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城市与江南小镇
明代中后期,江南一批城市、小镇出现了手工业与商业的繁荣。那么,江南的城市、小镇,为什么不像欧洲封建社会末期北意大利、佛兰德斯诸城市那样,获得了城市的自治权,确立了商人法、市民宪章以及市民免税、商业自由诸种特权?
欧洲商业城市的兴起原因,首先在于农业技术的进步。由于在劳动工具上使用了先进的重犁,在耕作制度上采用了共同耕作制和三圃制,在动力上采用了风力和水利,单位亩产量和劳动效率得到大幅提高,劳动力被节省,大量剩余劳动力出现,这为商业城市的出现提供了必需的人口。
而庄园经济也并不是完全自给自足,他们还需要与外界发生贸易,采购必需的生产资料和日常用品。庄园主、教士等上层人物,对各类奢侈品也有着极大的需求,这些需求为商业城市的出现提供了市场。有了广阔的市场,又有相当的剩余人口,所需的就是一个合适的地点了。欧洲各个商业城市,大多处于交通要道,或者濒临水路。合适的地理位置也是商业城市发展的重要条件。
中古西欧的商业城市有着半乡村的面貌,居民并不放弃农耕,城市房舍间也有农田分布。城内的手工业者也在城外放牧耕田。在手工业内部也没有系统的分工,一件产品,常由一人从头到尾完成。城市手工业者从事小商品生产,自己拥有生产资料,家属都参加劳动,通过出卖产品来换取自己所需要的其他物品,生产目的是生活需要而不是为了发财。手工业者常采取限制竞争和保证本地市场的方法,来保证产品的销售,这导致了行会这一手工业者联盟的出现。行会一方面禁止外来的手工业者或者产品进入本地,另一方面严格规定本行业的制造工艺、产品规格、原料的质地、各作坊的人数等,以防止有人上升或者沦落。
如果说行会具有封闭性的话,那么商人则是中世纪欧洲城市面向外部世界的窗口。商人也自己组成商业公会,进行长途贩卖活动。商人渐渐控制了城市生产中的原料购入与商品销售这两个重要环节。商人或者自己投资开作坊,或者将原料交给行会师傅生产,付给加工者一定报酬。随着商人势力的增大,他们成为城市中的上层社会,控制市政,并谋取城市的独立政治地位。
封建时期的西欧,权力分散,各个商业城市坐落在封建领地上,国王和封建主都可以根据领主权对城市居民进行剥削。如果城市居民的身份是农奴,还可以要求他们履行农奴义务。城市居民这种低下的地位,不利于城市工商业的发展,许多商业城市的居民纷纷用金钱向领主购买自由。一些城市居民以赎买手段获取了自由,也有封建领主,特别是恪守教产不得转让原则的封建领主,顽固维护自己对城市的种种权力,这时城市居民就以武力来争取自由。城市居民摆脱农奴身份后,不再给领主负担劳役,而改纳金钱。城市居民每年依照固定数额向封建主纳税,后者则不得随意设置关卡,不得收市场税,不能有专卖权,不得欠债不还。
城市居民获取自由后,一些商业城市开始设立市政府,选举官员,以城市居民组成市议会,成为自治城市。自治城市中,社会问题由市政机构处理,贸易问题则由行会与市议会协商,穷人是教会照料的对象,市议会负责城市的防务和城市物价。城市兼具多种角色:一方面,它是企业,负责雇佣工人、从事生产;另一方面,它又是银行家,从事各类投资;此外,它更是一个出色的政治家,在领主、教会等各个势力之间游走,为城市争取最大利益。
中世纪西欧有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一说,也就是农奴在自治城市里住满一年零一天,就可以依照惯例获得自由之身。但即使是自治城市,也不是完全脱离了封建主和国王,城市的司法权仍然不独立,城市也受到教会的影响。
城市作为一个集体,常被视为一个单一的骑士,需要为领主服兵役乃至履行系列义务。至王权强大而欲扩张时,自治城市便是王权开刀的对象,城市的自治权被收回。但自治城市并不是国王的对立面,在英法王权强化的过程之中,城市起了积极作用。国王通过给领主土地上的城市颁发特许证书,既削弱了割据一方的封建势力,又获得了城市的支持。城市是文化发达的地方,城市培养的法学家和专业人士,成为国王所依赖的重要人才,此时教士不再是国家文官的唯一来源。
商业城市的出现与兴起,推动了西欧社会经济的发展;也由于自身经济实力的强大,其开始以它的财力购买城市的自治权,并资助国王们的战争与教会的十字军东征。商业城市在从事这种以攫取财富为初始动机的扩张活动时,不可避免地接触到了在西欧已沉没千年却又光辉灿烂的古典文化。商业城市中也产生了大量的市民阶级,市民中的上层分子所占有的财富相当可观。他们操控城市政治,出席等级会议,担任国王的官吏,加入政府。这标志着欧洲一个新时期的开始:在此之前,社会只有两个等级——贵族与教士;在此之后,市民阶级取得了自己的位置。
