钞法为国家利源
大明开国之后,皇帝朱元璋大力推广宝钞,在宝钞贬值后,一度禁止使用金银及铜钱,导致整个财政体系混乱。当宝钞不行之后,白银逐渐成为流通货币,并最终得到了明廷的认可。在明中期以后,通过海外贸易,来自日本、南美的白银大量输入,为中国白银的货币化提供了条件,也带来了明中期之后的经济繁荣。至万历朝,白银供给充足,明廷推行了影响深远的“一条鞭法”。有明一代,朝廷缺乏财政理念,在官方宝钞退出市场之后,虽曾铸造铜钱,却始终没有对白银货币加以管控,造成了流通货币的混乱。
元代建立了一个疆域广阔的帝国,在与各国的交往中,逐渐开始使用白银。如花剌子模,一直就使用银币。在取得对中原的统治之后,元代建立起了以纸币为主的货币体系。元代共发行了四种宝钞,分别是中统元宝交钞、至元通行宝钞、至大银钞、至正交钞。元中统元年,忽必烈称帝,十月,发行中统元宝交钞。中统元宝交钞以银为本位,“每一贯同交钞一两,两贯同白银一两”。因为以银为本位,纸钞也称银钞。
元至元十四年四月,元廷禁江南行用铜钱。至元二十二年,在全国拒收铜钱,宝钞成为元廷国币。元代发行宝钞有相当基础,一则此前宋、金等国已经有纸钞推行;二则元朝疆域广阔,使用金属货币不易携行。就铸造铜钱还是发行宝钞,民间另有说法。此说以为,元主忽必烈曾经询问刘秉忠。刘秉忠曰:“楮用于阴,钱用于阳。沙漠为阴,华夏为阳。国家起沙漠而临中夏,宜用楮币。不然四海不靖。”宜用楮币,也就是纸币;楮树皮是制造桑皮纸和宣纸的原料,古时亦作纸的代称。
终元之世,基本上只行钞法,很少铸钱。民间甚至认为,至正年间,脱脱为相,立宝泉提举司,铸至正铜钱,导致天下大乱。实际上,至大三年、至正十年,元廷曾两次铸铜钱。此两次所铸造铜钱数量有限,主要用于海外贸易。元代进行海外贸易时,初期多使用宋代所铸铜钱,日本就是中国铜钱的重要进口国。当时,日本国内铜产量低,而贵族阶层普遍迷恋佛教,需要大量用铜铸造佛像及各类用具。从中国进口大量铜钱到日本,部分用于市场流通,部分被用来铸造佛像及各类佛教用具。从中国进口铜钱回日本,能获得暴利,日本商人甚至使用金银来中国换取铜钱,如至元十四年,日本商人“持金来易铜钱”。在此背景下,元廷铸造铜钱,用于出口,而不是国内市场。
宝钞轻便易携,流通极广,北逾阳山,西极流沙,东尽辽东,南越海表,通行全国。在蒙古、新疆、云南、西藏等地,后世曾有元宝钞出土。元代严禁伪造宝钞,宝钞票面上印有“伪造者斩,赏银五锭,仍给犯人家产”。元律规定,凡参与伪造宝钞者,一律处死,“诸伪造宝钞,首谋起意,并雕版抄纸,收买颜料,书填字号,窝藏印造,但同情者皆处死,仍没其家产”。
流通一段时间后,宝钞磨损,文字不清,此类称“昏钞”。民众持昏钞,可以兑换金银,或是换取新钞。元廷还特意规定,如果表明宝钞数目的文字磨损,则不能兑换,如“壹贯文省”中的任何一个字磨损,则不能兑换。回收的昏钞,由官方统一加以焚毁。
元初发行中统元宝交钞时,汲取了金末通货膨胀的教训,发行的数额较小,以金银作为准备金,“稍有壅滞,出银收钞”。民众在各地可用中统元宝交钞兑换现银,每两收取工墨费三分。此后因为与南宋的战争,导致宝钞发行量增加,各地平准行用库的存银逐渐被元廷收回,导致宝钞贬值。至元二十四年发行的至元通行宝钞,价值为中统元宝交钞的五倍,二者通行使用,由于发行量过大,不断贬值。
大德八年,平准行用库更名为行用库,等于变相放弃银本位制。“民间所行,皆无本之钞,以至物价腾踊,奚至十倍。”至大二年发行的至大银钞,价值又是至元宝钞的五倍,带来货币混乱,发行了一年即废除。
