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迹小说

烂柯的传说

从蒙昧时代,人类就对火有着普遍的崇拜。

中国古人说:“人之死,犹火之灭也。火灭而耀不照,人死而知不惠。”火也被视为生命的象征,而生命本身就是一种时间存在,因此“火钟”在宗教仪式中具有特殊的隐喻意义。

中国古人用焚香来表达对神灵的崇拜,也用香来计时。根据香的规格不同,一炷香的时间从一刻钟到一个时辰不等。

在欧洲修道院和贵族社会,蜡烛不仅用来祷告和照明,也用来计时。

13世纪的法国国王路易九世在晚上计时,就是问“第几根蜡烛”。当他去教堂礼拜时,他心中的时间就是一支正在燃烧的蜡烛。

据说,被称为“英国国父”的阿尔弗雷德大帝勤于政务,他把一天的时间分作几个时段,每个时段专心做某一件事。为了精确地划分时间,他专门将蜡烛制作得大小相同,并在每个蜡烛上都画有刻度。用这种蜡烛计时,几乎跟时钟一样精确。但蜡烛点燃后,常常会遇到从门窗吹进来的风。为了让蜡烛均匀燃烧,国王特意在蜡烛外面罩上羊皮纸,这在无意中成为英国最早的灯笼。

一直到中世纪晚期,阿姆斯特丹的拍卖行仍在使用蜡烛计时。拍卖开始时,拍卖师把一根针插在蜡烛侧面,当蜡烛燃烧到这个位置时,针就从熔化的蜡烛上落下,拍卖师就不再接受新的出价,宣告拍卖结束。

唐代笔记小说《北里志》写长安城的生活,平康里的妓院用蜡烛来计时,一根蜡烛点完,收费300文。可见用蜡烛计时的不止有欧洲。

中国人常用“一炷香的工夫”来表示一段时间。与蜡烛相比,中国香要便宜得多。在石油时代到来之前,古代的蜡烛只能用蜂蜡制作,属于奢侈品,一般人根本用不起。

在1739年的英国,一支蜡烛的价格为1便士。除了特定时刻,一般人都是在屋里摸黑生活的。当时有个贵族夫人在她那富丽堂皇的家中举办了一场聚会,总共使用了60支蜡烛,仅光照一项就花了5先令,这相当于当时一个工人一周的收入。

中国远古时代流传的《击壤歌》云:“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于我何有哉!”农耕社会中,时间只是少数人考虑的事情。对大多数农民来说根本不需要时间,他们甚至不知道自己的出生日期,“不知有汉,无论魏晋”。

农业时代的中国有一个“观弈烂柯”的古老传说,“王质入山斫木,见二童围棋,坐观之。及起,斧柯已烂矣”。俗话说的“天上一天,人间一年”,多少有些“现代一天,古代一年”的味道。

意大利理论物理学家卡洛·罗韦利在《时间的秩序》中说,时间在不同地点确实是不一样的,时间的流逝在山上要比在海平面快,甚至放在地板上的钟表走得要比桌上的钟表稍微慢一点。这一差别非常小,但可以用精密的计时器测量出来。而且,变慢的不只是钟表,在较低的位置,所有进程都变慢了。按照罗韦利的解释,这属于“时间结构改造”,即物体会使它周围的时间变慢。地球是一个庞然大物,会使其附近的时间变慢。这种效应在平原处更明显,在山上要弱一些,因为平原更近。

当然,这种基于相对论的“科学道理”只有现代人才能懂,因为现代人几乎已经隔绝了自然。然而,在传统年代,一切依然是自然的、缓慢的。人们最多也只是关心季节变化和昼夜之分,春种秋收,早出晚归。夜晚就是一片黑暗,只能睡觉。一位意大利神父说:“农民每天就是为了吃饭而工作,为了有力气工作而吃饭,天黑就睡觉。”

现代人常常一觉睡到天亮,但在中世纪的欧洲,人们则习惯将漫漫长夜分成两个阶段。睡到半夜时,人们会醒来,从床下拿出夜壶,回想一下刚才的梦境,或者祈祷,或者闲聊,或者在烛光下找点事儿做,等有了睡意,再继续“第二场睡眠”。

