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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的法家学说

书名:测试22本章字数:1524

法家是战国诸子之学的重要学派之一,因主张以法治国,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故称“法家”。法家之学,注重治理技术的建设,又称“刑名法术之学”。春秋时期的管仲、子产等人应是法家先驱。战国时期的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力倡变法,成为战国法家思想的实践源泉。到战国末期,法家思想有了进一步发展,韩非子综合商鞅的“法”、慎到的“势”和申不害的“术”思想,实现了法家思想的系统整合。

韩非(约前280—前233),出身韩国贵族,曾同李斯一道师从荀子。韩非有口吃的毛病,不善讲话,却是写文章的高手,其文风严峻峭刻,善于比喻,说理清楚。韩非生活在战国晚期,眼见韩国在列强竞争中日渐衰弱,曾上书韩王,主张变法图强。但韩王不用,于是韩非胸中郁闷,遂著书阐述己意。他所著《孤愤》《五蠹》等篇被秦王政看到,秦王政对此大为赞赏,引为知己,感叹道:“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史记·申不害韩非列传》)于是,秦王政派兵攻韩国,韩非被派出使秦国。韩非到了秦国,引起了李斯的嫉妒。李斯联合大臣姚贾在秦王面前说韩非的坏话,导致韩非被关进了秦的监狱。李斯又派人送毒药给韩非,韩非被迫自杀于狱中。稍后,秦王政欲召见韩非却已不能见,悔之晚矣。

韩非的作品汇集为《韩非子》一书。今本《韩非子》共五十五篇,大体是韩非学派著作的汇编,除少数篇章外,大多数是韩非的著作,反映了韩非的思想。

韩非思想的理论基础,源于荀子的“性恶论”,同时吸收了老子思想的一些观念,兼容儒、墨、道诸家的观点,系统总结了前期法家的历史经验,形成了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体系,成为战国法家思想之集大成者。

韩非认为,社会历史是不断变化的,强调要因时而化,采用新法治国。他还认为,趋利避害是人之本性,人与人的关系都是利害关系,人心无不“畏诛罚而利庆赏”(《二柄》),因此,人君治国的要害,就在于利用好“刑”与“德”二术,操赏、罚二柄,使民畏威而归利。

他吸取了荀子的“重法”原则,并着重总结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把“法”“术”和“势”三者融会合一,为加强君主集权张目。所谓“法”就是法令,是官府制定、公布的成文法,是官吏据以统治人民的条规。所谓“术”就是权术,是君主驾驭、使用、考察臣下的手段。法和术的区别在于,前者要向国人公开,后者则藏于君主“胸中”。“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是以明主言法,则境内卑贱莫不闻知也……用术,则亲爱近习莫之得闻也”(《难三》),二者都是治国所不可或缺的。故“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定法》)。所谓“势”,就是君主对臣下生杀予夺的权威和权势。他强调,君主要善用“人为之势”,通过手中的权力,综合采用明法、暗术两种治理技术,法以治民,术以知奸,最终统一于君主之势,这样才能使臣下臣服,达到君主集权的目的。韩非特别指出:“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有度》)由此可见,韩非把“奉法”作为治乱兴亡的关键。后世英君常引此语来阐述自己的法治观。

韩非吸收了老子“无为而治”的思想,提出了“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扬权》)的基本治理原则,将战国法家理论上升到了“君权至上”的高度。他主张严刑峻法,审合刑名,定法家于一尊。为此,他激烈地批判法家以外的其他学派,特别是当时影响最大的儒学和墨学,提出了“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基本思路,主张严格限制言论与思想自由,禁止私家著作流传,禁止私人讲学,进而达到“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的目标。这一学说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后来被秦始皇吸收,成为秦的基本治国方略,为秦的最终统一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时也为后世专制体制的延续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