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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天下浩劫 文明视角下的明清换代(3)

底线战争:明清换代的三方交战模式

这4亿多人,到了清朝还剩多少呢?

顺治十二年,中国人口统计数据大约是7000万;康熙二十四年,“三藩之乱”结束后,人口数量估计超过1亿;到了乾隆二十九年,中国人口数量超过2亿。顺治十二年,天下还没有完全平定,统计数据未必可靠;但乾隆二十九年的数据应该是很准确的,因为乾隆的父亲雍正皇帝推行了“摊丁入亩”的税收改革,取消了人头税。税收只和土地挂钩,不再和人口数量挂钩,不再需要瞒报人口数量来逃避税负了。而且雍正时期还建立了严密的保甲制度,极大地提高了人口统计的准确性。按照和平时期人口的自然增长率来倒推,“三藩之乱”结束以后,也就是清朝初年最后的大规模战争结束后,全国人口在1亿左右当为合理的数据。

从4亿多人减少到不足1亿,这就是明清换代的人口损失。超过3亿人口的死亡,绝大部分都是和清军作战造成的损失。

为什么清军应该对明清换代的人口损失负主要责任?

明清换代,主要是三股势力作战:明军、清军和农民起义军。在农民起义军和明朝政府军之间的战争中,极少牵连到不参战的普通百姓,因此伤亡主要集中在参战的军队中。

明军军令极严。嘉靖时期,剿灭沿海倭寇的浙江总督朱纨未经批准就杀了96个在交战期间违反禁令向倭寇销售食物和淡水的商人,被告到了皇帝那里,就被临阵撤职,逮捕进京问罪。朱纨愤而自杀。崇祯三年,后金围攻北京,进京勤王的山西巡抚耿如杞,因为军队缺乏粮饷而放纵部下沿途抢劫,在北京解围后即被判处死刑。到后来,中央政府财政破产,完全没办法给军队发放粮饷,只能放任部队的劫掠行为,军队纪律废弛,抢劫成为普遍现象,奸污杀人等事情时有发生,但仍然不屠杀平民,甚至连大规模杀降的事情都没有发生过。

农民军由吃不饱饭的贫民和领不到工资的士兵组成。他们的打击对象主要是地方豪强士绅,对普通百姓不仅不会烧杀抢掠,反而会发放救济、免除赋税。在起义初期,因为鱼龙混杂,一些地痞流氓土匪强盗也趁火打劫,干了一些烧杀抢掠的事情,但很快就被战争形势所淘汰——要么被纪律更好的农民军消灭,要么因为失去民众支持而被明军镇压。

由于农民起义最后失败,因此目前能看到的历史记录都是仇视农民军的文人们写的。他们把农民军描写得特别坏,走到哪里都是一路杀人放火而来。但就算在这样的文献记录中,我们也可以发现,基本没有出现真正无差别的滥杀行为,只是偶尔出现一些“杀掠甚惨”“焚杀甚酷”之类的修饰词汇。《豫变纪略》是亲历过明末农民战争的文人郑廉所作,基本立场也是反农民军。这本书里提到李自成军队攻克过的城市总共有54座。根据杜车别的整理,这些被攻克的城市,郑廉大概有三种记叙模式:

第一种是说“贼”破某城,某知县骂“贼”而死,某举人骂“贼”而死,或者是投井自杀之类,没有滥杀的记录。这种情况的城市占了45座,比例为83。

第二种情况是除了点名被杀的官员士绅,还要加上一句“杀掠甚惨”“死者甚众”之类的话。这种情况的城市有5座,占9。

第三种情况就是“合城屠戮”“怒而屠之”“屠某某城”,这种情况的城市有4座,占8。

但是经过仔细考证,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大部分都是修辞性质的渲染,没有实际事例。比如对李自成军队打下襄城县,记载中说“当是时,全军覆没、合城屠戮”。但分析上下文,“合城屠戮”其实只是为了跟“全军覆没”对仗而做的修辞,并非实指屠城。根据郑廉的记载,襄城县被破以后,参与守城的190个生员被割了鼻子砍断腿作为惩罚。连守城的人都不杀,当然也就没道理屠城。唯一靠谱的记录就是归德府。城破以后,李自成有组织地杀了1万多人,原因不明。大规模杀戮的比例是154。

起义军不仅不滥杀百姓,对官员士绅也会加以区分。郑廉记载,商水县城有一个乡绅张质退休在家,在山西当过知县,名声清廉。商水县被起义军攻破以后,军中有很多山西人感激张质在山西时候的德政,不但不杀,反而请入营中款待。起义军围攻开封的时候,专门开了一条逃生通道,放出城中妇女老幼3万余人。围攻商城县时也是一样,《豫变纪略》里面还记录了当时守城的知县和生员王承统的一段对话。知县说:“这些乱贼还知道网开一面,是不是也有仁慈之心啊?”王承统说:“那不过是让老百姓都跑掉,好削弱守城的力量而已。”