富裕而又对文化充满兴趣的市民阶级,也为文艺复兴与宗教革命埋下了种子。“中世纪的市民阶级既是世俗的也是神秘主义的,他们为即将到来的两个伟大思想运动作了充分的准备。这两个运动是:作为世俗精神产物的文艺复兴和宗教神秘主义所导致的宗教改革。”而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又推动了航海大发现,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最终出现了改变世界的工业革命。
与欧洲相比,中国在嘉靖朝之后,江南经济呈现了蓬勃发展的态势。但商业与手工业在整个经济中所占比重较低,农业才是中国经济的主要内容,哪怕江南亦是如此。管汉晖等的研究数据显示:“中国1402年至1626年间基本是农业主导的经济结构,农业在整个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平均在88左右。即使在传统经济史研究认为的,明代工商业最为发达的16世纪上半期,农业比重也没有下降到80以下。”
明代江南的手工业,是农业的衍生品,仍然从属于农业,而未独立出来形成单独的产业。“收不尽魏塘纱,买不尽松江布”,描述的即是作为农家副产品的江南纱布生产。创造财富的是江南等地的手工业者,通过出口贸易,引入无数白银。可白银流入后,绝大部分被官僚与富豪们用于奢侈品消费,或是窖藏,而不是扩大生产。作为生产者的手工业者能分享部分财富,但主要是在南方,北方白银货币还未普及,部分地区还以实物交换为主。
在遗产分配上,中国采取的是均分制,哪怕是私生子也有资格参与财产继承。财产均分带来的问题是,财产不断被分割,不利于资本的积累与进一步投资。在欧洲式的长子继承制中,次男以下没有财产继承权,只好到工商业等部门去谋生,如此又带来进一步的职业分化与阶层分化,更便于财产积累,进一步促进商业投资。
在中国也曾经出现“牙行”,但中国的牙行主要功能不是统一生产、提高技术、保护同行,而是四处说合,充当买卖中间人。中国的牙行与牙人,在当时市镇的商品流通中还是起了积极作用的。但“由于牙人与牙行隔绝了商人与小生产者、商业资本与生产过程的直接联系,又使商人资本严格地被限制于流通领域,阻碍了商人支配生产这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
中国江南各个小镇从来都不是一个集体,也从来都不曾争取过自己的权益。所有的小镇都是依附于明廷的散碎“沙粒”,在明廷的许可之下,从事于各类行业,商人们不时要面对官方的各种刁难,各类禁令。海商之中,也有过如王直、林凤、郑芝龙这样的商业领袖,能聚众数万,呼啸海上。他们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军事实力,但却未能影响到明廷的政治决策。海商们的命运,或是被朝廷招安,或是被绞杀,或是远走海外。在大明,是高高在上的朝廷决定着商人们的命运,陆地战略、农业思维主宰着一切,而不是海洋战略、商业思维。
中世纪欧洲商业城市出现的如商人法、市民宪章以及市民免税、商业自由等权利,在明代的江南小镇中根本就不存在。明初,朱元璋规定:“凡商税三十而取一,过者以违令论。”至明中期之后,朝廷不断加征商税,增加商人负担。弘治年间,关税官员以增加税课为能事,常法之外,又巧立名目,肆意搜刮。万历朝后期,皇帝遣出矿监税使四处搜刮,导致贫富尽倾,农商交困,流离转徙,卖子抛妻,哭泣道途,萧条巷陌。
欧洲商业城市在后世的发展中,更完善了社会纠错机制、救助机制、多利益主体的发声机制等。在明代江南一带,随着经济发展,各类救助机制得到完善,出现了诸如义庄、善堂、养济院等各类民间机构,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社会。但在社会纠错机制、发声机制上,却从没有任何突破。整个社会服务于朝廷,财富服务于权力,乃是当时中国社会的主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