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兀者申徒,痛斥子产(2)

书名:独与天地精神往来:庄子奥义本章字数:2711

以申徒嘉与子产“同出止”为例:天道伦理认为申徒嘉无“过”无“罪”,但是宗法伦理认定申徒嘉有“过”有“罪”。孔子及儒家所重的名教,先“温柔敦厚”地把顺道言行“正名”为“过”,“过”之名是“僭越”;子产及法家所重的刑教,再严厉无情地对顺道言行加以治“罪”,“罪”之名是“不敬”。于是申徒嘉被子产告至“执斧斤”的有司。子产是一人之下的顶级有司,运动员自兼裁判员。有司照例审问申徒嘉:被告申徒嘉,欲“齐执政”,欲与原告子产“同出止”,是否属实?倘若属实,当刖一足。

葆有真德的申徒嘉不肯撒谎,诚实供认“同出止”之事实,但是不同意“同出止”被名教诬陷为“过”,更不同意因“同出止”而被刑教治“罪”。进而论证“齐执政”合道,指控宗法伦理悖道。诚实“自状”事实、勇敢论证天道的申徒嘉,认为己足“不当亡”。

然而有司只需要“同出止”之事实,不允许申徒嘉对事实另做价值判断,因为价值判断权,亦即定义权,仅属庙堂伪道,不属江湖真道。申徒嘉竟敢申辩“同出止”无罪,竟敢论证“齐执政”合道,竟敢指控宗法伦理悖道,比“同出止”更为“僭越”,属于“是可忍孰不可忍”的“大不敬”,格杀毋论。

因此两句的后半句“以不当亡者众”与“以不当存者寡”,是表述相反、意蕴相同的变文。两句的前半句“自状其过”与“不状其过”,则是面对“人刑”的两种态度。

“自状其过”者,不仅信仰而且试图捍卫天道伦理,结果轻则“亡足”,重则“亡身”。

“不状其过”者中,大部分人信奉宗法伦理,决无“齐执政”之动机,也认为“同出止”有“过”,只是不认为己足“不当存”;为了免于治“罪”,必定“不状其过”:抵赖“同出止”之事实,符合事实地自辩没有“齐执政”之动机。小部分人信仰天道伦理,确有“齐执政”之动机,不认为“同出止”有“过”,更不认为己足“不当存”,由于预知宗法伦理不可能承认悖道,斥其悖道将会加重刑罚,从“亡足”变为“亡身”;为了免于“亡身”,于是被逼无奈地“不状其过”:抵赖“同出止”之事实,违背事实地掩饰“齐执政”之动机。

总之,在君主专制的暴政高压下,绝大多数人为了逃避“名教”之诛心和“刑教”之诛身,必将从“勇于敢”的“自状其过”,变为“勇于不敢”的“不状其过”。

申徒嘉勇敢反击子产之挑衅,仅是庄子的寓言虚构,在奉宗法伦理为天经地义的宗法社会中极少发生,一旦发生,被刖尚属有司“仁恕”。所以申徒嘉被刖,可以视为王骀之“前传”。王骀年轻时“不知务而轻用吾身是以亡足”,此后“知务”而不再“轻用吾身”,于是从“自状其过”变为“不状其过”,“立不教,坐不议”地把内心真德隐藏起来。

申言第二层:“知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唯有德者能之”,变文重言《人间世》“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意为:生于君主专制的宗法社会,即使不与宗法伦理公开对抗,杀一儆百的严酷刑教仍会随机选中倒霉者。被厄运选中的众人,总是怨天尤人,只有真正的有德者,方能“知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

