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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非洲人以及美洲印第安人的贸易

1650年前后,荷兰在大西洋世界的投资超过了其在亚洲的投资。以股票和债券形式对西印度公司进行的长期投资在1650年前后达到2,210万荷兰盾,而对东印度公司的投资为1,640万荷兰盾。对跨大西洋的种植园和大庄园主土地的投资可能达到了100万荷兰盾。在大西洋世界的短期投资甚至是在印度洋的投资的5倍。西印度公司从这些短期投资中受益不多,因为它只是活跃于大西洋世界的众多荷兰公司之一。而且,西印度公司起初并不是一家贸易公司。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西印度公司最初把精力集中在俘获西班牙和葡萄牙的船只,抢占其殖民地和贸易站上面。这样的行动不可避免地会有损西印度公司的商业发展。发动战争首先需要的就是船只,而那些从事贸易的商船往往会被敌人击沉。在众多人从事采掘业和捕鲸业以及在热带和温带地区从事农业的大西洋世界,贸易当然不是荷兰人从事的唯一经济活动。尽管在17世纪中叶,联合省与殖民地之间的商品流动并未达到很高的水平,但贸易仍然是最为重要的活动。与外国人之间的贸易是荷兰在大西洋世界的经济支柱。的确,荷兰是帝国间大西洋贸易的领先者。

法兰西人和英格兰人可能先于他们开拓了在西班牙殖民地的商业机会,但荷兰人与整个大西洋沿岸的美洲地区都有贸易往来,包括在1648年进入和平时期之后的西班牙的势力范围。

荷兰人于16世纪90年代首次冒险进入大西洋世界时,大多数沿海地区都牢牢地掌握在非洲和加勒比地区的土著人手中。与非洲人和美洲印第安人的贸易兼有政治与经济上的意义:贸易可以帮助巩固反伊比利亚人的纽带。由于物美价廉,荷兰商人很快便受到本地商人的青睐。在已经被葡萄牙人垄断欧洲贸易1个多世纪并在17世纪初获得对商品贸易的控制权的黄金海岸,荷兰人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荷兰商品也进入了南美洲的内陆市场。1637年至1639年到达亚马孙河的葡萄牙探险队成员惊讶地发现,荷兰人在亚马孙河上游与美洲印第安人进行货物贸易。在北美洲,荷兰人给莫霍克部落带来了不可逆转的变化。到17世纪50年代,荷兰人带来的布匹、亚麻、铁器和铜壶已经取代了当地传统的兽皮、土锅和石器。

荷兰的商品并不是在哪里都受到欢迎。至少荷兰人认为他们与在圭亚那和巴西的美洲印第安人的贸易往来令人失望。对土著生活方式的描述揭示了荷兰人对美洲印第安人缺乏消费主义理念暗含的鄙夷——消费显然被他们视为文明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无数次前往圭亚那的商业航行失败之后,西印度公司的董事们在1633年感叹道,因为该海岸只住着没有衣物或其他物品需求的“野蛮的”美洲印第安人,他们对该地区抱有的早期愿景仍未实现。一名在巴西的荷兰人写道,即使是被认为比他们的对手塔普亚人更为现代的讲图皮语的美洲印第安人也生活得无忧无虑,“完全没有积累财富的倾向,能睡在织好的网或吊床里,有用来饮水的葫芦壳,可以在树林里用弓箭打猎作为食物,他们就已经满足了……”,男人工作只是为了让自己和妻子得到足够用来遮盖身体的亚麻布。

非洲人和美洲印第安人尤其需要枪支。一支荷兰舰队的成员于16世纪末在智利的瓦尔帕莱索投降,因船上存有大量火绳枪、步枪和其他战争所需物资,他们之后被送往利马接受讯问。当地的美洲印第安人是反西班牙武装同盟中的有意愿的武器接收方。在北美洲,“五族联盟”的成员们急于购买枪支,认为枪支是比弓箭更有利的捕猎武器。他们利用枪支俘获了大量的敌人。但是荷兰人也从中受益,因为武器销售保证了皮草的稳定流通。此外,出售的武器被用来对付新法兰西,而从未损害荷兰的皮草贸易中心贝弗韦克。尽管如此,新尼德兰当局仍然对出售枪支、火药和铅弹持谨慎态度,因为担心它们可能会被用来对付自己。总督基夫特甚至决定对违反武器售卖禁令的行为人以死刑论处。这一禁令和随后的许多禁令均未达到预期效果,部分原因是当局自己的纵容。在施托伊弗桑特总督任期内,枪支贩运禁令不得不被再次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