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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应该如何运作:正义、城邦秩序与分配原则(2)

实际上,柏拉图并非没有预见这个问题。《理想国》中,格劳孔的弟弟阿德曼托斯就指出,在社会分工的设想下,担任护卫的人没有土地,不能建造住宅,不能拥有金银以及其他普通人所希望拥有的一切,除了站岗放哨,什么都不能干,完全谈不上什么个人的幸福。于是,他问苏格拉底如何看待护卫在正义的城邦中实现不了幸福这个矛盾。苏格拉底回答道,现实生活中的幸福与正义的城邦秩序相比是微不足道的,担任护卫的人虽然过着悲惨的生活,但他的坚守维护了城邦秩序,所以护卫拥有一种比世俗幸福更高级的幸福。

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所做出的这个说明恐怕并不会让很多人买账。他所重视的社会分工到最后被证明并不能满足一个尽责的护卫“每天吃到面包”这个需求。倘若一个城邦不能保证个人需求被满足,而让大家接受“无论生活水平如何,只要你尽责工作就是幸福”的这一判断,那么这样的城邦真的是正义的吗?很显然,柏拉图的理论构想,最终使他走到了正义的反面。

问题出在哪里呢?

在柏拉图的思想中,正义是一种先天的理念上的规定,而不是后天的利益上的分配。柏拉图只是凭借个人的想象,认为各司其职的城邦秩序可以满足人的各种需求,但实际上究竟如何,他并不在意,因为他认为现实中的悲惨仍然可以转化为理论上的幸福。这种对现实并不真正在意的态度也成为长久以来人们对哲学家冷嘲热讽的重要原因。毕竟,他们并没有真的解决什么问题。

所以,柏拉图赞许的那种城邦秩序,并不是由生活在这个城邦内的每一个人的愉悦串联起来的,而是由一种不容分说的道理直接认定的。如果从思想渊源上考察这个不容分说的道理,就会发现对人们各尽其职的社会分工体系的坚守,基本上可以视作更早时人们迷恋于天地万物井井有条的自然秩序的后遗症。在东方,我们同样可以找到类似的自然主义立场的思想遗产,比如《中庸》里边说的“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就是讲达到了和谐状态之后,天地万物就会各归其位、茁壮成长。

这种观念基于先人对自然的观察,山高水深、花红草绿、夏暖冬寒,似乎在人类出现之前,世界已经按照某种被规定好的图景存在着。所以,人们需要做的不过是和自然一样,按照使我们各得其所的秩序去生活。只是包括柏拉图的“城邦正义”在内的这种观念并没有意识到,人不是一种能够被先天定义的存在。Lady Gaga不是天生的歌手,姚明也并非注定要去打篮球,个人后天的选择与努力,使我们有了成为任何人的可能。当然,我们并不否认禀赋的存在,它会让我们在成为某种人时可以更容易些,而成为另一种人时会更困难些。但正如你我所知道的那样,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去阻止一个五音不全的小朋友追求成为演唱家的梦想。人生的意义不在于我们“生来是什么”,而在于我们“想成为什么”。

当然,我们也没有必要苛责柏拉图在提出“城邦正义”的时候,没有顾及个人的实际感受,毕竟对于个体的充分尊重是近现代才流行起来的观念。即使到了1776年美国发表《独立宣言》的时候,那句著名的“人人生而平等”也仍把黑人和印第安土著排除在外,这一点在1857年法官对斯科特案的判决书中写得很清楚。

认为人类先天的性质可以决定其后天的身份、职业与阶层,这是人类历史上相当固执且长久的一种观念。比如,西汉的董仲舒认为人的本性天生有三种:圣人之性、中民之性和斗筲之性。具备圣人之性的人天生就是适合做领导者的幸运儿,具备中民之性的人只能成为要接受官方教育的普通人,而具有斗筲之性的人则是天生的罪犯,最好一出生就被投入监狱。到了唐代,“文起八代之衰”的韩愈仍然对这种观念深信不疑。与之类似,柏拉图认为奴隶制是完全合理的,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更是提出了“自然奴隶”的概念,认为那些天生灵魂上有瑕疵、德性上有缺陷的人就应该成为他人的奴隶。

因此可以说,柏拉图对“正义”的想象,也就是那个各司其职的社会分工体系,实际上并不能满足现实中人们的利益索求。所以,如果想在政治哲学中对社群中的正义进行更恰当或者更本质的探讨,就必须着手建立一个直接指向资源分配的规则体系,这也成了每一代政治哲学家的任务。

当代美国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在他1971年出版的名作《正义论》中,就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这一概念。就像我们理解的那样,“公平”强调了数量上的对等。罗尔斯在正义观中特别提出了一个“差异优待原则”,说的是在分配的过程中,必须使处境最差的人最有利,必须把最多的好处补偿给本来只能获得最少好处的人。比如,我们必须保证一个身高最矮或者视力最有问题的学生坐在离老师最近的地方,才能说他与其他人享受了公平的听讲资源。

当然,学界对于这种分配原则并非没有反对意见,同为美国政治哲学家的罗伯特·诺齐克便认为罗尔斯的“差异优待原则”必然会要求国家的强力介入,这就会对我们自由地占有资源和交换资源构成障碍,反而会导致不正义的结果。比如,一个学生好不容易占到了教室第一排的听讲位置,上课时老师却要求他把位置让给另一位身高矮小的同学,那么老师便侵害了这位同学自由选择听课座位的权利。

诺齐克与罗尔斯的论争说明,直到今天,人们对于公平分配的问题也没有达成统一的意见,当然这并不影响哲学家继续对正义准则进行探索。另一方面,关于正义的分歧也提醒着我们,在绝对公平的分配准则被找到之前,也许正义的出现要依靠其他政治要素的帮助。这个要素就是权力的拥有者与实施者。于是,应该把权力交给什么样的人,亦是政治哲学的重要思考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