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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日商帮

在世界史上,阿拉伯人以善于经商而声名远播,他们占据欧亚大陆的中央枢纽,左右逢源。但即使如此,阿拉伯人也没有创建起一家现代公司。

中国的情况与之类似。不同于西方的长子继承制,中国传统上将继承权在家族成员之间均分,从而导致资本难以持续积累。当然除此之外,还有政治制度方面的深层因素,比如“法人”概念。

美国汉学家魏斐德在《中华帝制的衰落》中说:“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好的商人,但是他们不能被看做大资本家。”无论从组织架构、资本来源、运营管理还是商业环境,明清商帮都与现代企业存在着明显的差距,随着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也都已成明日黄花。

口岸开放后,显赫一时的“十三行”便日落西山;当中国茶叶失去国际市场后,晋商和徽商也黯然退场。

黄仁宇指出,商帮“不能与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以民法及公司法之作保障者相提并论”,“商人之互相合作,共同经营之情形已屡见不鲜,但始终无发展为股份公司取得财团法人地位之趋向”。

事实上,作为资本密集与人才密集的金融业,山西票号在管理上不乏创新。比如创办日升昌的雷履泰发明了汉字密码,此外还有“以股分俸”的股份制。山西票号的股本分为银股和身股,银股是东家的本钱,身股则是职业经理人的人力股;有的票号甚至身股数量大于银股。大德票号银股占20股,身股占24股;1908年每股分红2万两,这是一个极其可观的数字。

与晋商类似,陕商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东西体制”,资本所有者为“财东”,实际经营者为“掌柜”。商号成立时制定“万金账”,包括序言、各项权利义务条款和股份资本数额。掌柜由东家聘用,可按“财六人四”参加分红。

除了票号,投资较大的煤矿和盐矿开采也普遍采用了股份制,虽然这与现代股份公司仍不可同日而语。

以北京门头沟煤窑为例,当时开一座中等规模的煤窑,需1000多两官银作为本金;虽然这些煤矿不需要蒸汽机,但购置各种开采工具仍需数百两银子;出煤之前的人工开支也需800两银子左右。这些加起来,至少一次性要投资两三千两,如果同时开数座窑,投资则更大,因此一般都是采取分股合伙的制度。

盐矿开采也是如此。采盐是系统工程,它涉及土地租赁、卤水开采、卤水运送、成品加工、食盐销售等诸多方面。一口盐井钻探几年后方能“见功”,如果中途资金链断裂,势必前功尽弃,而出卤后能否赢利,也还要靠老天保佑,毕竟有的井高产,有的井贫瘠。因此,陕商为防范风险,设计出复杂的金融工具,既平衡了各方利益,又保证了持续投入。这与美国资本家进行早期石油开采时的做法类似。而且这些盐业大亨大都是白手起家,依靠的是高度成熟的专业经理人制度。

尤为令人震惊的是,在清末,自贡的盐井开采完全自发地实现了产业升级:自贡初期靠吸卤炼盐,随着卤水井越来越少,人们找到了储量更丰富的岩盐资源,将水打入地下,充分溶解矿盐后再吸出来。由此,自贡商人迅速完成了从发现,到实验,再到量产的全部环节,不经意间他们创造出了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采盐方式,将产能提升至现代企业的水准。

经济学家梁小民在分析晋商成败时指出,中国传统文化的人治、保守和排外是最大病根,“股份制是现代企业制度,在这种企业中起关键作用的是制度而不是人。财股与身股并不是现代意义的股份制,而是协调内部关系、激励员工的一种手段”。

在一定程度上,公司这种现代机构完全是法治的产物。晚清时期出使英伦的刘锡鸿在考察报告中写道:

洋人每有创建,皆商民合凑股份,谓之曰公司。虽数千万金,不难克期而办。凡凿山开河,穷天究地,制造奇器,创置新埠,罔不恃此,所谓众擎易举也。中朝兴建大事,辄须动用国帑,夫安得不自阻?然使欲效其公司所为,则又有不可强致者。欺诈之风,流行日甚矣。数人合伴,以业商贾,资本或仅千百缗。苟非身亲注睇其间,犹辄为同伙攘窃以去。况数千万金之重,谁则信之,而肯通力以合作哉?

庄子曰:“丘山积卑而为高,江河合水而为大,大人合并而为公。”按照中国文字的含义来说,公为众人之事,司有运转之意。

魏源在《海国图志》中最早提到公司:“西洋互市广东者十余国,皆散商,无公司,惟英吉利有之。公司者,数十商辏资营运,出则通力合作,归则计本均分,其局大而联。”这里所说的公司,其实特指“英国东印度公司”,其他外国公司一般都叫“洋行”。

鸦片战争前后,英国东印度公司和大清十三行的垄断专营权均被废止,各种各样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票市场交易等现代公司制度和金融制度纷纷进入中国。

1872年,中国第一个股份有限公司——轮船招商局开始筹办,标志中国股票市场的开始。轮船招商局的章程中称:“轮船之有商局,有外国之有公司也,原系仿照西商贸易章程,集股办理。”10年之后,轮船招商局分支机构已遍及海内外,年利润达160万两白银,股票从原值100两升至253两。

就现代文明而言,经济与政治之间、国家与公司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黄仁宇对清朝在甲午战争中的失败原因,就说得颇有深意:“一个国家之现代化,主要是以商业组织之原理加于国事之上,因之公众事务之分工合作也和私人生活之分工合作异途而同归,所增加之效率,使这国家的功能提高……日本……与中国无法分类的大多数人相比,显然效率要高,此中差异也在战场上表现无余。”

梁启超或许是传统中国的第一个现代人,他认为,法治是中国走向现代化的最大考验。“股份有限公司必在强有力之法治国之下乃能生存,中国则不知法治为何物也……中国法律,颁布自颁布,违反自违反,上下恬然,不以为怪……夫有法而不行,则等于无法。今中国者,无法之国也。”

1883年,轮船招商局上书朝廷要求官股到期退出,完全实行民营,但最终被迫撤股的却是私人股东,盛宣怀以官方督办兼商方总办身份入主公司。这成为10多年后“铁路风潮”的预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