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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居敬”与“格物致知”(2)

书名:张栻传本章字数:1674

孟子谓我善养吾浩然之气……故贵于养之,养之而无害则浩然塞乎天地之间矣。其充塞也,非自外来气体固若此也。所谓至大至刚以直者,以此三者形容气体也。大则无与对,刚则不可陷,直则无所屈,此三者阙一则于气体为未尽。

由此说明,张栻的所谓集义乃是“积众义”,即谓“集义者积众义也”,众义主要是指“至大至刚以直者”,此三者体现于每一个事物之中,三者缺一便不成“浩然之气”。因此张栻说:“一事之必体众义,辐凑心广,体胖俯仰,无怍而浩然之气充塞矣。”总之,居敬是种内省功夫,是一种道德修养的活动。虽然居敬是识心、明心的必然引申,也是达此识心、明心的途径与手段,然而它并不是真正认识客观世界的活动,更不是在社会实践基础上主观对客观的反映。恰恰相反,居敬引导人们远远离开现实,要求人们彻底摆脱客体即物质活动的影响,使居敬成为单纯的自我体验。居敬以摆脱客体影响为前提,自不待言,这不是坚持主体、客体的同一性,恰恰相反,这是主体与客体的彻底分离。毫无疑义,这种脱离现实物质生活的冥心自省,只能是闭门修养,虽然重视了人的主体精神的认识作用,表现了与程朱理学相离异的心学的倾向,却走到了夸大主体精神作用的主观唯心论。

居敬如此,则与之相联系的格物致知,也是张栻认识论的基本内容之一。如同居敬一样,格物致知同样也走到了道德修养,认识与道德修养同样被看成是相通的。张栻说:“格,至也;格物者,至极其理也。此正学者下工夫处。”他又说:“格之为言,至也。理不循乎物,至极其理,所以致其知也。”虽然张栻在此一再使用了“物”的称谓,但实际上所指并不是客观的事物,而是理,这与程朱对格物的解释并无二致。二程曾以格物为至理,格物与穷理是一致的。张栻同样如此。他曾这样解释致知:“知者,吾所固有也,本之《六经》以发其蕴,泛观千载以极其变,即事即物身亲格之,超然会夫大宗。”在此所指的“即事即物身亲格之”,实际上只是亲自从读书和论史等方面对天理的体验认识。所谓“本之《六经》以发其蕴”,这是指从读书中探明理的存在,而“泛观千载以极其变”,则是指从论历史中寻求天理的体验。因此,致知的两个方面都是指对天理的体验认识,这与在实践基础上主观能动地反映客观的认识活动根本无涉。由此说明,张栻的格物即是穷理,而致知与穷理是一回事,格物致知归根到底是求理。

诚如上述,张栻与程朱学派不同,他是主张心理合一的,因此,他的穷理实际上也是识心与明心,格物致知同居敬一样,也是通过内心省察达到识心、明心的目的。格物致知之所以是纯主观的内省,一方面它所求者不是客观的事物,而是理,另一方面,尤其重要的,格物是完全脱却外界事物而完全建立在居敬基础上的。张栻说:“虽然格物有道,其惟敬乎?是以古人之教,有小学,有大学,自洒扫应对而上,使之循循而进,而所谓格物致知者,可以由是而施焉。”既然敬是格物的根本之道,因此格物的过程也就是居敬的过程,建立在居敬基础上的格物,完全是种主观的内省,它所要求的不是积极参与物质的活动,而是完全脱却这种活动而从心中彻底排除一切物质的欲念。为此张栻说:“夫主一之谓敬,居敬则专而不杂,序而不乱,常而不迫,其所行自简也。”毋庸置疑,所谓不为欲念所杂的“专”,不为外物所乱的“简”,只能是儒家所称道的道德修养方面的要求,而专和简也是儒家历来主张应达到的道德境界。虽然这在道德品质的形成过程中有一定的意义,但是从认识论来说,这种与外界相隔绝的道德修养为主观和客观的结合设置了一个屏障,从而使认识神秘化。

综上所述,识心、明心是认识的根本任务,居敬与格物致知是认识的途径与方法,都说明张栻由理学向心学的转变倾向,所注重的是心的范畴,在认识过程中重视了人的主体精神的作用,从一定程度上脱离了正宗的程朱理学。然而他的心学也不等同于陆王心学。诚如上述所指出的那样,一方面说人之才力有限,世界则无限,不能以有限应无穷;另一方面又说“心宰万物”和“万事之纲总摄于此”,前后矛盾。这种矛盾正好反映张栻介乎理学与心学的矛盾,也说明了张栻的哲学是由理学向心学转变过程中的形态。这种过渡形态正说明了以张栻为代表的湖湘学派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