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迹小说

第13章 反反复复女人心,难得年少空有真。

书名:再见野莲花本章字数:2574

天刚刚亮的时候,我拉着箱子走在城市的大街上,这时候公交车还没有上路,风刮着我的头发和脸,也凉了一个冬天.我走在街上看着熟悉而又终归陌生的建筑群,也望着熟悉而又终归要陌生的一些人群,想起许多次离家的场景,我的身份只属于过客而已,不敢去奢求属于什么类群.离别,凄凉而孤独的象征,在世界的各个角落,一个女人或者一个男人拉着沉沉的箱子,风吹动她的风衣和长长的丝巾,风吹动他的风衣和未曾剪去的头发,逃离,不再回头!

我猜想不久以后他将忘记我,投入到新的生活当中,而我也会逐渐的忘记这些事情.

列车一啸而过,到家不过十点多吧.太阳升起来了,而天气并没有因此温暖多少,我打开自己的房子,屋子里的苇子已经显得有些凌乱.桌子上落了一层尘土,一种沧桑的感觉,窗帘不知道多久没有拉开过了,光线极暗,只有并排的书和桌子上的照片,更显出主人离去的落寞.我没有顾及它们,把箱子放在衣柜的旁边,便决定蒙头睡一觉,翻来覆去的睡不着,下午拿为期和哥哥下了一盘,难解难分,一天,仅此而已.

夜晚到来了.我点燃起烛火,在所有的光线里,只有烛光是唯一不会刺疼我的眼睛的,我从上中学以来,就开始喜欢烛火,尤其在心里冷的发颤的时候,点燃起蜡烛,看它一点一点的燃烧,然后才感觉到生命的过程是美丽而又温暖的,我想,安徒生写<卖火柴的小女孩>的时候怕是也这样想吧.

只有光,能给绝望中的人们指引一条生路,我总是给自己的生命充气、加温,我怕滴水成冰的那种心境,甚至用幻觉来欺骗自己,拒绝那种大喜大悲的思想,拒绝在夜里袭来的那些孤单与沉沦,于是我整夜整夜地亮着房间里的灯,或有烛火,或没有。

很久以前,在我的窗外,总有一群年轻的孩子,三两个,四五个,在我的窗下,静静的看着我,轻声的交谈,并不敢叫我,每次到了夜深,我就把灯拉灭,轻轻的拉开窗帘,看着月下的小院,听着他们渐渐的熄灭掉烟,渐渐走远。后来呢?

后来他们都走了,从来不曾给我留下任何的只言片语,也许终会有个人回来找我,也许没有,这种幼稚的事情,总是容易忘记了的。对于乡下孩子来说,有时候,爱是一种奢求,他们大致是到了订婚的年龄,有人提媒,两个人看着还凑合,也就订下,结婚生子,倒也过的和美,对于曾经有过的初恋,还提它做什么呢?谁也不会再提,谁也不会再牵挂着,总有一天,那女孩做了谁的新娘,该是有羡慕那男人的,也仅仅是羡慕吧,并不多想。我知道这些的时候14岁,中学大致是毕业了,而这些与我年龄相当或者比我稍大的初成人的孩子,也似乎已经到了出外打工的年龄,接近吧,也就是说他们也都即将离开也终归出去闯荡去了。

我那时在人们眼里大致是优秀的吧,成绩拔尖,歌唱的好,普通话说的好,娃娃脸上的天真与秀气配合的好等等,我已经记不清楚。走出家门后,只是平凡而已,我们,只属于落后和愚昧,不过这并不能让我气馁或者自卑,我只是忘记了那些过往而已,没有人能选择自己的生存环境,出生在一个富足的地方,只能是幸运而已,而出生在一个贫困的家庭,不见得就一定是一种不幸,做人,总要有做人的骨气。

然而我终归忘记了那日子的,而今又忽然想起,我能够得到他们的呵护和爱慕,也算是一种幸运吧,而爱情于我,此时,乃至今生,又何尝不是一种奢侈,或者梦呢?悲哀是有的,但是生活中何尝会没有悲哀呢,人,总是要有面对悲哀的勇气,至少是公正地看待生活的勇气才不枉为人一世的。

月亮不知道怎么就出现在我的窗户里,我视线尚及的地方。我只能静静地看着它离开,而不敢追逐,因为我知道,月和雾都是不属于我的。

苇子在窗下浮动了几下,轻微的,我想,这个夜晚,怕是再也难眠了吧。

我打开了手机留言,他说,“到家后打电话给我。”

我犹豫再三,还是拨动了那个键。

“你还好吗?”

“还行。”

我再也无言,不知道说什么好。

“你在哪儿呢?”

“在家里,在床上躺一会儿。”

“吃饭了吗?”

“还没,不想吃,再等一会儿。”

我说:“好了,拜拜。”不等他回话,我就挂断了电话。

爸爸问我:“谁的电话?”

我说:“一个朋友。”

“男孩子?”

“男孩子。”

爸爸说:“喜欢就带过来让看看。”

我说:“见与不见,你都不同意,又何必呢?”

爸爸说:“那也不一定。”

怎么可能呢?普通的农村家庭,遵循的是新时代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即使是有自由恋爱,也多半是落个不忠不孝之话柄,也或者父母确也喜欢,家庭和人品都如他们的意,而我的父亲,是梦想着我呆在乡村里过极其安稳的生活的,教书育人,清贫乐道,这没有什么不好,只是要放弃自己的梦想去圆孩子的梦想罢了,而董莨,恰恰会改变这一切,也罢,见了总比瞒着他们要好,孤注一掷地试一次,总比临时逃脱,轻易放手要好,我想起雪地里他回头时的那种表情,不禁生怜,怜他,也怜自己,我的父母尚不是专权,也或许也会支持我吧。爱,是作为人,一个已经长大自立成人的年轻人的权利,尽管我才18岁,而我的阅历至少是等同于20岁以上的人的,我应该是享有最起码爱的权利的。

我对哥哥说:“哥,他是个有些笨的孩子,像个大学生,人情事故或许不通。”

哥说:“你让我看过之后再评判吧,我会给你个好的答案。至少,我是不会反对的,爱一个人,就要对爱负责,轻易放手不是成熟的表现,你已经大了,该学会掌握自己的人生了。”

爱情,责任,我第一次知道,爱,也是会有责任的,不是两个人吵嘴说不要就能不要,做人,要做的磊落,何况,我从不曾与人吵嘴,从不曾小气的误会他半次呢,放手吧呵,呵呵,我是个懦夫,胆小鬼。

何况大学生单纯不通人情世故是因为社会实践和阅历毕竟太少了呢,我不会在意的,何况人情世故,本身也就是比较落后的东西,许多人也都是勉为其难的去做的。

我打电话过去说,“起床吧。”

他说:“也没什么事,又不想吃饭,起不起来都一样。”

我说:“我爸想见你。”

“真的,你不离开我了?”他高兴的像个孩子。

我说,“恩,去吃饭吧。”

“太好了,我一会儿给你打过去。”我几乎听见他穿拖鞋利索的声音,这一刻,我倒真觉出了咪咪对于单纯的担忧,但是世间的事,都有其利弊,这或许不仅仅是单纯,还有对于真情的向往,一个敢于打破牢笼而又常常迷惑的年轻人,我又何尝不是如此呢?也只有这个,才会产生真正的爱情,而这种原本近乎真的东西,又有谁的体内能完全进化到绝灭了呢?那应该是不可能达到的,无论是造物主还是人类本身,想让什么东西完全消失或者完全存在,都是无能为力的。这个道理,在高中的数学课本上,似乎是提到过的,关于无限点的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