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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选择都有遗憾:道德两难与善的现实性(1)

就像上文所说的那样,被动道德场景意味着我们不需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只需要在已然设定好的方案中进行选择,比如富特原始版本的电车难题。然而在这个版本中,无论如何选择,都会有人牺牲。也就是说,无论做出何种道德行为,都会伴随着不好的结果。类似的道德事件,我们称之为“道德两难”,即要求道德行为的发出者在两种选择都不完美的情况下做出正确的选择。

引入这个概念,会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电车难题的原始版本和改编版本的差异。在主动道德场景的改编版本中,我们如果不把本来无关的胖子强行作为解决方案,电车就只能撞向轨道上的五名工人。这个结果虽然不是我们所希望的,但就像很多无法避免的灾难一样,虽然令人悲痛,但不是我们的选择造成的结果。换句话说,我们选择不把胖子推下去或不去诱导胖子走上桥,这些行为都是针对胖子而非电车的。如果说我们的行为因为符合了义务论而具有道德价值,那么这个道德价值与轨道上丧生了多少人是没有关联的。因为当我们放弃把胖子作为解决方案的那一刻,轨道上的事情就成了只能有一个结果的纯粹事故。

在被动道德场景的原始版本中,我们必须按照给定的解决方案做出选择,而且我们在选择的时候一定要承担有人牺牲的后果。这就说明,在富特设计的这个道德两难中,干脆就不存在让我们做出纯粹道德行为的可能性。这里所说的“纯粹”代表了通常情况下我们对于道德的想象:既有高尚的意图,又有皆大欢喜的结局。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会觉得富特的电车难题是一种两难:无论怎么选择,似乎都和人们观念中的“道德”差了一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很难说服自己,用“善”来形容任何一种选择。因为每种选择都伴随着不得已的牺牲,即使是善,也是打了折的善。

不过我们必须给自己提个醒,即使是道德两难,我们也未必会遭遇像电车难题那么极端的例子。生活中很多的道德两难只是“无论怎么选择都有遗憾”而已。比如有一个富有爱心的企业家希望捐助留守儿童,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了两种方案:在捐款金额固定的情况下,要么对具有学习潜力的孩子进行专门资助,要么对所有孩子进行平均资助。在这个例子中,即使企业家有关于捐助的个人想法,最后也只能从当地政府给出的两种方案中选择。在这个被动道德场景中,无论企业家如何选择,都会留下一些遗憾:要么是有些孩子干脆没有获得资助,要么是有学习潜力的孩子没有获得足够的资助。但无论企业家怎么选择,都没有引起比之前更坏的结果。

其实只要是被动道德场景,就一定会造成两难。这是因为,被动道德场景提供了两个及两个以上的解决方案,如果只提供一个方案,我们就没有了选择的主动性,只能被动接受,也就不能够彰显我们的意志。比如在电车难题中,如果只有一条有五名工人的轨道,这个问题就是单纯的事故,而不是我们能够选择的道德事件。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解决方案,那么每一个方案都不会是完美的,因为从逻辑上来说,完美包含了全部的益好,而“全部”只能有一个,不能有两个。所以,虽然被动道德场景给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解决方案都十分接近完美方案,但是从最严格的标准上看,每种方案还是有细微的缺陷,还是需要计算哪种方案能获得更多的益好。因此,道德两难、计算结果,这些要素与被动道德场景绑定在了一起。

不过,就像我们之前说过的那样,与普通的益好相比,“善”这个字表达的是普遍的、抽象的、第一性的益好,这样的益好似乎不允许伴随坏事出现。那么,在被动道德场景中,那种怎么选择都不完美,甚至怎么选择都有人牺牲的行为可以被称为“善”吗?

