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家庭无法孤立存在,它必须与其他家庭建立关系,这些关系与婚姻制度有关。
首先,家庭依靠主要传承方式——父系或母系——集合成氏族或族系,这些族系通常是族外婚,意即不得嫁娶族系内部成员,理由是亲缘关系过近。例如,婆罗门分成17个左右的外婚族系,称为“戈特罗”,传说戈特罗是时间之初首先听闻吠陀,并为人类获取吠陀知识之贤者的父系传人。氏族成员不得嫁娶同一戈特罗的成员。此外,“法论”更规定不得嫁娶同“撒宾达”,意即向同一人供奉饭团的亲属,也就是说有共同祖先的亲属。此项规定是针对拥有同一祖先的男女双方所间隔的代数或亲属级数做出的规范。通常,若双方的亲属关系在父系七代以内或母系五代以内,则视双方为“具有相同的父系或母系种姓”。
其次,禁止内婚的氏族或族系与其他氏族或族系之间,具有联姻或潜在联姻的关系。这类可联姻的氏族或族系集合,组成亚种姓或称“迦提”。种姓内部实行内婚制,意即嫁娶对象为同种姓,而非外种姓者。然而,婚嫁对象中存在着高攀婚姻的倾向,在某些状况下这一原则会造成跨种姓婚姻;反之则为错误的婚姻方向。“法论”中有一对形容两个方向婚姻的术语:“顺婚”与“逆婚”;如同抚摸猫毛时的逆顺方向。绝大多数情况下,种姓之间的关系并非取决于婚姻,而取决于另一种关系。
接下来,我们将谈论印度著名的种姓制度。印度拥有数千种姓,一般而言一个地区一个种姓。种姓各有名称,人名也经常透露出种姓。每个种姓都与特定职业有关,然而固守职业并非义务,种姓成员也可另择他业。种姓通常设有地方长老会,管理成员言行,对破坏种姓规范者可施以制裁,在极端情况下,有权将成员逐出种姓。种姓规范通常包括限制与其他种姓互动,特别是跨种姓婚姻与性关系往往被禁止;饮食分享也有各种限制。一般来说,包含米饭的热食,仅能与同种姓者共享;而未煮的米麦、未切水果蔬菜、澄清奶油和用糖煮过的甜点,则可在市集贩售,或从其他种姓者那里获取。
至少在名义上,种姓与特定职业相关,因此,种姓之间的部分关系是经济交换关系;通常并不是以货物和劳动来换取金钱的市场交换关系。过去在村社,有权势的地主家族与从事服务的不同种姓的特定成员之间是恩庇侍从的关系,后者为前者提供陶器、织品、铁器等其他农户无法自行生产的工艺品。像这样的地主种姓与工匠种姓之间的关系源远流长,工匠的工资通常是以农业收成的一部分来支付,而非周薪或月薪。经济关系通过仪式义务和特权得到深化,仪式义务和特权虽赋予经济关系人性化的一面,但同时也强化了内在的不平等。
种姓间的关系也受不洁和污染观念的支配,从而形成了一组位阶体系,每个种姓被安排在位阶的固定位置。和世界上许多社会一样,印度人自古以来便认为人体的排泄物是不洁之源,必须加以处理,通过沐浴等方式清除不洁,同时避免接触不洁之人。在家庭中,有固定的进食仪节,家中成员出生或死亡暂时造成的污染应遵循规范进行处理,经期中的女性要暂时隔离,等等。出于对外人的尊敬,印度人应减少与较低种姓人的身体接触,因为他们的洁净度相对较低,可能通过熟食、水和性关系传递。相反地,接受洁净度较高的种姓给予的食物,则能提升个人状态;因此,在寺庙中,先供奉食物给神,然后再将这些食物分给信徒食用。这些食物被称为福佑之食或圣食。
截至目前,我们讨论了迦提,但还有一个词瓦尔那,也用来指称种姓,尤其是在“法论”里。迦提多达数千种,只在特定地区存在,而瓦尔那只有四种。早在《梨俱吠陀》时代的创世故事中,我们就看到世界由献祭所创造;这是吠陀人信仰中最具创造力的信念。最原始的生命原人,有时也称生主、造物主或梵天,是通过一场献祭活动而产生的。献祭中,他既是献祭者,也是祭品,更是接受祭礼的神祇。简单地说,他肢解自己,将自身献祭给自己。借这个行动,身体分化为现象宇宙的种种,他身体的四部分分化为人类社会的四个部分:他的嘴唇诞生了婆罗门,与吠陀圣赞有关;他的手臂诞生了刹帝利或武士;他的双腿诞生了吠舍农民和商贾;他的双脚诞生了首陀罗和仆役。这个故事说明四瓦尔那的分工是创世之初的一部分。在四瓦尔那中,前三者称为“再生族”,因其男孩会举行入法礼,在进入学生阶段时授受圣线,进行仪式性重生。他们的共同职责是学习吠陀,进行祭祀,并给予宗教奉献。此外,婆罗门的特殊职责是教导他人学习吠陀,为他人主持祭祀,接受他人给予的积累功德的宗教献礼。刹帝利的特定职责是保家卫国,吠舍则是通过农业、贸易与畜牧,生产生存所需的物质。首陀罗不能学习吠陀和献祭,无法参加入法礼,因此仅是“一生族”,职责是服务其他种姓。
迦提与四瓦尔那之间是什么关系呢?“法论”认为,许多迦提是由四瓦尔那相互之间顺婚与逆婚形成的,不同瓦尔那的结合创造出新的亚种姓,新的亚种姓再跨种姓通婚,产生更多的亚种姓。我们发现,该理论并未反映真实情况,因为迦提有各种各样的名称,这说明它们的来源相当多样;其中许多迦提来自吠陀宗教信仰圈以外的部落社会,还有的从事手工业,还有的是已被转成种姓的地区族群的名称。有人认为,绝大多数迦提属于某一瓦尔那,事实上,瓦尔那中的婆罗门、刹帝利与吠舍的人数仅占总人口的少数。洁净度或高或低的首陀罗种姓构成了印度社会的绝大多数人口。因此,“法论”描绘的瓦尔那和种姓画面与实际相差甚远。
当代,种姓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并未消失。随着印度共和国与巴基斯坦建国,研究者以为种姓制会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展开而萎缩、消失,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某些方面,投票式民主选举制度强化了种姓认同。在一个每支种姓都是少数的社会,精英的再生族种姓只占总人口的不到10,因此,政党要想赢取选票,就必须拥有不同种姓的候选人,以争取不同种姓选民的支持。由于种姓选民经常集体抱团,因此,种姓与现代种姓协会有如其他国家的族裔协会或利益团体,绝对不是实践民主的障碍。随着平权政策开展,种姓也成为印度共和国的重要政治议题。印度的平权政策向“指定的”种姓和部落开放公职录用与大学录取优惠通道,即出现在政府表单上的群体被视为社会弱势群体。真正改变的是,种姓制度已不复过往那般等级森严,更像是相互竞争的利益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