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吠陀后期(2)

书名:印度次大陆:文明五千年本章字数:2784

家庭与先祖

天启祭的仪式日益繁复,祭祀理论日益精密,印度哲学由此肇端;家庭祭仪则较为原始保守,让我们得以一窥雅利安家庭的组织结构。雅利安家庭的组织结构自原始印欧时代以来,未曾有过巨大的转变。关于家庭概念的遗绪源远流长,我们将在第六章进一步详述这一重要主题。

雅利安家庭世代同堂,家主、未婚女儿、儿孙及儿孙媳。家庭就像企业一样,财产共有,家主既是董事长也是执行长。只有家主才有资格举行献祭;家主去世或退休前,其他人都是法律和宗教上的未成年者。家主去世或退休后,家中财产将分配给所有在世子嗣。

在妻子的协助下,家主向家炉圣火献祭,祈求全家平安。每日进行的五大祭,分别祭创造者婆罗门、众父祖、众神、众生与人类。祭祀中唱颂吠陀、献祭食物和水、焚烧祭品、播撒谷粮,并招待一名雅利安宾客,最好是有学识的婆罗门祭司。家庭仪轨特别注重供奉已逝父系先祖。“众父祖”虽已辞世,却仍是重要的家庭成员,他们仰赖家庭供奉,并赐福给子孙。这类仪轨被称为“祖灵祭”,每月举行一次,核心仪式包括向家主的父亲、祖父和曾祖父献祭饭团,再向古远的先祖供奉祭品。亡者绝对仰赖家庭供奉,通过子嗣延续传承,以确保其在他世的福祉。生者则需要父祖赐予其健康的体魄和强大的生育能力。

祖灵祭是一系列生命仪礼的目的。生命仪礼始于出生仪式,接着举行入法礼进入宗教生活与婚姻,结束于火化葬礼,敦促亡灵进入父祖的世界。在此系列中,入法礼仪式特别重要,它标志着雅利安男孩婴儿期结束,做好了学习宗教知识的准备。入法礼仪式被视为第二次出生,象征着灵魂和精神的诞生。入法礼只有婆罗门、刹帝利和吠舍可以参加,因此他们被称为“再生族”。相对于此,一生族首陀罗没有资格学习吠陀知识,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构成了吠陀社会的四种种姓。

婚姻也尤其重要,它是持续祭祀先祖的关键,确保家族后继有人,但同时也充满危险。一名雅利安人不得迎娶近亲“撒宾达”关系内的女孩,意即向男方家族数名父系祖先之一供奉饭团的女方。也就是说,新娘不得为男方近亲。另一方面,她还需要出身于良好的雅利安家族,熟悉正统宗教祭仪,以便协助男主举行宗教仪式,生育合法的子嗣。最后,准新娘在被确认出身良好后,必须通过婚礼仪式,在宗教上脱离原生家庭及其祖先崇拜,通过入法仪式加入新郎的家族和祖先崇拜。因此,对女孩来说,婚姻即为进入宗教生活的入法礼,死后则接受供奉亡夫的祭礼。对男孩来说,婚姻是成年礼,象征着人生走向完整,因为只有已婚男子有资格成为家主和献祭者,祭仪需有妻子从旁协助,若妻子先于丈夫去世,丈夫须退下家主之位。婚姻具有三重意义:首先,女儿是一个家族赠予另一家族不可收回的赠礼;其次,婚姻是新娘的入法礼,是进入新郎家族的仪轨;最后,婚姻是为了完成宗教责任的圣礼,因此不能离婚。

家主去世后,长子主事,儿子们可以继续住在同一屋檐下,但在某个时间点,长子会尽可能平均地分配家产,每个儿子会成为各自家庭的家主,有责任向父祖进行献祭。女儿则会嫁入别户,不能向自己的父系献祭,因此没有资格继承土地。她们的嫁妆通常是餐具或珠宝等非不动产,而非土地。为确保父祖祭祀绵延不断,无子嗣的男子可有几种方式获得合法继承人:若他有女儿,可由女儿生育子嗣,该名子嗣则不能成为其生父的继承人;若他没有女儿,弟弟可与寡嫂同居,生育继承人;或在类似婚姻的仪式下,意即包含赠予、入法及圣礼的仪式下,收养一名继承人。由于养子要向养父献祭饭团,所以他必须来自正统家族,与此同时,养子的生父必须拥有其他子嗣来担任继承人,养子也必须在圣礼中作为不可收回的礼物,交由养父抚养。

