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铿(5)
贺铿曾是国家统计局领导班子中唯一一个民主党派身份的副局长,但从不认为自己的身份特殊。在为人处事上,他的人生准则是:不追名,不求利,不怕苦和累,尽可能踏踏实实地多做几件对国家和人民有利的事。在局里讨论重大问题时,他总是直言不讳地亮出自己的观点,有时他的建议未与大家达成共识,不被采纳,他也坦然处之。当被问及他作为少数派被否定时心态如何,贺铿笑了,只说了四个字“立言为公”。
其实,贺铿在加入九三学社之前,曾两次争取加入中国共产党。“一次是刚刚大学毕业,去农村搞‘四清’。作为一个年轻人,自己各方面表现都不错,当时带队的负责人找我谈话,动员我向党靠拢,我自己也有这个愿望。毕竟,党领导人民解放中国,我才能够上大学。”然而,因为“文化大革命”,基层党委被夺权。于是,贺铿入党的事就被搁置下来。同时,他在运动中也受到牵连。
1979年,贺铿自武汉工业大学调到中南财经大学前,武工大的组织干部找到贺铿说“你的组织问题该解决了”。不久,中南财大来要人,组织问题又一次被放下来。后来,贺铿又忙于出国留学,致使加入党组织这个心愿一直未了。回国后,中南财大的一位教授找到贺铿,动员他加入九三学社。这时,贺铿开始认识到加入九三学社这个汇集了一大批科技、教育界专家学者的参政党也能发挥自身优势,在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培养科技人才、传播科学文化、弘扬科学精神等方面也能作出自己的贡献。于是,贺铿选择了九三学社这个中共的亲密友党。
1998年,贺铿当选为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并参加了政协经济委员会的工作。他认真对待每年的政协会议,下足功夫准备大会发言,每篇发言都是一篇论文。1999年的《结构调整是经济协调发展的关键》、2000年的《政府应当把工作重点放在调节收入分配上》、2001年的《“十五”期间要警惕出现财政金融危机和通货膨胀》、2002年的《小康社会和小康水平的两大区别》,篇篇叫响。他的观点也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一一得到证实。他的许多观点十分鲜明,不少与主流看法相左,为此话一出口往往招来各路媒体关注。
2003年3月,贺铿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员会委员。年底,他又以高票增选为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2008年3月,贺铿被任命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新的岗位,新的起点,新的奉献。一到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贺铿即忙于改革出口退税机制、促进内外贸易全面发展问题的调研。他说:“我们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和管理体制存在较多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政策不稳定,也不很科学,出口退税率偏高,与贸易国不对等;二是出口退税管理不规范,征、退脱节,退税漏洞多,骗退税现象比较严重。由于出口退税机制存在问题,近几年产生了数额巨大的出口退税欠账,企业和地方政府意见大,不仅加重了中央财政负担,也加大了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
他认为我国出口退税率偏高和管理不科学是欠退税额不断增加的根本原因。提及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具体建议,他这样把脉和开方:建议改革出口退税的管理体制,在进行税制比较研究的基础上调整出口退税率,制定科学的出口退税政策。“我建议改‘免、抵、退’办法为‘先征后退’,在比较研究基础上制定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制定新的出口退税政策要坚持贸易国之间公平竞争和内、外贸全面发展的原则。同时,建议实行‘先征后退’办法后,同时取消中央分配出口退税指标的办法。”
2004年12月29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12次法制讲座,听取《统计法及其需要完善的几个问题》的报告。这次讲座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讲座主讲人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贺铿。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出席并听取了法制讲座。
贺铿以《统计法及其需要完善的几个问题》为题,讲授了三个方面的内容:政府统计的功能和统计法的作用,我国统计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内容,我国统计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需要完善的几个方面。
贺铿在作法制讲座时说,政府统计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具有信息、咨询、监督三种功能。从统计法贯彻实施情况看,其作用主要有保障科学、有效组织实施统计工作,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保障统计信息实现社会共享。
讲座中,贺铿指出,我国“官出数字”和“数字出官”的腐败现象屡禁不止,这与统计法不完善有一定关系。贺铿列举了当前我国统计数据造假的两种现象:一是不少企事业单位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按需报数”,或按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意图报数。二是在乡、县、市级,为了追求“政绩”和经济利益,有的要求按计划上报统计数据,有的凭空编造统计数据,有的授意、指使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甚至直接篡改基层上报的统计数据。为此,贺铿呼吁完善统计法。他建议健全统计机构独立行使职权的制度,增强对被调查对象在统计活动中的权益保护,增加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定义务和开展普查的规定。贺铿强调,由于我国现行《统计法》不完善,统计工作的法制环境比较差,急需完善统计法制,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力度,培育良好的统计工作法制环境,以保证政府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