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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文化”中的通用“文明”

书名:独与天地精神往来:庄子奥义本章字数:1220

广义“文化”是一切人类活动的总称,区别于没有人类因素介入的自然“造化”。广义“文化”由三部分组成:通用文明、悖道文化、顺道文化。关系如下:

广义“文化”的第一个组成部分,是发现并顺应造化规律的通用性“文明”。

当且仅当“文化”一词取广义时,可以笼统而模糊地认为每一民族均有异于其他民族的独特文化,然而倘若以为该民族文化中所包含的“文明”也是独特的,则谬以千里。

每一民族的独特文化中,其发现并顺应造化规律的“文明”不具民族独特性,而具有人类通用性,因此把这一部分单独提取出来,称之为“文明”。“文明”由两大部分组成:对归属于自然造化之科学真理的发现和顺应,对归属于人类社会之人文公理的发现和顺应。人类社会也是自然造化的一部分,由于我们是人类,因此把“关于人类社会的科学真理”单独列出,称为“人文公理”。“文明”既包括物质性硬件,比如人均GDP的高低增减等等,也包括精神性软件,比如社会制度的公正与否等等。以为“文明”仅指硬件,“文化”仅指软件,似是而实非。

“文明”不因民族性而独特,不受族际、国界限制。通用性科学真理如“1+1=2”,以及通用性人文公理如“人人生而平等”,不被率先发现者和率先顺应者独霸专享,而为全人类共有同享。一切科学真理和人文公理,必将或迟或早、或快或慢地传播推广到一切民族。

即便某一民族因偶然的历史机遇,其文明程度在某一历史阶段领先于其他民族,其暂时领先的文明成果也不可能为该民族独有专享。人类文明史上有过无数民族,比如埃及、巴比伦、印度、中国、希腊、罗马、阿拉伯、意大利、英国、法国、美国等,其文明程度均曾一度领先于全世界,一度获得过无上的精神荣耀,一度成为其他民族的学习榜样。因文明而获得精神荣耀、成为学习榜样,充分证明了文明的通用性;若非通用,精神荣耀、学习榜样就无从说起。

任何民族都有可能率先发现并顺应科学真理、人文公理,从而使该民族的文明程度暂时领先于其他民族。然而没有一个民族能发现全部科学真理和全部人文公理,因为对科学真理、人文公理的探索永无止境。每一民族的文明与人类总体文明的关系,就像五大洲每条河流与地球总海洋的关系。不同民族的广义“文化”河流,其历史流域、辐射范围尽管不同,相互之间也曾隔绝、陌生、误解、对抗、交流等,但是无一例外均曾或多或少贡献了文明之水,最终汇入人类总体文明的知识海洋。

当今世界的一切人类种族,均属相对的文明种族,又都是尚未充分文明因而相对野蛮的民族。人类尚未终止战争,即为明证。

“文明”与“野蛮”的差别是相对的。例如有A、B、C三个民族。A、B相较,A相对文明,B相对野蛮;B、C相较,则B相对文明,C相对野蛮。

然而“文明”、“野蛮”的判断标准却是绝对的。因为将A、B、C三个民族的文明程度排定为A、B、C序列,其绝对标准只能是通用性科学真理和通用性人文公理。

因此,不能说某一民族具有异于其他民族的独特文明,只能说某一民族具有异于其他民族的独特文化。同时必须谨记,“文化”一词在此不取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