围群众的呼救声,立即组织营救。战士蔡晓民、黄飞燕奋不顾身地跳下海去,两名战士在冰冷的海水中一拉一推,只用了三四分钟,就将其抢救上岸,并为她找来干净衣物换上。

  经查,该名女子系广东化州人,20岁,在东莞做传销,上当受骗损失了1万多元血汗钱,男朋友因此离她而去。在感情和经济的双重打击下,她一时想不开,便跑到海边寻短见。

  (二)传销失败,破坏车辆运输。

  1998年,21岁的杨林锦平受他人怂恿,离开江苏省六合县,到湖南张家界搞传销,结果亏了本,债主频频打电话追债,杨林锦自觉无脸回家,于11月5日上午7时许,从吉首火车站扒乘3810次货物列车,准备在前往张家界的途中自杀。当列车运行到牛角山隧道时,杨玉生在爬下火车过程中,用手将第14和15节车厢间的车钩提起,致使车体分离。

  车皮停稳后,杨跳下回车,跑向山上,准备自杀。

  当火车头带着几节车厢开出约200来米时,司机发现有情况,将车开回重新挂上车体。这时,附近群众看到不远处有一男子形迹可疑,上前将其抓获。

  因为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湖南怀化铁路公安处依法将杨林锦拘留15天。

  (三)攀上高杆,欲寻短见。

  广西永福青年黄某从一所水电学校毕业后,没有找到工作。其父叫他做生意,但黄某另有打算,决心到外面闯荡一番,干出大事业光宗耀祖。

  2001年8月,他听信一位同窗好友的游说,携带几千元来到广西鹿寨县,参加了一个传销组织,结果血本无归。在这种情况下,黄某自己觉得无颜面对父母,又不愿继续拉别人下水,更受不了传销人员的威胁,担心连累家人,于是萌生自杀念头。8月31日,黄某爬上鹿寨县街头一高压电线杆上,欲寻短见,被人们及时发现,并由警察当场救起,送往医院抢救。

  七、私藏凶器

  (一)传销窝点,藏有凶器。

  2001年,4月24日下午,海南省三亚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有一名高级传销头目隐蔽活动在新民街附近。经过3小时的严密监控,工商执法人员终于将该高级传销头目抓获,连夜端掉这个有多名高级传销头目共同居住的窝点。现场收缴传销物品一批,并发现13件凶器:小砍斧1把,长砍刀1把,西瓜刀1把,铁勾刀6把,钢管棒4根,同时发现存折5本,存款余额合计78942元。

  工商执法人员还从查获的一本存折上发现,仅从1月6日至4月9日,一传销头目就从银行提走现金214.52万元。

  (二)消费联盟,有刀有枪。

  2000年7月,四川泸州公安、工商联手出击,一举摧毁一个特大跨省传销集团。经查,传销分子来自甘肃、陕西、河北等地,人数多达数千人,非法传销集团频繁活动于重庆、贵阳、绵阳、内江、泸州等地。团伙首脑——“华良”系列产品西南总代理商高玉明听到风声,卷巨款潜逃,主要嫌疑人王宏、高平(高玉明之父)、马力被刑拘。

  公安、工商在突袭时,正巧碰上团伙骨干王宏在为20余名“下线”培训非法传销“华良”系列产品的技巧,当场从三个窝点查获大量“华良”系列产品及相关宣传资料和工具,还在马力的家中查获手枪子弹16发,管制刀具6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