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失陷与两属朝贡
早在洪武五年,朱元璋就遣行人杨载,携诏书出使琉球。琉球中山王察度,遣其弟泰齐,随杨载入明,此后琉球被中国纳入朝贡体系。此时琉球分为中山、山南、山北三国,得知中山王朝贡之后,其他两国国王也遣使入明朝贡。
至永乐朝,明廷与琉球继续保持朝贡关系。永乐二年,中山王世子武宁,遣使告父丧,朱棣遣使至琉球谕祭,诏武宁袭中山王位。琉球三国之中,中山最强,“以其国富,一岁常再贡、三贡。天朝虽厌其烦,不能却也”。
永乐四年,巴志起兵,击败中山国王武宁,夺取中山王位。宣德四年,中山王巴志统一琉球,以首里城为王城。宣德帝遣使赐诏,嘉赏其功,赐巴志尚姓,尚姓成为琉球王室国姓,此后琉球持续遣使来贡,双方保持稳定的朝贡关系。
琉球国力有限,渡海来华贸易困难,故而明廷给予了较多帮助。洪武二十五年,朱元璋令善于操舟的闽人三十六姓,移居琉球,帮助往来朝贡。闽人三十六姓入琉球后,均被授予要职,主持琉球的航海与贸易。明廷也不时赐给琉球船只,用于琉球来华朝贡及开展海上贸易。
对琉球入贡,明廷是极为大度的,永乐初年虽定下两年一贡,实际上并没有认真执行。哪怕琉球一岁再三朝贡,明廷也不加禁止。永乐朝规定,琉球朝贡每船百人,多不过一百五十人,也从未得到执行。其他各国入京后,只能在会同馆开市三日或五日,但琉球与朝鲜不受此限,足见其在朝贡体系中的地位。
琉球使臣中,有人私自携带货物进行贸易,明廷也大度予以宽宥。如永乐九年,中山王遣使来贡,有人藏匿方物,没有全部进贡。监察御史得知之后,加以弹劾,朱棣以非其国王之意,宽宥之。永乐十三年,琉球王遣直佳鲁为使,前来朝贡,明廷厚待之。返回途中,至福建,直佳鲁夺取海船,杀死明军,殴伤中官,夺其衣物。事发之后,明廷只是将直佳鲁处死,其他人一概不予追究,遣还琉球。虽犯下如此恶劣事件,明廷也只是告诫琉球,“自今遣使,宜戒约之,毋犯朝宪”。
对琉球所进贡的各类方物,明廷给予厚赏,如各国贡苏木一般赏五百文,胡椒一般每斤赏三贯,琉球来贡苏木则赏十贯,来贡胡椒则赏三十贯。在朝贡体系之中,贡品赏赐之重,琉球当为第一。朝鲜对琉球在明朝朝贡体系中的独特地位,大为酸楚,曾云:“中国亦贱待我使臣,不得与琉球使臣为比。”
琉球通过遣使朝贡、求赐冠服、使用明朝年号、遣子弟入学等,事大以诚,心仪华夏,心向大明,博得大明好感。而琉球又是一介小国,对明廷的秩序不存在威胁,可加以扶持。通过明廷的扶持,琉球获得了航海技术与人员,得以从事海上贸易,成为海上贸易的重要中转站。至宣德朝之后,明廷停止下西洋,琉球在海外贸易中更加活跃,为明廷置办各类贡品。
琉球将日本的刀剑、屏风,东南亚的木材、香料等输入中国,以换取铜钱、丝绸、瓷器、药材等物。通过琉球,明廷可以获得各类海外物资,自然不限制朝贡次数,反加扶持。如正德十四年,琉球使者率领贸易船,满载中国所产瓷器等货物,前往东南亚渤泥国贸易,收购当地所产苏木、胡椒等物,于次年返回中国,继续进行朝贡贸易。
明廷厚待琉球朝贡使团,不想日后琉球使团来华之时,却滋生出各类是非。如成化十年,“琉球贡使至福建,杀怀安民夫妇二人,焚屋劫财,捕之不获”。此次事件发生后,明廷重申往日规定,要求琉球“二年一贡,毋过百人,不得附携私物,骚扰道途”。琉球财路被限制,很不死心,遣使请求“比年一贡”。明廷很是愤怒地指出,琉球近年所遣之使,多是福建逃亡之罪人,“杀人纵火、奸狡百端,专贸中国之货,以擅外番之利,所请不可许”。
