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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三百年前的中国《人权宣言》(3)

书名:抉择:鼎革之际的历史与人本章字数:1979

黄宗羲很重视学校的作用,他设想中的学校类似于近代社会的舆论中心和代议机构,不仅是培养知识分子的基地,也是评议朝政、实施舆论监督的场所。在《学校》篇中,他对“天下之是非一出于朝廷”表示不满,主张“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从而营造“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的良好社会风气,这里面或许包含着以学术制衡政治的设想。他还要求,在中央政府,天子乃至公卿都要在太学祭酒面前就弟子之列,祭酒有评点朝廷政治得失的权利和义务;在地方政府,郡县官员要在地方学官面前就弟子之列,学官对于地方政事缺失,“小则纠绳,大则伐鼓号于众”。

对于其他方面,如人才的选拔、官制、吏制、兵制、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等,他都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方案。他反对以八股取士,主张取士要宽,用士要严,并提出八种取士方法:“有科举,有荐举,有太学,有任子,有郡邑佐,有辟召,有绝学,有上书。”他认为,宽于取才能不埋没人才,严于用才能不给投机分子机会。他指出,明代官制的腐败,在于宦官和胥吏的横行,而宦官专权的祸首却是皇权,他归结为“人主之多欲”,而解决的办法不过“自三宫以外,一切当罢”而已。当然,根治这种痼疾,只能从限制皇权,或者变君主制为民主制入手,进而缩减后宫的规模,控制阉人的总量。在当时的条件下,也不失为限制皇权的一种措施。

至于胥吏的弊害,他提出两种解决办法:“故欲除奔走服役吏胥之害,则复差役;欲除簿书期会吏胥之害,则用士人。”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胥吏按其职役的性质分为胥和吏。前者是供官府驱使的劳役,后者是官府中承办具体公务的人员。自宋代王安石把差役制改为雇役制,临时被官府差遣的走卒,就变成了由官府雇用的职业差役。他们既身在官府,便可能依仗官府势力,胡作非为而无所顾忌。吏与胥不同,吏是在吏部注册的,有公食银和任期,经考核期满可以进入官的行列。他主张用士人为吏,主要在于士人受教育程度较高,可以从整体上提高吏的道德水平,同时,也可以扩展士人的出路。

黄宗羲主张设置方镇,其出发点固为国防之需,其中也有以地方自主权分天子之权的用意。在他看来,唯有设置强有力的沿边方镇以为监督,才能防止中央滥施暴政。他对于兵制的思考,其实是在官制以及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这个大框架内展开的。与方镇的设置相配套,他主张采取卫所制与屯田制相结合的办法,兵民一体,战时为兵,平时为民。同时,文武职官合为一途,武将应接受文臣节制,从而有助于形成地方的自治。

在经济制度方面,他写了《田制》和《财计》各三篇,前者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他力主恢复井田制,认为既然卫所屯田是可行的,那么,“知所以复井田者亦不外于是矣”,和屯田没什么两样。他嘲笑反对恢复井田制的人,“是不知二五之为十矣”。事实上,这是从儒家虚构的“三代之法”出发构建出来的理想化的经济模型,不过是黄宗羲一厢情愿的想法。但从现实的角度言之,他的这一构想,又有解决农民无地可耕,而皇室、外戚、阉宦及地方豪强大量兼并土地之弊的意义,也为合理赋税、公平赋税奠定了基础。他在财政方面的设想,主要是“废银用钱”,其出发点是解决明末实行赋税征银给百姓造成的繁重负担,而并非以改革货币流通体制为目的。但是,他已经注意到明中晚期市民社会工商业的发展,提出了“工商皆本”的主张,从而将“工商”提到与“农”相等的地位,超越了传统的“重农抑商”的观念,是有进步意义的。

我们既对《明夷待访录》的内容有了大致的了解,那么,这部书是写给谁的,事实上已经不重要了,值得注意的是另外两个问题。一是他的“三代”情结。“托古改制”本是君主制下希望有所作为的士君子惯用的手法,从孔夫子到康有为,无一例外;二是他的“天下”观。这也许可以追溯到孔子作《春秋》,梁启超把《春秋》称作“孔子所立宪法案也”,其中的微言大义,主要体现为“张三世”“通三统”的学说,三世为据乱世、升平世、太平世,升平又谓之小康,太平则谓之大同。梁启超指出:“小康为国别主义,大同为世界主义;小康为督制主义,大同为平等主义。”又说:“孔子立小康义以治现在之世界,立大同义以治将来之世界。”还说:“大同之学,门弟子受之者盖寡,子游、孟子稍得其崖略,然其统中绝,至本朝黄梨洲稍窥一斑焉。”这就是说,黄宗羲传承了孔门儒学之大同天下学说,并将之应用于对未来社会演进的思考。而他思考的前提和出发点,也就是《礼记·礼运》篇所载孔子对子游说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这也是支持他相信“向后二十年交入‘大壮’”的思想基础。不过,这一信念在康熙十八年他69岁的时候却发生了动摇,因为他所看到的并不是想象中的“大壮”盛世,而是“夷狄”统治下的“康熙盛世”。尽管他在晚年不得不接受现实,承认了清廷统治的合法性,但在临终前几年,他还是发出了“十二运之言,无乃欺人”的慨叹,从而宣告了这一信念的彻底破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