围城的时候,城里人越多,粮食消耗得越快。守城的一方,也一定会把青壮年都组织起来参与守卫,不会放他们逃走。即使围城的一方故意放人,能从城里逃走的也只能是老弱,不会削弱守城力量。因此放走平民对攻城弊大于利。兵法虽然有“围师必阙”的说法,但开一个口子的目的是让被围的敌人放弃抵抗逃跑,方便围城一方在敌军逃窜时冲杀对方。起义军放开一个口子却不在两边布下埋伏杀人,只可能是因为怜惜普通百姓,而不是为了方便攻城。

总之,明军和起义军双方虽然彼此恨之入骨,但大体上还是遵守了“文明的底线”,极少发生无差别的大规模屠杀。尤其重要的是,当时中国的经济中心和人口最密集的地区是东南沿海,包括今天的江苏、浙江、上海、福建、广东,以及安徽、江西东部等,而明末农民军主力从未进入过这些地区。明军与农民军反复拉锯的主战场一直在人口相对较少的河南、河北、山西、陕西等地。因此,农民起义战争对全国人口总量的影响不会很大。即使把饥荒的因素考虑进来,人口减少也应该在千万这个数量级。

与此相对照的是元末农民起义的人口损失。元末高峰时期人口数量不足9000万,明朝洪武二十六年约7000万。绝对损失人口约2000万,比例大约为14。纯粹的农民战争对人口的破坏基本就是这个量级。而明军和农民军交战于西北、华北、华中地区,没有波及明末人口最密集的江南、华南地区,其涉及的总人口也就1亿多不超过2亿,人口损失数量可以与元末互相印证。

相反,清军对明朝的征服,有组织的屠城和对抵抗地区人民的无差别屠杀成为一种常规做法,作为彻底消灭对方战争潜力和抵抗意志的战略工具,这才导致了超过2亿人的死亡。

清军屠城之所以是普遍现象,直接原因是清军有“守城必屠”的军规。攻城的时候只要敌方不投降,就一定会在攻克后屠城,以此制造威慑力。屠城对清军而言不是“泄愤”,也不是“习惯”,而是“军事纪律”。如《清实录》记载,顺治五年郑亲王济尔哈朗南征的时候,圣旨就命他:“抗拒不顺者,戮之;不得已而后降者,杀无赦。”这就是军令,不是下令单单屠某一个城,而是作为一个原则性的军事纪律。后来济尔哈朗在湖南屠城,就是依据这个军令。

这条军事纪律是北方一些民族的老规矩。清军所屠的并不限于城,在乡村地区照样进行无差别屠杀;而且投降的也不一定不屠,比如清军入关时期曾经攻击过河北永平城。永平没有抵抗就投降了,照理可以不必屠城。但后来明军打过来,清军不打算守卫,临走之前还是屠了城,为的是不给明朝保留人口资源。

清廷面对各路将领大肆吹嘘自己疯狂杀人的奏章,总是以鼓励奖赏作为回应。相反,对于心慈手软不肯胡乱杀人的,则会加以问责。比如顾诚《南明史》中记载,顺治六年二月,吴三桂手下的总兵任珍,在战斗中俘虏了49名明军士兵,没有杀掉。这事被兵部知道了,就觉得不正常,于是向多尔衮汇报。多尔衮下旨说,“阵获之人抚而不杀……此事甚不合理”,令兵部给吴三桂发文,让他核查解释。这跟明朝军事纪律正好相反,杀人不用解释,不杀人反而要被调查;胡乱杀人受到奖励,仅49个人不杀,都会被朝廷责问。

在这种军事原则的指导下,清军自然是能多杀就尽量多杀,以杀人多为荣为功。

除杜车别外,另一位对《明清史料》档案有过详细研究的学者是李光涛,他参与了《明清史料》的编辑工作。在清军的屠杀问题上,其结论如下:

这十一本史料,几乎每页都有清军屠杀人民的事件记录。这些报告杀人的奏章,所得到的皇帝批示,几乎也都一样:知道了,有功的官兵请兵部按功论赏。这十一本史料,在整个顺治期间的档案中所占的比例,不过千分之一二。但在这千分之一二中,杀人之酷烈就已经可见一斑了。流寇杀人很多,但主要杀的是富人、官吏以及不愿意投降之人,还有就是暴怒之时会妄杀多人。但清军不同,见人就杀,专以杀人为目的。……先后持续了数十年,凡是不愿意服从的、不愿意剃发的、躲进深山不愿意编户为民的,都被杀掉。然后赤地数千里,比张献忠杀的人多了十倍二十倍都不止……清军屠杀之惨,绝非李自成、张献忠等可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