申言第三层:“游于羿之彀中,然而不中者,命也。”意为:身处君主专制的刑教射程之内,是否被厄运选中,与德无关,纯属天命。

“彀中”,与《齐物论》“环中”对言。“环中”是“道枢”,“彀中”则是“人道之枢”。“彀”喻君主专制的“人刑”所及范围。当时的整个天下,均属君主专制的射程范围,即《人间世》所言“无适而非君,无所逃于天地之间”。至人无法逃出天地之间,但是可从“彀”之“中”、靶之心,逃向“彀”之“缘”、靶之边,也就是主动边缘化:逃出庙堂“彀中”,趋近江湖“环中”;身居“汾水之阳”,心游“藐姑射之山”;超越“黮暗”的“北溟”,飞向“以明”的“南溟”。“羿之彀中”终极指控开启宗法伦理的唐尧,因为羿为尧臣,尧令羿射九日,才使天道伦理阳光普照的“十日并出”,变为宗法伦理“仁义”偏照的“天无二日”,使天下人动辄得咎地“中于机辟,死于网罟”,“未终其天年而中道夭于斧斤”。

“中”则“安之若命”,“不中”则归于“天命”,前扣《人间世》“命若命”之辨。此处“若命”,即为后天“人运”。“道”不同,价值观必不同;价值观不同,对“天命”的认知必不同;对“天命”的认知不同,对“人运”的认知必不同。申言第四层:“人以其全足笑吾不全足者多矣,我勃然而怒;而适先生之所,则废然而反。”意为:未被刖足而讥笑我被刖足的人很多,我原先非常愤怒;直到我受先生教诲而领悟天道,才对众人的讥笑不再感到愤怒,反而对众人盲从人道而德亏深感悲哀。

这是对君主专制使人冷漠的深刻揭示:盲从伪道俗见的众人,通常认定被刑者必有触犯名教之“过”,才会被刑教治“罪”,因而不予同情,反而嘲笑乃至幸灾乐祸。直到他也被厄运选中,才会渴望同情。然而彼时众人对他,将与此时他对被刑者一样冷漠。

申言第五层:“不知先生之洗我以善耶?吾之自寤耶?”“吾之自寤”表明伯昏无人与王骀一样实行“不言之教”,人必自悟,方能自救。“洗我以善”痛斥子产陋见“与尧争善”,兼有二义:洗去名教加诸我先天德心的后天伪善,因而申徒嘉不再视伪道俗见之善为真善,即“不善善”;以真善洗去我俗念未尽的愤怒,因而申徒嘉不再愤怒于伪道俗见视其真善为恶,即“不恶恶”。

申言第六层:“吾与夫子游十九年矣,而未尝知吾介者也。”以伯昏无人之重德轻形,反衬子产之重形轻德,又预伏第三幕孔子之重形轻德。而通篇皆作“兀”,此处独作“介”,则是《德充符》之“兀”与《养生主》之“介”的隐扣。

申言第七层:“今子与我游于形骸之内,而子索我于形骸之外,不亦过乎?”“形骸之内”即德心,“形骸之外”即身形。申徒嘉一语中的,申斥子产重形轻德,子产终于明白其德远逊申徒嘉,惭愧地请求申徒嘉不要再说了。自“止”而不欲“止”人的申徒嘉,反而制“止”了子产。

申徒嘉以天道伦理挫败子产之宗法伦理,并让子产认错悔过,是庄子在寓言中虚拟的胜利,在奉宗法伦理为天经地义的宗法社会中决无可能。然而庄子的虚拟胜利,并非自我安慰,而是揭示了宗法伦理信奉者的人格分裂:假如子产、申徒嘉的冲突发生在现实之中,子产内心深处被伪道俗见遮蔽而不自知的真德常心,确实可能被申徒嘉唤醒,亦即内心深处被天道伦理折服;但是由于宗法伦理为子产带来的实际利益,所以子产仍将坚执宗法伦理,对一切“同出止”、“齐执政”者予以严惩。人格分裂地严惩申徒嘉的现实子产,是“实际子产”;心口如一地被申徒嘉折服的寓言子产,则是“真际子产”。同理,“内七篇”反复贬斥的孔子,是“实际孔子”;“内七篇”中偶尔充当庄学代言人的孔子,则是“真际孔子”。

第二幕中申徒嘉对自比唐尧的子产之层层深入、环环紧扣的痛斥,正是对第一幕中虚假褒扬王骀、真心褒扬尧舜之孔子的间接隐斥。而第三幕将从间接隐斥孔子,变为直接痛斥孔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