我们可以暂时放下直接回答这个问题的冲动,尝试讨论“对”这个概念。在电车难题的原始版本中,如果用“善”这个概念来形容我们的选择令人感觉不大恰当的话,不如用“对”这个概念来形容。通常情况下,“善”与“对”是不需要区分的,比如为了爱护环境和减少环卫工人的不必要劳动,严格按照垃圾分类标准处理自家的垃圾,这既是善的也是对的。但是在富特的电车难题中,善与对出现了分离。如果我们不能实现想象中完美的善,起码我们能够做一些对的事情:如果无法救所有人,那么就去救更多的人。

我希望通过区分“善”与“对”来说明这样一个问题:并非所有时候,人们都可以比照观念中的“善”来实践;我们必须承认,千变万化的现实对理想会有某些破坏。这个时候如果再去纠结怎样才能实现纯粹的善,不仅是徒劳的,还会让自己陷入无尽的苦恼。所以,我们发现某种现实不能实现完美之善的时候,就应该把目标指向“对”。我们仍然可以根据给定的条件做出正确的事情。

与“善”相比,“对”是一种不完美的正确,它要求我们根据实际状况做出权衡。说到权衡,没有什么比“增进最多数人的幸福”这个原则更具普遍意义了,因为选择与权衡的目的就是获得最大的益好,这也是为什么在原始版本的电车难题中,我们的道德直觉会偏向效益主义。

这样一来,我们就能认识到,效益主义所代表的后果论似乎很适合用来解决现实中的两难问题。实际生活不可能严格地按照我们的完美想象展开,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不拥有做出纯粹道德行为的条件,但也不能因此就放弃努力,在没法实现“善”的时候,我们可以退而求其次去追求“对”。与义务论的诸多学说相比,后果论中的效益主义更像是一个工具,它可以帮助我们计算,来取得最大的益好。

这种计算在残酷的现实中非常必要。对于决定要把失事飞机降落在人多的村庄还是人少的村庄的飞行员和决定驶向一个工人还是五个工人的电车司机来说,他们面临的是同样的计算。从外延看,“对”是一个比“善”内容更广的概念,善的行为一定是对的,但对的行为可能与善无关,比如我们中国人炒菜时要先放葱姜蒜炝锅,这个行为就是一个虽然正确但无所谓善的例子。

按照这样的区分来看,是不是可以认为义务论属于善的论域,而包括效益主义在内的后果论属于对的论域呢?答案恐怕没有那么简单。因为我们已经讨论过了,在主动道德场景中,即使会让更多的人牺牲,也不能通过把人工具化的方式解决道德难题。所以,在我们决定不把胖子推下桥而坚定地履行义务论时,同样有代价产生:五个工人的死亡。这就说明,在现实中落实义务论,同样可能不符合我们对“善”的完美渴望。

所以,是时候认识善的现实性了。

在前文中,我们曾经谈到“善”是对“道德”抽象化、客观化的结果。不可否认,为了弄清人之为人的关键是什么,我们有必要在理论上找到一个可以高度概括善良品质的概念。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善”这个概念终究要指向人的现实活动。在电车难题中,无论是义务论还是后果论,都会有实际的负面代价出现。我们知道了现实不会时时刻刻都符合我们设想的理想状态,这就要求我们讨论“善”的概念时必须注意到现实的复杂性。

现在,我们意识到,“善”这个概念即使具有能够普遍化与抽象化的要求,也仍然需要关涉现实。这样一来,我们对“善”的谈论就分成两个层面:理想之善与现实之善。前者是我们日常笼统谈论的善,它满足了我们对于善的完美想象;后者是在一个又一个具体的道德场景中我们实际思考的善,它很可能会根据现实条件而附带一些负面的代价。值得注意的是,不能完全认定理想之善与现实之善毫不相关。在一些时候,理想之善也能被实现,或者说现实中被实践的善也可以符合我们的完美想象。

我们也必须注意到,理想之善与现实之善的融合是十分困难的,因为这不仅要求现实要像理想一样完美,还要求被融合了的善要同时符合义务论和后果论的规定。如果不符合义务论,那么这种善就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完美;如果不符合后果论,那么这种善在现实中又有残缺。这就导致,只要人们愿意,总能怀着从鸡蛋里挑骨头的精神找出某个理想之善的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