部落及其组织

吠陀部落是前述父系数代同堂的集合,各部落分别祭祀自己的远祖,通过姻亲、共同的文化和团结一致抗敌,组成了松散的联盟。至少在婆罗门祭司家族中,有称为“戈特罗”的父系分支,每支家系传自同一群贤者,在他们的观念里,贤者最早由天启“听闻”了吠陀诗歌,之后传递给凡人。同一世系的婆罗门结合为一支戈特罗,最初,同支戈特罗的婆罗门有自己的发型、服饰和仪式。不同支的戈特罗通过婚姻与另一支联系在一起。

不是所有的雅利安人都生而平等。原人的身体变成了四个瓦尔那:原人的嘴生出专掌宗教语言的婆罗门祭司;手臂生出负责征战的刹帝利;双腿生出从事放牧、农耕与商业的吠舍,吠舍是社会的经济支柱;双脚生出为前三者服务的首陀罗。

吠陀部落内部绝非平等,而是依职能分为相互依赖的四个等级。政治权力握在刹帝利手中,在某些部落,权力分散在各个伟大武士族系的族长之手,只有在战时才会短暂集中到酋长手上。其他部落中,世袭酋长逐步将政治权力收拢到一个武士族系手中,在德里地区的俱卢与般阇罗部落这种现象特别典型。这类部落确实可称为王国,但本质上仍是部落,部落一开始占据的地盘并非一片早已划分好的领地,他们只是恰好占领了某片土地,酋长的权威遍及该部落及其成员。王权的神圣化是通过臣服于拥有更高权威的祭司完成的,远算不上专制。虽然婆罗门也是王的臣民,但他们同时也是王权的来源。俱卢与般阇罗部落之所以被后世视为王权典范,不单是因为他们在部落国家中成功地强化了王权,更因为其为婆罗门祭司和吠陀祭祀提供经费支持。

吠陀时代是英雄的时代,战争是战车武士和随从的特权与主要职业,马革裹尸、英勇而战、对降者仁慈、与所有人慷慨地分享战利品,拥有王者风范,这些是他们追寻的理想。虽然战争连绵不断,但雅利安社会的特点限制了战争的发展规模。雅利安部落并未团结起来对抗异族,因为缺乏团结的政治基础;事实上,雅利安部落经常彼此争斗,争斗的次数与对抗异族的次数相近,然而,这些仍是小规模战争,战争的目标也主要局限于可移动财产,偶尔也包括领地。王国是由部落组成的,因而它吸收外来人口的能力也十分有限。一方面,关于收养的法律十分严格。一些组织相对简单的社会,经常将俘虏吸收进政治实体里,而在雅利安社会这一通道被排除在法律之外。另一方面,由于王国的部落性质,被征服人群无法与政治权威建立直接联系,个别只能通过充当家务奴隶或某位男主的仆役的方式被整合进部落,此时整合大量敌人的通道尚未建立。因此,部落国家很少致力于征服、统治相邻部落;大型国家的形成,除通过相关部落结盟外,尚需等到新的治国之术出现之后。

伴随着战争、奴役与扈从关系的发展,印度—雅利安语与吠陀文化在北印度逐渐传播开来,非雅利安原居民的语言和宗教走向衰落。吠陀时代早期,奴隶一词同时也指“蛮族”,跟在原居民族的族名之后。仆役阶级的名称应该也来自非雅利安部落之名。然而,这种转变其实是自然而然发生的。有证据显示,非雅利安部落国王有时与雅利安部落国王组成联盟;非雅利安部落国王也向雅利安国王寻求婆罗门为吠陀王室做祭祀时所赋予的超自然力量的恩惠。当吠陀时代接近尾声时,吠陀文明几乎传遍北印度,影响程度虽不深,但吠陀国王统治下的人民以及与其结盟的部落都打上了吠陀文明的印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