此后琉球持续请求恢复往日惯例,明廷一律予以否决。成化十八年,明廷再次限制琉球入京人数,“止许五七人,不过十五人到京”。正德二年,趁刘谨乱政,琉球再次请求恢复比年一贡,得到正德帝许可,“令如旧,岁一入贡”。嘉靖帝登基之后,重申二年一贡,每船不过一百五十人,并加以严格执行。
由永乐朝至崇祯朝,琉球遣使至明廷朝贡一百七十三次,而暹罗朝贡五十七次、占城朝贡五十四次,足见琉球与中国关系之紧密。明廷共遣使十五次,前往琉球册封。因为海上风波难测,使臣出发之前,都要在船上备好棺柩,柩前刻“天朝使臣之柩”。一旦有难,使臣便躺入棺柩之中,将棺封牢;船只沉没之后,棺柩随波漂流,期待有机会被人发现,代为收敛。使团成员则随船携带有种子、农具等物,以便漂流到孤岛上可以求生。
在嘉靖朝中期以前,琉球航海贸易发达,商船频频航行于朝鲜、日本、交趾、暹罗、满剌加、爪哇等地,成为中国海外贸易的重要中转站。至嘉靖朝中期之后,中国民间海商集团崛起,极大地冲击了琉球与暹罗、柬埔寨、交趾等国的贸易。葡萄牙人到来之后,直接将满剌加、暹罗等国的物产,运到浙江双屿岛贸易,导致琉球中间贸易地位一落千丈。隆庆开关之后,琉球基本上断绝了与他国的海上贸易,只保持了与中国的朝贡关系。万历十四年,琉球国致福建布政司咨文中,描述了琉球海上贸易的萧条:“迄今三十六姓,世久人湮,夷酋不谙指南车路,是以断贩各港。计今六十多年,毫无利入,日铄月销,贫而若洗。”
而琉球的最大麻烦,则来自好战的日本萨摩藩。1570年,萨摩藩领主岛津贵久遣使至琉球,要求琉球向萨摩藩朝贡,被琉球回绝。岛津贵久煽动琉球国所属奄美大岛发动叛乱,并派兵支第193页。援。琉球国王尚元领兵亲征,击溃萨摩藩军,平定叛乱。丰臣秀吉统一日本后,再三勒令琉球向日本朝贡。万历十九年,萨摩藩致书琉球王尚宁,称丰臣秀吉将征伐朝鲜,要求琉球提供军粮及一万五千名士兵助战。萨摩藩又称,已帮琉球向丰臣秀吉说情,降低要求,琉球只需提供七千五百名士兵及十个月的军粮,但被尚宁拒绝。为此丰臣秀吉致书琉球,加以威吓:“今特告尔,我将明春先伐朝鲜,尔宜率兵来会。若不用命时,先屠乃国,玉石俱焚之。”在日本压力之下,为了息事宁人,万历二十一年,琉球运送一半军粮至萨摩藩。此时日本忙于对朝鲜的战事,逼迫琉球出兵助战一事不了了之。
至丰臣秀吉去世,德川家康胜出,建立幕府之后,脱离了明廷朝贡贸易体系的日本,再次盯上了琉球,不断干涉琉球事务。万历三十四年,至琉球进行册封的明廷使臣夏子阳,目睹了日本势力在琉球的跋扈。回朝后,夏子阳判断:“日本近千人露刃而市,琉球行且折于日本矣。”
萨摩藩先后参与了两次朝鲜之役和关原之战,花费无数,出现财政危机。控制琉球,以其为中介,进行朝贡贸易,可以帮助萨摩藩摆脱财政困境。万历三十七年二月,日本萨摩藩出兵进犯琉球。琉球对此毫无防备,四月,萨摩藩攻入琉球都城首里,俘琉球中山王尚宁。五月,萨摩藩将尚宁君臣百余人,挟持至鹿儿岛,再带往江户谒见德川家康,炫耀战功。
因明廷严行对日本贸易之禁,控制琉球之后,日本寻找到了一条朝贡贸易的路径,即利用琉球使团,对明廷进行朝贡贸易。万历三十八年一月,在萨摩藩的威迫下,琉球遣使进贡,并奏报萨摩藩入寇一事。琉球方面为萨摩藩再三美言开脱,又称国王至萨摩藩乃是议和,明年将归国。明廷对此表示谅解,许可琉球继续入贡,但要求琉球详细汇报萨摩藩入寇之事。