因为人造光源成本高昂,人们都习惯了早睡早起。没有任何一家公共图书馆拥有足够的资金以提供人工照明。为了节省一点蜡烛或灯油,人们晚上尽量都不活动。

“日暮汉宫传蜡烛,轻烟散入五侯家。”诗人从来都是浪漫的,“昼短苦夜长,何不秉烛游”。然而,在中世纪的欧洲,灯油和蜡烛毕竟是极其昂贵奢侈的,只有富人才用得起。上层社会常常在夜里用照明公开宣示他们的权力与财富,利用夜晚进行各种娱乐活动,歌舞升平,通宵达旦。

对今天的人们来说,过去的历史是个巨大的信息黑洞,正像赫拉利说的,历史只是告诉了我们极少数人在干什么,而其他绝大多数人的生活,就是在不停地挑水耕田。

这种缓慢的生活节奏使时间失去了现实意义,特别是对于小单位时间的精确计算,更没有太大必要。

晚清时期来华的美国传教士明恩溥惊奇地发现,中国人即使有钟表,也不会用它来安排生活。虽然每隔几年总要清洗一次钟表,但只是为了保证它能正常运转。普通人完全是根据太阳的高度来把握时间的,于是把太阳高度说成一竿子高、两竿子高,或者几竿子高。若是遇到阴天,就根据猫眼睛瞳孔的放大和缩小来知道时间,对于日常生活,这已经足够准确。

在中国传统社会,人们认为生活的真谛在于享受家庭的和睦和淳朴的闲暇——

云淡风轻近午天,

傍花随柳过前川;

时人不识余心乐,

将谓偷闲学少年。

今人忙来古人闲,但这并不是说古人就没有“时间观念”。

按照《国语·鲁语下》的记载,早在“昔圣王”时代,就规定了“时间律法”,比如卿大夫要“朝考其职,昼讲其庶政,夕序其业,夜庀其家事,而后即安”,士应“朝受业,昼而讲贯,夕而习复,夜而计过,无憾,而后即安”,而庶人以下“明而动,晦而休,无日以怠”。

在古人的时间观念中,“岁有春、秋、冬、夏,月有上、下、中旬,日有朝、暮,夜有昏、晨、半星”。中国从汉武帝时颁行太初历,改一天十时为十二时,即将一天分为十二个时辰:夜半、鸡鸣、平旦、日出、食时、隅中、日中、日昳、晡时、日入、黄昏和人定。

这种时间属于典型的自然时间,以太阳为中心,“鸡鸣”“人定”就是凌晨鸡叫和入夜人睡觉。

按照《唐律疏议》和《宋刑统》的规定,昼漏尽为夜,夜漏尽为昼,一天被分为白天与黑夜。古人一日两餐,“食时”“晡时”表示吃饭时间。夜里的五个时辰称为五更,在城里由守更人击鼓鸣报,夏季一更约为一个半小时,冬季一更约为两个半小时。

打更是中国传统的夜晚报时方式。

打更起源于原始的巫术,原本是驱鬼。从受人尊敬的巫师到卑微的更夫,反映了时间的世俗化过程。

古代社会一般都有宵禁的习惯,《唐律》规定:“五更三筹,顺天门击鼓,听人行。昼漏尽,顺天门击鼓四百捶讫,闭门。后更击六百捶,坊门皆闭,禁人行。”还规定“闭门鼓后,开门鼓前,有行者,皆为犯夜”;在未经官府同意,夜间擅用灯火者,也属“犯夜”,要遭到刑罚。由此可见当时“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日中为市”的古老风习。

古罗马儒略历沿用了古埃及历法及24小时制,白天和夜晚各有12小时。季节变化和昼夜长短不同,白天1小时与晚上1小时相差悬殊。

时间的均匀性是一个重要理念,是技术时代的一个重要特征。古希腊时代就已经出现了等长24小时制,这完全分离了时间与自然的联系。

中国的12个时辰也是等长平分的,宋时还实行24时辰制,与现代24小时制一致。受现代西历影响,明清改100刻制为96刻制,即一昼夜24小时为96刻,一刻即15分钟。“午时三刻”即中午11时45分。一个时辰称为1大时,半个时辰为1小时,即60分钟。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时间单位都比机械钟的出现早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