元末时期,货币体系更加混乱,宝钞贬值严重。至正六年,一两金值三百贯中统元宝交钞,一两银值三十贯中统元宝交钞。至正十年,贬值为一两金值五百贯中统元宝交钞。元廷开始滥发宝钞,至正宝钞“每日印造,不可数计”,乃至于“人视之若弊楮”。至元末,民间相传:“堂堂大元,奸佞专权,开河变钞祸根源,惹红巾万千。”开黄河与变宝钞,被视为是元亡的两大原因。
至正二十一年,朱元璋尚未夺取天下,已铸大中通宝。元廷用纸币,朱元璋铸铜钱,借此表示反叛元廷之意。但在朱元璋所控制区域,大中通宝与元宝钞及历代钱通行,“太祖初置宝源局于应天,铸大中通宝钱,与历代钱兼行。”
洪武朝在铜钱的使用上,变动再三。洪武元年三月,铸洪武通宝。洪武四年,再铸大中通宝。洪武八年,因为发行宝钞,停止宝源局鼓铸。洪武九年,停止各省铸造。洪武十年,恢复各省宝泉局。洪武二十年一度停铸,两年后又恢复鼓铸。洪武二十六年,停止各省鼓铸。洪武二十七年,因宝钞贬值,禁用铜钱。
在明王朝建立之后,元代所发行的宝钞仍然通行了一段时间,一度铜钱与宝钞通用,以纸币为主,铜钱为辅。但铜料紧张,官方鼓励民间毁铜器,输入官方,劳民颇多。此外,民间多有私造铜钱者,官方防不胜防。而铜钱携带不便,对于远途贸易的商贾极为不便。“而元时亦尝造交钞及中统、至正宝钞,其法省便,易于流转,可以去鼓铸之害,遂诏中书省造之。”
洪武八年三月,“诏造大明宝钞”。大明宝钞共有六种,“曰一贯,曰五百文,曰四百文,曰三百文,曰二百文,曰一百文”。宝钞中间为钱串图样,钱串上为宝钞面额,横题“大明通行宝钞”,两边各有篆书“大明宝钞,天下通行”。此番所印大明宝钞,面额较大,使用不便。洪武二十二年四月,经户部奏请,印造十文至五十文,共五等小钞,以便利民间使用。
朱棣夺取天下之后,户部尚书夏原吉建议,宝钞提举司钞板岁久,篆文销乏,所用年号乃是洪武,明年改元永乐,可以连带将钞板年号改为永乐。朱棣则认为,钞板磨损自当更换,但年号不必改,“虽永用洪武可也”,此后二百余年,大明所用纸币,只有洪武宝钞一种,由此也产生了弊端。宋代每三年一界,界满发行新的交子。有明一代,宝钞只有一种,发行年份也无分界,从不改币名及形制,新旧钞一起混杂在市场。虽然朝廷有严令,禁止民间私造宝钞,可利润摆在那里,仿造的技术条件又不高,民间仿造的宝钞不断涌入市场。
在货币上,朱元璋很是自信,他放弃使用准备金,认为依靠强大的官方力量,就能推动宝钞的流通,就能保证宝钞的价值。他推行一系列措施,来促进宝钞的通行。民众可以用金银向官方兑换宝钞,但不能够用宝钞向官方兑换金银,又限定百文以下交易才可用铜钱。在税收上,钱钞兼收,钞七钱三。宝钞发行之后,被大量运用,如赏赐给皇亲贵族及朝贡使臣,支付百官俸禄,用作军队军费,采购大宗物资等。
宝钞虽不能兑换,但明廷制定了其与铜钱、白银的比价。洪武九年,一贯宝钞当一千文,当一两银。此后宝钞不断滥发,不断贬值。洪武十三年,明廷又出了个昏招。此前明廷曾有倒钞法,以回收磨损的宝钞。此年下令,凡是票面金额文字尚可识别的宝钞,都可以流通,于是旧钞大量积压,市面上宝钞越积越多。
洪武二十三年,两浙地区宝钞大幅贬值。朱元璋无奈妥协,令两浙市肆之民,将铜料送京师,铸钱相兼行使。此后宝钞不断贬值,两浙、江西、福建、广州等地民众重钱轻钞,“有以钱百六十文折钞一贯者,由是物价翔贵,而钞法益坏不行”。朱元璋认为,宝钞贬值的原因在于民心奸诈,“乃以钱钞任意亏折行使,致令钞法不行”。