万历三十九年九月,在承认了“琉球自古为萨摩岛津氏之附庸”、宣誓服从和忠于萨摩藩之后,尚宁被释放回国,此后琉球处于萨摩藩的控制之下。通过琉球,日本建立了一个以其为中心的小型朝贡体系。在此体系之内,日本乃是天朝中心,虽然只有琉球进贡,却也有声有色。
万历三十九年,萨摩藩规定,琉球每年应贡米九千石、芭蕉布三千端、琉球上布六千端、琉球下布一万端、唐苎一千三百斤等。此外萨摩藩还为琉球制定了系列管理章程,如不经许可不得输入中国商品,三司官由萨摩藩任用,使用日本度量衡,只可与持有萨摩藩颁发印判的商人贸易等。
万历四十年一月,琉球遣使来华进贡,报告尚宁王已被释放回国。琉球使团抵达福建后,当地官员察觉到琉球使团有问题,“四十年,琉球入贡者夹杂倭奴,不服盘验”。此外琉球所贡货物之中,夹杂了各类日本所产物品。大学士叶向高认为:“臣闻琉球已为倭并,其来贡者半系倭人,所贡盔甲等亦系倭物。”
此时明廷早已清晰掌握萨摩藩入寇琉球之事,兵部认为,如果琉球尚保持独立,则可以继续朝贡。如果琉球已被日本所控制,则断绝朝贡,加强福建沿海海防。但万历帝对如何处置琉球使团,一度迟疑不决。
最后礼部出主意,琉球情形叵测,如果断绝朝贡,恐非柔远之体。礼部建议,找个借口,云琉球新经残破,财匮人乏,当休养国力,待十年之后物力充足时,再来朝贡。此次的贡品,如果系琉球所产者,由明廷收购,日本所产者一律不收,由其携带回国,琉球朝贡团队“不必入朝,以省跋涉劳苦”。礼部所议,得到万历帝同意,令琉球使团立刻回国,不得入京。此年七月,在通倭贸易禁令基础上,明廷又增加了“通倭海禁六条”。
明廷定下十年一贡的规定,对缺乏钱财的琉球来说,乃是雪上加霜,“明年修贡如故,又明年再贡”。对琉球不按期朝贡,明廷一概谢绝。天启三年,尚宁王去世,其世子尚丰遣使,请求封贡。明廷勉强同意改为五年一贡,“旧制琉球二年一贡,后为倭寇所破,改期十年,今其国休养未久,暂拟五年一贡,俟新王册封更议”。
在明代的朝贡体系之中,琉球是个独特的存在。夹在中国、日本之间,琉球不得不左右逢源,形成了二重依附关系。萨摩藩则绞尽脑汁,想要隐瞒控制琉球一事。萨摩藩下令,不得对中国泄漏任何琉球相关事宜,琉球人保留其姓氏,不得穿着日本服饰,不得效法日本须发,如有模仿,则科以罪行。萨摩藩甚至为琉球船只准备了一套说辞,如果漂流到大明境内后,面对明廷询问时,该如何陈说琉球境内情况。
此后琉球在名义上保持了独立,经过萨摩藩同意后,琉球向明朝朝贡,奉明朝为正朔,使用明朝年号。琉球新王登基,都要寻求明朝册封。但实际上琉球也受萨摩藩控制,每年必须前往萨摩藩,向萨摩藩报告各种要务。如崇祯六年,明廷遣使至琉球册封,岛津氏就要求琉球国王遣使者至萨摩藩谢恩。此外,每逢幕府新将军袭承官职,及岛津氏有喜庆之事,琉球王还要分别派遣谢恩使、庆贺使,前往祝贺。琉球前往明朝朝贡贸易,需要得到萨摩藩同意,并由萨摩藩提供本金。对于琉球发生的一切,不论是明王朝还是以后的清王朝,都心知肚明,但都不愿意揭开这层幕布,持续着琉球的朝贡,维系着天朝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