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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章:役人之役,适人之适

书名:独与天地精神往来:庄子奥义本章字数:1431

第三章是众人章。真人章之后继以众人章,是因为众人未明“天人”之辨,陷溺人间视点,未达道极视点。众人章是“个体”三章之次章。奥义藏于“役人之役,适人之适”及“自适其适”。

故圣人之用兵也,亡国而不失人心;利泽施乎万世,不为爱人。故乐通物,非圣人也;有亲,非仁也;失时,非贤也;利害不通,非君子也;殉名失己,非士也;亡身不真,非役人也。是役人之役,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者也。

今译

所以圣人看待兵事,宁愿亡国也不愿失去民心;利泽施及万世,不是为了爱人。所以乐于通物,必非圣人;亲疏有别,必非仁人;违失时势,必非贤人;不通利害,必非君子;殉名失己,必非士人;亏身而无真德,必非受役于天之人。这是受役于他人之役使,安适于他人之安适,而不安适于自己之安适的假人。

贬斥“众人六非”之前,先以真人的俗谛名相“圣人”过渡。

“故圣人之用兵也,亡国而不失人心;利泽施乎万世,不为爱人”:因此君主若是达至真谛的真人,必定不肯对内用刑、对外用兵,那样即便本国亡于外敌,仍能获得本国民众拥戴;不用兵、不用刑的理想君主利泽施及万世,但不用兵、不用刑并非出于“爱人”,而是出于“爱道”,因为杀生由造化天道掌控,人类不能“代大匠斫”地代其杀生。

“用兵”二字,“用”不训“使用”,而训“看待”;“兵”不仅对外,兼寓对内,即“刑”。老聃对“用兵”尚留余地:“兵者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庄子则不留余地,主张真人“用兵”的态度是“不用兵”。亦即《外篇·列御寇》所言:“圣人以必不必,故无兵。”《外篇·让王》还有圣人不用兵,“亡国而不失人心”的实例:“太王亶父居邠,狄人攻之。太王亶父曰:‘与人之兄居而杀其弟,与人之父居而杀其子,吾不忍也。子皆勉居矣!为吾臣与为狄人臣,奚以异?且吾闻之:不以所用养,害所养。’因杖而去之。民相连而从之,遂成国于岐山之下。”

旧庄学坚执儒学成心,把“内七篇”所有贬斥尧舜禹及孔子之处,无不系统谬解为褒扬。此处又以尧灭三苗、禹灭有扈、成汤灭夏、武王灭商为例,谬解庄义是亡他人之国而得他国之民拥戴。既与《齐物论》、《人间世》贬斥尧灭三苗、禹灭有扈是“求实无已”直接牴牾,又与“内七篇”的言必斥尧舜无法兼容。

“利泽施乎万世,不为爱人”,针对孔子名言“仁者爱人”。或问:“爱人”为何不好?因为伪道俗见只“爱人”,不“爱民”,亦即只爱“君子”,不爱“小人”,观下文“有亲,非仁”即明。或问:谁会爱小人而不爱君子?这正是伪道俗见横亘胸中之问,观第十章江湖寓言“君子小人”之辨即明。

人类可“乘”之“物”,最大的是“国”,故《外篇·在宥》曰:“夫有土者,有大物也。”“物”大如“国”,尚且不可终极“乘”之,何况别“物”?包括尧舜禹和孔子在内的“非圣人”,由于陷溺人间视点,未达道极视点,因而求名求实无已,其非有六。

其非一,“乐通物,非圣人也”。乐于通物却不欲达道,必非明哲的圣人。

其非二,“有亲,非仁也”。亲疏有别而厚薄同类,必非博爱的仁人。

其非三,“失时,非贤也”。违失时势而悖逆天道,必非明智的贤人。

其非四,“利害不通,非君子也”。不知利害相通转化而求实无已,必非达道的君子。

其非五,“殉名失己,非士也”。以身殉名丧失自我而求名无已,必非全生的士人。

其非六,“亡身不真,非役人也”。亏身丧德而被物所役,必非役物的真人。

末句“是役人之役,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者也”小结。“适”兼二义:抵达目标,身心舒适。具此六非的众人,就是被他人奴役,因而以他人之适为适,而不以自己之适为适的悖道之人。