洪武二十七年,朱元璋下令禁用铜钱,军民人等要将手中的铜钱送到官府,兑换宝钞。朱元璋废除钱钞二元制,单行宝钞,希望能遏制宝钞的贬值。铜钱禁令颁布后,宝钞持续贬值,至洪武三十年,一贯宝钞只能当七十一文钱。因为贬值惊人,此年朱元璋下令,禁民间以金银交易。可民间无视官方禁令,以金银、铜钱或者各类实物进行交易。
永乐元年,朱棣进一步强化宝钞的地位,重申“禁金银交易”。朱棣努力解决宝钞流通不振、不断贬值的问题。永乐二年,左都御史陈瑛建议,在全国推行户口食盐法,以回收宝钞。据陈瑛估算,全国民一千万户,兵两百万余户,按一家五口人来计,大口每月吃盐两斤,缴纳宝钞两贯,小口每月吃盐一斤,缴纳宝钞一贯,则每一季可以收缴宝钞五千余万锭。朱棣采纳了陈瑛的建议,但将征税额减少了一半。
永乐二年,明廷推行户口食盐法,“大口令月食盐一斤纳钞一贯,小口月食盐半斤纳钞五百文”。通过人人每日都要消费的食盐,强制使用宝钞,增加宝钞流通,又可回收宝钞,缓解贬值。在全国范围内,凡征税、罚赃等,均规定收取宝钞,以此回收宝钞,保持其价值。经过不断努力,永乐朝宝钞被强行推广到社会经济领域中,贬值的趋势暂时放缓。但到了永乐末年,宝钞又不断贬值,致物价腾涌,无法抑制。
永乐朝延续了洪武朝的货币政策,照理说应该禁止使用铜钱,可永乐朝却铸造了永乐通宝。永乐六年,铸永乐通宝。至永乐九年,又差官于浙江、江西、广东、福建四布政司,铸永乐通宝。永乐通宝用于对外贸易和赏赐,而非国内流通;郑和下西洋时,就携带了大量永乐通宝。永乐通宝铸工精湛,精准划一,大量出口到日本,备受欢迎,成为硬通货。在日本争雄的各路势力如织田信长、黑田孝高、仙石秀久等的军旗、甲胄之上,均可见永乐通宝的图样。
永乐二十二年,朱棣去世,其子朱高炽、孙子朱瞻基先后登基,是为仁宗和宣宗。此期间,二帝与民休息,为政宽和,慎用刑律,稳定边疆,国力恢复,史称“仁宣之治”。在货币政策上,仁宣二朝继续推行宝钞,通过停发新钞、违律罚钞、原有税目折钞、广开商税征钞等手段,维持宝钞在民间的主体地位,缓解了宝钞贬值。
仁宗一度曾对户部尚书夏元吉道:“钞法阻滞,盖由散出太多,宜设法广敛之。”仁宗即位后,“命三法司军民犯笞杖者,定等第,令输钞赎罪”。当年十月,三法司定下“自今私宰牛者,十倍时值追钞,仍治私宰之罪”。盐钞法被推行,“沧州盐每引钞三百贯,河南、山东每引百五十贯,福建、广东每引百贯。输钞不问新旧,支盐不拘资次”。
宣德三年六月,宣宗下令停印新钞,将旧钞焚毁。减少临时发放、赏赐公侯军士等的宝钞;所收宝钞可用者入库,不可用者烧毁。宣宗时期,明廷将宝钞推广到各种杂色收入中,如宣德七年,令湖广、广西、浙江三省,商税鱼课,办纳银两者,“皆折收钞,每银一两纳钞一百贯”“凡以金银交易及匿货增直者罚钞”。
货币政策上,仁宣二朝有所改变,对违背钞法者,予以宽大处理。宣德元年,有人上奏,请禁止民间以布帛米麦交易,如此宝钞可通行。宣宗认为“布帛菽粟,民所服食,不可一日无者。互相贸易,以厚其生,岂可禁绝”,加以否决。宣宗还特许,贵州民众不必折钞交纳盐税。往日明廷禁止民间以金银贸易,“凡交易银一钱者,买者卖者皆罚钞一千贯,一两者,罚钞一万贯,仍各追免罪钞一万贯”。至宣德三年,免追罚钞。
虽然仁宣二朝,官方持续努力推广,可宝钞不断贬值,被民间排斥。到了正统朝之后,宝钞在民间已不大通行。到了崇祯十六年,为了应对财政危机,崇祯帝设立内宝钞局,再次发行宝钞,令商民以白银兑换宝钞。崇祯帝认为,只要法严,就可推广宝钞。可宝钞发行之后,无人前来兑换——“百姓虽愚,谁肯以一金买一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